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法规上对“定制”是怎么解释的。如说违反合同法,违反了哪一条
《合同法》第二百抄五袭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定制”就是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内容可以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❷ 关于定制产品的三包规定
定制应该有合同吧!
❸ 在哪可以查到比较全面的定制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
你到北大法意网上看看,上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全面的
❹ 在法律中如何定义定制产品
定制产品一般指的是有买方提出“样品”或者具体需求的产品,才会称之为定制产品。
❺ 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定制的产品有什么法律的约束吗
外协机械加工合作协议
需方:
供方:
一、总则
为了确保双方合作关系的继续与发展,在双方友好协调沟涌的前提下,经双方充分协议,双方愿意信守和改造下列条款: 二、双方责任
1、双方签定首笔合同前,供方需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期限为一年,一
年后供方未出现任何违约现象,需方全额退回。
2、供方必须具备完善的机械加工条件和质量保证,为确保需方任务的顺利完成,供方
要做到交货及时,无条件满足需方的供货时间。逾期交货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影响需方生产进度导致需方受到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费用。 3、首批订单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提供样品、样件,确认合格后由供方严格把好质量关时
进行批量制作。
4、供方确保需方的相关资料和产品不得外流或泄露,一经发现,后果由供方全权负责。
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5、质量技术要求:供方严格按需方图纸要求及样品生产加工,产品加工完毕,供方必
须进行自检,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因加工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如所供产品质量不稳定,需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6、供方对所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加以保护和防锈处理(尤其是外螺纹产品和磨床产品),
如果出现划伤、碰伤视为报废。报废件供方应全额赔偿需方提供的原材料费用。 7、如果产品由于供方加工报废,供方必须把报废原件拿回需方,重新领用原料,如供
方自行拿其它材料补用,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
8、供方保证给予需方的价格合理,不允许联合其他供应商报虚价,如经需方发现情况
属实,扣除全额违约保证金。
9、坚决杜绝行贿受贿行为,双方共同遵守,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扣除供方全额违约
保证金,并对采购员给予除名处分。
三、产品交付验收
1、货到需方厂内由需方检验员按图纸要求及样品验收。
2、如供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需方随时提出,属供方责任经确信后由乙方负责
赔偿。 四、结算方式
1、供方将货送到需方厂内,经需方检验员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2、结算方式:电汇、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五、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 年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逾期可续签。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经办人的变更,不影响业务合作及双方责任的承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❻ 产品包装上有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并保证其产品或者其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要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及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6)定制的产品多少起法律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参考来源: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❼ 工商局对定制产品销售及售后有明文规定吗购买定制产品怎样才受法律保呢
这个是有规定的,购买定制产品,你需要考虑好规格,还有知识产权,如果你不知道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了,被人追责时,只要停止销售,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❽ 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定制的产品有什么法律的约
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定制产品,这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所谓的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