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附合装饰装修物是指什么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是什么意思
通俗来说附合就是不能分离的了,就像是装修好的天花、窗、门之类的,未形成内附和的典型的如空容调,可以拆下来的,拆下来不会损害建筑物本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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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 2013-11-17 浏览量 : 18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装饰装修的处理涉及到债权和物权两大领域,涉及到添附制度、不当得利等民法理论,该类案件的处理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引起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作出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一直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对附合装饰装修损失的认定,方法多样,标准不同,统一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对司法审判意义重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标准。
㈢ 法律 请教几个问题: 1, 附合装饰装修物是指什么 2,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是什么意思
通来俗来说附合就是不能分离自的了,就像是装修好的天花、窗、门之类的,未形成附和的典型的如空调,可以拆下来的,拆下来不会损害建筑物本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㈣ 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问题如何解决
(一)租房屋装修问题,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上观内点基本一致。
一般容认为房屋装修应当属于添附的一种,即附合。房屋装修虽然构成附合,但并不能当然地被不动产所有权吸收。而应侧重于合理有偿的原则处理好房屋装修。(二)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所以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㈤ 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怎么处理
双方约定,装修会花费多少钱,装修后对物业的价值有何体现。因此可以要求业主免租,或业主也出一部分钱装修。主要是双方约定了,最好把约定的写入合同
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回处理。没有约定的分以下答三种情形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可以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应当对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经形成附合,应当根据合同解除的过错责任,分以下四种情形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过错责任的比例负担;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无论装饰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承租人均不得向出租人主张相关的费用,出租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㈦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状况如何填写
装修从行内角度讲 一般分为 五种 毛坯 简装 中装 精装 豪装 这几种
签租赁合同签的话版 我把这几种装修描述权一下 您看哪个接近 这东西没有明确的规定 就看您双方怎么了协商 怎么理解
毛坯 就是没有装修过(就是说此房从盖完从来没有装修过)
简装 就是简单装修或是以前装修过 到现在好几年了 明显看上去墙不白 地这个时候一般都是水泥的(地转的也有不过地转也擦不出来那种)直接入住不了的 需要做保洁 需要维修的那种
中装 这样的房子一般就是地转的比较多 而且地转一擦就看上去不像新的 但是也有个七八成新 看着很舒服 而且可以直接入住 或是木地板的木地板一般都是用来两三年的那样的
精装 精装一般就是刚装修完的 或是 装修完一年左右 维护的很好 一进去就感觉 很干净 心里有中这房子不错的感觉 像 地啊 墙了 卫生间 厨房 阳台 客厅 都非常干净
豪装 一般就是把房子给细节化了 房子的装修达到了一种高水平的标准 地板 墙的用料 卫生间 厨房等用料 都是名牌 而且看上去就是豪华那种 包括屋内的家具配套 全是豪华家具 等等
我大概这样理解 说的不是很详细 还请了提议
㈧ 房屋租赁纠纷中装饰装修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又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租赁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若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㈨ 租赁合同中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是什么意思
您好,
租赁合同中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指的是不改变原有房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