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施工业怎么确认收入计算成本,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和计算成本
按完工百分比
根据合同规定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然后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确认成本
保证收入和成本配比就行了有帮助请评价采纳
谢谢!
B.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未完工如何确定收入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定收入。具体的细节参照网络。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C. 建筑行业做账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呀求建筑行业财务人员指导
建筑施工,大多是挂靠。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原材料购进,不需要拿现金;各分包项目按合同的约定分进度付款。即使有付款,都是合伙人共同相应出资,收到老板的钱,都要分别记在各自的往来上。购入的材料按权债发生制入账,其他工程款项的支付在中途都要记入往来。如何确认收入你无需去考虑。但营改增后,老板各自的起动资金会打入挂靠公司,由公司代付,原材料的购进获取的税票都要交公司做账,就等于要做两套账,一套账就是税票,另一套账就是白条账。很复杂。需要在实践中,动脑子,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需要进行研判,做到既有原则,又有灵活。一句话,就是不能错账、乱账。
D. 建筑行业收入怎样确认
两种方法:
第一种,收到钱就做收入,没有收的钱就不做收入。
第二种,开发票就做收入,不开发票就不做收入。
对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咨询员答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该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企业所得税上一律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对不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完成劳务时按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具体确认标准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该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一致。
E. 建筑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急!急!急!
按照所得税的要求是要按照收入进度确认收入的,可以预交一部分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附加税等开票再报
F. 建筑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成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收支而确定。完工程度是据形象进度来确认,但进行会计核算是根据应付开支和应计收入核算。
建安合同额与实际主营业务成本不会是一致的,因为主营成本除了施工合同额外,还有很多承包外的开支。
至于按完成的进度计算利润情况,不能按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而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G. 建筑业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第12条的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25条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11条的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根据您的表述,贵公司作为承包人是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而贵公司不是纳税人。
问题补充回答: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机械作业、应付职工薪酬等等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H. 建筑业收入确认
客户要发票我们就确认收入,想问一下 ,这样做的风险在那里?
只要没有“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税务那儿就没有问题。一般“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税务会要求你转销售收入,并纳税。
如果有税务局来查怎么办?
建议,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客户短期内不能结算(支付货款和要发票),在备查账登记,不要做到外账里。
2)如果客户支付了货款没有要发票,建议不要计入“预收账款”,作为临时负债处理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应付账款
等开票后在核销(税略)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如果客户要了发票而没有支付货款,作为收入处理。
总之,你说的“客户要发票我们就确认收入”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