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包工程对方该交什么税收多少
建筑业的总承包复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制给他人,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同时履行总承包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代扣代缴分包工程的应纳税营业税及附加,并填开《代收税款凭证》交分包人作缴税凭证。总包人按规定应在月后十天办理当前应纳税款纳税申报手续,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填报《地方税纳税申报表(综合)》、《地方税纳税申报表(银行申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携带《代收税款凭证》存根联到税务机关或银行办理申报手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详细列明《地方税纳税申报表(综合)》中从承包工程总额减除的分包工程的详细资料。
2. 工程总包和分包的交税问题
没人回答吗,我也很想知道!!!
3. 工程配合费包括什么费用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管理发包过程中产生的)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
4. 总包分包如何交税
你没说6月份公司要支付分包款多少,是按比例支付吗1800*(500/2000)=450万?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差额纳税,应税营业税额为1800-450=1350(万元)。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也被明确废止。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分包方甲公司应就取得的分包收入450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开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分包人按照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审核批准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5. 请问:我们是从总包方分包的工程(土建、装修)扫地出门,应该给总包方交些啥税
这需要看你是用什么基数承包过来的。如果说没有加各项税费的基础价,你就什么费用都不需要给总包方。如果是按照这部分的总造价承包的,那么,其各类十几种税费你都需要缴纳。
6. 装修工程管理费按多少比例收取比较合适
装修工程管来理费如果是源3万元以下,收取3500元的管理费;如果是3万元以上的,按照装修总造价的10%收取比较合适,这是比较合理的装修工程管理收费标准。
在装饰装修中没有具体的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规定,其实,管理费就是装潢公司的另一部分利润来源。
(6)装修工程总包分包要交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管理费包含:
1、材料管理
管理材料就是对施工现场所有的材料进行管理。无论是业主自己买的材料,还是装潢公司买的材料都要进行妥善地保管。
而且,对于材料不仅在装修前要保管好,装修安装之后的材料同样也有保管的责任。如果管理失误,造成了材料无法弥补的损坏,装潢公司应当一赔一的进行赔偿,弥补业主的损失。
2、工人管理
管理费中包含的另一项就是装潢公司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首先是工人的日常生活行为的管理,对于吃住不在施工现场的装潢公司而言,每天工人来回的车马费,就是从管理费里支付的;
而那些吃住在现场的工人,对日常开销也是由管理费里支付的。其次就是工人的施工行为的管理,施工现场每天的打扫、物品定点的堆放,都要由专人管理监督的。
7. 分包工程的成本怎么算
一、建筑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法
根据相关的分包工程法规要求,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即以会计核算准则为主导,处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总价法
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跟总承包商自行建立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也就是说,总承包施工企业的收入应当把分包工程的收入也同时收纳进去,然后再将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工程造价款项算进总承包商的成本里面。总价法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无论总承包还是分包商,他们施工的收入与成本关系都必须要符合我国在建造施工方面的合同与法律的规定。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所占成本总预算的比例,这是总承包商用来确定分包商工程完成进度所必须采取的方法,同时分包商承包的价格也就是总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大多数总承包人,在工程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都会通过此法来确定分包项目的收入和成本。
(二)净价法
把分包工程的收入及成本,与总承包方分割开来,即分包人的收入和成本不通过本企业的收支体系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会导致无法将主营收入,以及主营成本做出最好的配比,然而,企业的营业税计算依据却与这个核算方法是相同的,只是使得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与总承包企业没有关系。
尽管两种会计核算法都各有各优势,但我们仍然需要深入了解两种核算方法的特点。一般来说,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都应采取总价法对工程分包的成本和收支进行核算。至于净价法,则在总承包方对分包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约定会在合同中明确地说明,须按总承包金额与分包工程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去进行收支核算。
二、建筑分包工程中的税务与会计核算
(一)关于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缴纳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它是为了简化税收征收,并对足额缴纳营业税进行保护的一个必要过程。工程的总承包商被规定了一项义务,就是必须为分包商代为缴纳营业税。这便说明了,除了要按照减去支付的分包成本后的承包总额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之外,还必须承担分包人的营业税,这部分税额应以分包工程所结算的工程款作为其计税的依据来进行代缴。若是总承包方对此项法定的义务不予履行的话,就会根据税收征收以及管理的条例让相关部门去对其作出一定处罚,如此才能维护税务的严肃性。
(二)建筑工程被总承包方分包出去之后,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也就是自身的施工成本,所以总承包商与最终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支付给总承包人款项,将被总承包商纳入到自身企业的施工成本当中,而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则会算进工程的总成本当中,并借此来计算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同时,这也是为了能准确计算出工程的成本与收入打下一个良好的核算基础。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科目中,会计入累计的各期成本,用于确认和核算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另外,各期的项目成本则会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当中。
三、成本核算的实例
下面将简单举一个实例,用以理解建筑分包成本的会计核算以及相关税务的处理。
a企业将一项大工程总承包给了建筑公司b,a企业的收入,即总承包商b建筑公司所付出的金额是2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给了c公司来分包,价格为五百万元。也就是说,b建筑商完成工程的成本总额应为一千万元整,合同要求工程必须在当年的10月份如期完工。
所以,我们将总承包商b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①b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000
贷 : 原材料等 1 000
收到a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 : 银行存款 2 000
贷 : 工程结算 2 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时
应纳营业税=(2000—500)×3%=45(万
元)
借 :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
贷 : 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45
③应扣营业税=500×3%=15(万元),申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时
借: 其他应收款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④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60
贷 : 银行存款 60
⑤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
借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 : 应付账款 500
⑥支付工程款时
借 : 应付账款 500
贷 : 银行存款 485
其他应收款 15
⑦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 : 主营业务成本 1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⑧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最终结转
借 : 工程结算 2 000
贷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1 500
四、小结
工程分包成本的具体核算,还涉及许多方面,比如工程变更价款等等。然而成本核算主要是为了控制造价的,它属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一部分。根据工程承包原则,即总承包方对业主负责,分包方对总承包方负责,那么作为受业主所委托的总承包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分包项目实施监理,控制造价。
8. 建筑工程总包费的问题有哪些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
关键是这个分包是谁找过来的。有二种情况,一是总包自己找的,那样的话,本身总包就应该向分包收取管理费的(包括配合费),当然在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总包与分包的、分包与其它分包的职责和界面。该费用与业主无关。
二是业主找来的指定分包,价格是业主和分包定的,但因为合同的关系,分包单位必须归总包管,这样就产生了总包服务费,如果业主与总包的合同中有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那业主与总包协商出来的总包服务费应当由业主出钱,当然业主也可以把该费用打在指定分包的总价中,由指定分包向总包支付。
总包配合费一般包括向分包提供场地、住所、办公、水电、建筑垃圾清运、还有向门窗工程这样的镶缝等工作、以及总包管理等等,应该说还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管理发包过程中产生的)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管理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当总承包人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必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管理费,而这时总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分包人而非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果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必须与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共同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总承包人不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无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配合费,而这时总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发包人而非分包人,总包人如果只收取总包配合费就无需与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当发包人就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指定分包)约定,总承包人既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又收取了总包配合费时,那就要求总承包人不仅要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切实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配合工作,同时也不能再向分包人另行收取总包管理费了。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发包人先给分包人,分包人再给总包人)。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分包合同造价里包含发包人给分包人总包配合费的情况下)。
9. 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关系,分包公司是否要向总包交管理费交多少还有甲指分包是否不用承担管理费
建设工程总包和抄分包袭的关系,分包公司要向总包交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双方相互商定,行业上一般交一到三个点,两个点的居多。
甲指分包不用承担管理费。因为当今投标中标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当中有一项“总包服务费”收入,这个总包服务费当中涵盖了甲方指定分包应该交给总包方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