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时,只在后面附上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并加盖单位章。
2样就可以了,这是全国的统一规定,如果再附加别的材料,就违规了。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② 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审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招投标资料、预算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自己的结算书、工程签证资料、如若有财政评审,即还需要提供财政评审资料
③ 帮客户维修改造购买的材料如何做账
借:库存商品——辅助材料
贷:银行存款
开给客户的名称就是你卖什么产品的名称啊。
④ 水电安装维修改造有哪些注意事项
水电维修改造流程是什么,又需要注意哪些?
1、材料的选择
在水电维修改造中,最重要的一个细节就是材料的选择,业主不会自己购买材料;如果是承包出去,一定要提前了解承包方所提供的水电装修材料品质如何,比如其品牌,规格。
2、设计合理与否
对于水电改造,并非是简单的改一下路线就可,而是有一定的技巧和经验。需要根据不同的户型来进行设计,合理的设计能够保障水电维修改造的安全性。
3、施工工艺
(1)在水电改造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提前验收材料,确保品牌、以及规格与所签订合同中的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必须要及时更换,避免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2)水电改造施工工艺一定要简单,是否对某些地方的稳定做到位,是否走的线路合理,这是至关重要的细节,无论是水路,还是电路,都要重视。
1、排水设施不可忽视
水电维修改造,要检查排水设施,通常情况下,在家装中对于水电的改造是比较常见的,而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注意检查排水系统,避免因改造中出现的一些疏忽,直接导致排水出现不畅通、或者是堵塞现象。
2、查看原本线路
对于水电改造,一定要注意查看原本的线路,比如电气的原本线路设计情况、以及相关的照明,插座等是否采用分路控制的方式,这样才能避免因对原本线路的设计不了解而随意检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水压检测
对于水暖系统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检查其是否能够通常,也就是进行相关的水压检测,看其是否严密。如果出现不通畅的现象,需要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⑤ 请问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都需要那些资料
你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通知要求,向当监察机构送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附一份安装资格证书即可进行安装。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你还是向当地监察机构询问一下吧,按当地要求办理。现在有80%的地方都不进行审批了,只有少数地区还在审批收费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⑥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2样就可以了,(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就是这样规定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附 施工单位应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⑦ 水电维修改造流程及注意事项
水电维修改造流程是什么,又需要注意哪些?
1、材料的选择
在水电维修改造中,最重要的一个细节就是材料的选择,业主不会自己购买材料;如果是承包出去,一定要提前了解承包方所提供的水电装修材料品质如何,比如其品牌,规格。
2、设计合理与否
对于水电改造,并非是简单的改一下路线就可,而是有一定的技巧和经验。需要根据不同的户型来进行设计,合理的设计能够保障水电维修改造的安全性。
3、施工工艺
(1)在水电改造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提前验收材料,确保品牌、以及规格与所签订合同中的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必须要及时更换,避免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2)水电改造施工工艺一定要简单,是否对某些地方的稳定做到位,是否走的线路合理,这是至关重要的细节,无论是水路,还是电路,都要重视。
1、排水设施不可忽视
水电维修改造,要检查排水设施,通常情况下,在家装中对于水电的改造是比较常见的,而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注意检查排水系统,避免因改造中出现的一些疏忽,直接导致排水出现不畅通、或者是堵塞现象。
2、查看原本线路
对于水电改造,一定要注意查看原本的线路,比如电气的原本线路设计情况、以及相关的照明,插座等是否采用分路控制的方式,这样才能避免因对原本线路的设计不了解而随意检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水压检测
对于水暖系统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检查其是否能够通常,也就是进行相关的水压检测,看其是否严密。如果出现不通畅的现象,需要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⑧ 改建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要是搞商品房首先要办理土地置换手续,完了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内划许可证,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宅的话,须向区(县)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取得规划许可及建设许可批准手续,建房后凭以上手续办理产证。还有是牵扯到相邻关系,你的建房行为不能给邻居的采光、通风等带来影响。
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向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具体 承办特种设专备安全监察处)属。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 受理 约请评审机构 试安装或维修 评审 审核发证
1).提 交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
受理机构审查回复
2)发出受理结果
3)工程试安装(委托监检)工程监检单位.出具 监检报告
4)约请 并接受评审、整改确认、出具评审报告
5)报.审.批(鉴定评审机构)
6)审批结果.发出证书 并公告(受理机构30天发证) 。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设设备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他资料只要一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安装、维修质量保证手册;
5)企业其它资质书(复印件);
6)技术人员的三证两件(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二证二件(复印件);
8)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
9)外委分包的协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10)其它资料等。
详细的请看你所申请类别的许可规则。
⑩ 建设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资料
建设工程招标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 实行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 概算已经批准,资格已落实;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二)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 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 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5.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 建设单位招标的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3.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4.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4.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 选择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程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 项目分别招标,如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麻风招标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