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厂房装修流程一般有哪些
1. 选择合适的装修公司,在选择装修公司之前建议多家对比尽量的挤干装修水分。
2. 厂房测版量设计,权在厂房测量设计的时候一般要求以实用性和安全性为主。客户也可以提出个人的观点意见。
3. 整体预算,对装修所用到的的材料价格、工人价格进行预算分析,如果合理就可以开始正式装修了。
4. 整体改造,先把大致的整体区域划分出来。
5. 水电改造,不管什么装修水电改造都是十分重要的。厂房装修水电改造应该注意水管电线尽量使用好的,功率高的。
6. 厂房验收,厂房验收的时候最好客户、设计师、施工负责人或者装修监理都在场的情况下,各自检查。如果都没有问题的话那么才能算是验房合格。
7. 开荒保洁,接下来就是对装修垃圾的清理和装修污染的处理。过后就可以安装相应的机械了。
B. 正规厂房装修要走什么程序
正规厂房装修要走什么程序,首先要看你是什么行业,根据行业要求,需要相关证件,然后一一办理,然后就是找厂房装修公司开始装修,再然后就是验收。
C. 请问旧办公厂房重新装修,需要哪些行政手续申请
新建跟扩建都要做环评的,不过扩建的环评比较简单就是了,大概就是填一个表。
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政府辖区内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后,即属合法。如需变动结构的:变动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再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D. 厂房装修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厂房装修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资金准备:根据您的经济能力,参照厂房装修的面积大小,计划装修的档次,设想的装修项目,预备添置的工厂设备,办公用品等等,准备充足的资金。装修施工一旦开始,就需要资金不断投入,资金不足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资金准备您要量力而行,切忌追风攀比而严重超支。
心理准备:您一定对新厂房装修的期望非常高,好不容易选定的新厂房,一定要装修的漂亮一些、实用一些,这些想法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新厂房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您的期望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最终的结果往往并不能尽如人意,您一定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知识准备:装修前到装饰公司咨询,与业内朋友交流,询问已装修过的朋友,参加厂房装修咨询会,参加《公装课堂》等等,其目的就是进行厂房装修知识的准备。先知道怎样装修,再进行厂房装修,这是知识准备的原则。
施工条件准备:装修前您的新厂房应具备进场施工的基本条件,这些工作您可以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由他们为您解决。
E. 怎样办理装修备案审批手续
1、房屋装修申报
(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房屋装修申报提交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复印件;
(4)房屋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3、备案内容
(1)施工图审查备案
A.消防报审;
B.消防合格后,持消防意见及图审机构审查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2)合同备案
A.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B.施工合同三份(原件)、租赁合同一份(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 监理合同三份(原件)、产权人同意装修意见书(复印件);
C.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D.建造师证、总监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质监备案
A.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
B.见证取样人授权书(甲方出具)、五方责任主体承诺;
C.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D.质量监督备案表(装饰装修工程、需准备四份)。
(4)安监备案
A.安全施工责任书、现场勘验表、安全监督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工程概况、危险点源清单、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需准备四份及盖章、网上下载);
B.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C.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D.项目经理安考证、安全员安考证(复印件);
E.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在我国发展迅速。1996年,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产值已达400亿元,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的4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100多万人,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起步较晚、发展快,不少居民缺乏装饰装修工程知识和装饰装修消费保护意识。为此,1997年4月10日, 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能知》等规定,组织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F. 厂房改建区一般需要办哪些手续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6)厂房装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旧厂房改造条件
(1)项目用地属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第四条规定的“三旧”改造范围;
(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用地已纳入广东省标图建库范围;
(4)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G. 装修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一、房屋装修申报
(1) 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房屋装修申报提交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3)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三、若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上的房屋装修,则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工程中标通知书;(5)有效的施工合同;(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委托合同;(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匠状元装修
H. 企业厂房装修前需要什么消防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3.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4.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5.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7.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