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修工程税收多少
地税局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1、营业税(税率为3%)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
6、个人所得税,税率1%-2%,各地稍有差别
7、印花税 按合同金额0.3‰
个人去地税局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般情形:
(1)《代开普通统一发票申请表》;(一式一份)
(2)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每次(日)开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提供“付款方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及其复印件),“付款方证明”的内容:提供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提供劳务的内容(如工程、安装等)、付款金额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4)完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5)每次开票金额10万元及以上,结算凭据或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确有困难,委托其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
①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纳税人签名并押手印的委托授权书、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特殊情形:施工合同签定金额30万元及以上(各县除宾阳外标准为10万元及以上),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到项目办或税源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后,最后到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2. 装饰装修业一般应缴纳哪些税
装饰装修适用的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回用建筑业税目,答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
3. 企业销售房产兼装修行为,装修费部分如何缴税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专1998〕属53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 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 方收取两份价款。
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 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 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 一并列人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回答完毕。
4. 装饰装修工程增值税是多少
装饰装修工程如何计税?
1.装饰装修行业,按装饰装修工程完工收入额回*3%税率计算;以及城建税答,教附加及地方教附加费;
税法规定: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没有收入不缴税;
2.这个行业的所得税是25%,是每个季度缴纳的,每个月都要都得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当该项装饰工程完工结束时,在进行装修工程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结转,
5. 装修装饰行业要交什么税,税率怎么算
装饰装修业应缴纳税种如下: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适用的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得余值计征,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或者20%)×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税率:
1、营业税,税率是3% 按销售收入*3%
2、城建税,按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1%
5、印花税,按销售收入*万分之三
6、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或查帐征收
6. 装修工程款税率是多少
依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装修工程劳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除按版上述规定缴纳营业税权外,还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堤围防护费(按经营收入内资0.1%或外资0.09%计缴)、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0.5‰)、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地域不同,每个地方有自己的小变动,稍有不同的!
7. 装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装修增值税税率是9%,,装修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8. 谁了解装修公司如何交税
装饰装修业一般应缴纳税有以下几点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适用的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得余值计征,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或者20%)×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十、其他(特殊情形)
9. 出售院落应如何缴税
一、增值税
1.个人转让购买住房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①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免征增值税。
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注:以上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根据国税发〔2005〕89号,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以外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过渡政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附加税费
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自然人个人)。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户含一般纳税人,但不包括按次纳税人的自然人个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依据: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局或者省级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情形: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以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转让时,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四、印花税
按照所载金额的0.5‰计算,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注意: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免。
五、土地增值税
1.适用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扣除项目包括:
(1)提供取得房产相关凭据(发票、契税证明、合同协议及支付凭据、司法文书)的,按凭据记载金额并每年加计5%计入扣除项目。
营业税发票及其他凭据,按照发票或凭据所载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提供评估机构出具以“重置成本法”评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格的,按评估价格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凭据记载金额,计入扣除项目。
(3)其他扣除项目: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因计算纳税的需要支付的房产评估费;取得房产环节契税(评估价格中已含契税的除外)。
3.无法查实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其中
(1)个人转让住房免土地增值税;
(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