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这里只接受在苏州工业园区的施工项目,其余的施工项目外地施工企业进市备案表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详细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近乌鹊桥路)
㈡ 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需要哪些
上海市建筑材料办理备案手续须知
一、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的对象:
用于内本市的建设工程材容料的建材供应商,指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4、产品质量保证书;
5、相应产品标准;
6、其他相关资料。
三、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如提供的资料为外国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本表可填写后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注:原《备案证明》过期失效后,重新申请备案企业另需提交:
1、原《备案证明》原件;
2、原备案产品应同时申请备案;
3、检测报告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㈢ 建筑钢材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材料产品。
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尽相同,最好问下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㈣ 下列建筑材料中,属于材料供货商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的有( )。
正确抄答案为:A,C,D,E选项
答案解析:袭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材料产品。故选A,C,D,E。
㈤ 建材备案证明是什么
建站的备案吗 ?
㈥ 建材备案证明什么地方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回品砂浆、混答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材料产品。
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尽相同,最好问下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㈦ 威海建材备案登记证如何办理
建设部门 应该是建材备案证明
㈧ 什么是建材备案证明
建材备案证明是作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一种控制手段,因为许多建材质量参差不齐差版别很大,比如防水卷权材,铝合金窗,商品混凝土都要到当地质检站备案,比如钢筋,水泥,等确保质量的关键性材料,还有工程用的安全方面的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带,都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工程使用了交工资料必须有。
建议:
备案需要的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省工业产品备案证明
3.省生产许可证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5.施工合同
6.进场复试报告
办理备案是免费的,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㈨ 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作者: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期:02-03-20
各区、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生产企业:
为了应对“入世”挑战,谋求快速发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决定不再对重点工程建筑材料使用实行《准用证》制度,改为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现将《沈阳市建设工程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0日
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应对入世挑战,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经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杜绝劣质建设工程材料用于建设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沈阳市建筑材料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应用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凡从事本市建设工程的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代理经销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将分批进行公布。凡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未登记备案的,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第五条工程项目选用建设工程材料,应从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中选用。材料供应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出示《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证明》,但材料使用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仍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检验规定。
第六条申请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应是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企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产品符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其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四)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须有安全认证。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不予登记备案
(一)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而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属安全认证范围而无产品安全认证的;
(二)国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四)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五)两次抽验不合格的;
(六)实地调查与所报材料不符的;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的基本程序
(一)建设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沈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外埠或境外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沈代理商)填报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登记备案资料;
(二)审核登记备案材料,登录计算机数据库;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登记备案名录。
第九条申请登记备案的产品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产品执行标准;
(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认证(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产品);
(四)有效期内产品抽检检验报告;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代理商的委托代理合同;
(七)境外产品进口商品检验证明;
(八)各种质量认证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条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须继续申请登记备案的,应在有效期满前向登记备案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的,其登记备案失效。
已取得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单位(或代理商)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提前终止经营的,应到市建材应用办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市建委对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登记备案资格,并公布其结果。
(一)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产品抽检检验不合格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
(四)采取低价倾销造成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
第十二条凡经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出现使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建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第十三条市建材应用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对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沈建委发[1999]43号《关于对沈阳市城建五十个重点工程实行建筑材料准用制度的通知》即行废止。原已核发的,建筑材料准用证》尚未到期的,凭原颁发证件到市建材应用办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水泥:钢筋;墙体材料;建筑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给排水管材、管件;建筑涂料;散热器;DN200以下阀门;广场砖;墙、地瓷砖;铝塑复合板;商品砼;电线穿线管;6平方毫米以下电线;开关、插座。
㈩ 山东建材备案证如何办理
首次申请河北省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产品执行标准和河北省及以上型式检验报告;
3、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
(二)申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以下产品需提供专项证书或检验报告。
1、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外窗、铝合金型材、防水卷材。
2、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3、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的:建筑给水管材、管件。
4、需提供3C认证证书的:建筑低压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砼防冻剂。
5、需提供计量检定证书的:热量表、温控阀。
6、需提供卫生性能检验报告的:建筑给水管材、管件。
7、需提供室内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的:建筑内墙涂料、建筑胶粘剂。
8、需提供氨释放量检验报告的:混凝土外加剂。
9、外墙保温系统:以界面剂(砂浆)生产企业为主,提供系统耐候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