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业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是从什么时候开时
追溯最早是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版(结算)款项时,必须开权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 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 开发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 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 开,非税务机关以外其他单位不得代 开《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 开发票存根联由代 开税务机关留存。
Ⅱ 增值税后建筑业发票开具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是的,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2)装修发票备注栏要填什么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Ⅲ 开具发票备注栏一定哟啊填写吗该怎么写
不是所有企业抄必须填写,但是有部分行业属于必须填写项。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车船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Ⅳ 建筑企业发票开具备注栏上要注明吗
需要。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和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
Ⅳ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可以不填写,如果业务需要加备注,那也可以填写,备注是辅助信息,做备忘。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