① 业主在装饰装修中违反了规定物业可采取哪些措施
业主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禁止行为,物业公司版没有处罚权,可以采取发整改通权知、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禁止装修工人出入管理区域、装修前与装修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根据装修协议违约起诉违规业主、装饰装修物业公司不予验收等措施。
物业公司不得违反法规采取停电、停水的流氓管理措施,物业公司这样做本身也违法管理,物业公司在装修管理中如果与违规装修业主和装修公司发生冲突的应当及时报警,不应当将冲突升级,在装修期物业公司有权进入装修工地进行监督检查。
② 违反物业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尽量详细,谢谢。
看你们的装修管理规约如何确定的了
约定中没有说明的就按照国家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③ 关于装修扰民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关于法律方面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装修施工未打围违反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④ 施工单位按 未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违反什么条文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应该由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回位,监理单位下发前应该对施工答图纸进行签审并加盖工章,没有监理单位签审的图纸,施工单位可以拒绝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没有签审的图纸,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 建设工程未报建违反了相关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⑥ 装修扰民怎么办,法律有没有什么规定
非法定时间装修可以拨打110报警,公安派出所不依法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例如《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违反装修时间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排放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禁止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
(6)装修施工未打围违反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减小装修噪音的措施:
1、安装隔音门
门窗是家中传入噪音的主要来源,所以做好这两个地方的噪音处理,相当于隔绝了室内一大半的噪音,先来看看隔音门的选择,主要是看门内的填充物,如果填充物是蜂窝状的纸基,那么隔音效果较一般,而内芯为刨花板的门隔音效果却很不错。
2、安装隔音窗
隔音玻璃窗一般都是由经过多道密封材料和多层中空隔音玻璃组成。在现在的家庭装修中,双层中空玻璃窗的使用率会比较高,因为它的制作工艺在不断提高,而且价格也不是太贵。就窗体的材质来说,用塑钢的会比用铝合金的隔音效果好一些。
3、贴隔音膜
很多人都会质疑隔音膜的隔音效果,但隔音膜的效果确实被认可,因为隔音膜是多层结构,一般由隔音树脂和聚乙烯醇缩丁醛等材料制作而成,均匀的分布了具有隔热效果的微粒子,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噪音的作用,另外它也不会影响光照和透气性。
4、厚实窗帘
很多家庭都要求高质量的睡眠,高安全度的隐秘性,一般都会选择安装双层窗帘,或者会挑选相对厚实的窗帘,事实上窗帘也是有一定的隔音效果的。
⑦ 我想问一下,晚上几点后装修或者施工是不允许的,法律有没有规定,先谢过!
一般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停止装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回法》条文:答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⑧ 国家规定的装修时间段 装修扰民有什么处罚
家庭装修时间为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节假日双休日不允许施工,非合法时间装修造成的扰民归公安部门处理,建议您报警,民警有执法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一般认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3、一种是噪声污染 在午休时间和晚上9点以后用锤子,电钻什么的大噪音工具属于扰民,另外一种是环境污染 即在装修过程中乱丢装修废料 垃圾等气味比较浓重的物质也属于扰民。
4、第三种是把装修工具材料等摆放在公共的过道上妨碍别人通过 或者扬起大量粉尘或者房间漏水都属于扰民,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遇到在休息时间装修的情况,可以先向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还没有办法维权,可以拨打110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8)装修施工未打围违反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为了不至于搞僵邻里关系,你可以向在施工的住户提点小意见协商下,比如告知对方你家有老人小孩需要安静休息,请他们把有噪音的工作避开休息时间做。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实践中大部分物业会要求平时装修基本在上班时间,周末不准装修或装修不准影响邻居。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⑨ 未签施工合同直接进行施工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9)装修施工未打围违反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⑩ 主体还在施工,部分建筑装修使用违反什么规定
主体还在施工,部分建筑已经装修使用,完全是允许的,对于低区是商业用途的高专层和超高层来属说,尤其值得提倡。
但是,这样做是有先决条件的。这个条件大约有:
1、拟使用的部位已经按规定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局部竣工的相关程序完成;
2、消防、水电等必须的设施到位,并且通过验收合格;
3、上部主体的继续施工,对下部的使用有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得到权威部门的审核、批准。
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内容,擅自使用,视为违反了
《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