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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现场勘察应包含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12 04:07:44

㈠ 现场勘察的工作主要有哪些组成

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专根据工作任属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㈡ 现场勘察的内容包含哪些

勘察纲要一般应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勘察场地的位置,勘察目的与要求,勘察场地的自然与地质条件概况,工作量的布置原则与工作量布置,预计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预防的措施,对资料的整理和报告书编写的要求,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材料、人员与施工进度等。

㈢ 现场勘察的内容包含哪些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专性,初步属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

㈣ 电力安全现场勘察应包含哪些工作内容

  1.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2.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3.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4. 接地线装设位置;

  5.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6.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7.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8.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9.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㈤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组织措施中对现场勘察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查的专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属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查,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勘查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 。
现场勘查应产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㈥ 现场勘察的内容有哪些

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的防护级别。
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
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
2 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1)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
2)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
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3 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
1)周界区勘察
——周界形状、周界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
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3 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
1)周界区勘察
——周界形状、周界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㈦ 电力线路现场查勘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各省制度可能有些差别,参考一下《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现场勘察工作,保证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施工、检修作业项目在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
第二章 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第四条 在电力线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1.电力线路杆塔组立、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线路紧、撤导地线工作;
3.在电力线路(杆塔)上进行的革新、实验、科研项目;
4.涉及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联合停电作业;
5.除带电测试绝缘子、220kV带电更换绝缘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线路带电作业;
6.送电专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多回)线路,其中一回线路停电的复杂作业;
7.配电作业填用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带电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抢修;
9.配电作业涉及两个及以上多电源供电区域的停电作业(含有电源联络线供电、停电区域内有自备电源或双电源供电客户的区域);
10.在带电杆塔上架设通讯光缆或其它线缆等工作;
11.新建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 以下变电施工、检修作业需进行现场勘察:
1. 66千伏及以上主设备大修、改造;
2.设备改进、革新、试验、科研项目的施工作业;
3.一次变电所1台主变停电且主变回路有作业,4回及以上66千伏进线的二次变电所66千伏母线停电作业;
4.改变设备及系统结线方式和运行参数的工作项目;
5.变电所二次回路安装、改动、更新及设备不停电进行二次回路测试工作,更换或改动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
第六条 联合作业项目,外单位或本单位多经企业进入系统内运行设备或运行区域内的作业项目。
第七条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其他检修作业。
第八条 进行上述施工和检修作业前,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配合。
第三章 现场勘察的内容
第九条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现场勘察结果记录在现场勘察记录中。
第十条 现场勘察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2.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3.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4. 接地线装设位置;
5.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6.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7.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8.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9.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现场勘察记录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部门、班组)应填写勘察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则将现场勘察记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行单位(部门、班组)保存。
第十三条 工作地段示意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线路(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工作范围一次接线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邻近保留带电间隔、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电力线路(电缆)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如有交叉、临近电力线路或其它线路、道路(河流)情况,应填写在现场勘察记录中并根据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电力线路(电缆)检修、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勘察时,还应检查杆塔、拉线基础情况;检查双电源、自发电、小水(火)电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采取安全措施。检查符合标准应填写“无”。
第十七条 现场勘察记录应按顺序编号,每月进行装订、保管。
第十八条 现场勘察负责人、参与勘察人员的签名应由本人填写,其它人员不得代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

㈧ 配电安规中对现场勘察有哪些要求

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8)国家电网现场勘察应包含哪些扩展阅读:

高低压配电工程顾名思义就是接高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和以及连接线缆的配电设备。一般供电局、变电所都是用高压配电柜,然后经变压器降压再到低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再到各个用电的配电盘。控制箱、开关箱里面无非就是把一些开关、断路器、熔断器、按钮、指示灯、仪表、电线之类保护器件组装成一体的配电设备。

高低压配电工程一般按照在全部和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其过程周的操作规范:

1.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

2.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3.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2)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2)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5.检查断电保护和二次 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㈨ 电力现场勘察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一下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现场勘察工作,保证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施工、检修作业项目在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
第二章 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第四条 在电力线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1.电力线路杆塔组立、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线路紧、撤导地线工作;
3.在电力线路(杆塔)上进行的革新、实验、科研项目;
4.涉及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联合停电作业;
5.除带电测试绝缘子、220kV带电更换绝缘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线路带电作业;
6.送电专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多回)线路,其中一回线路停电的复杂作业;
7.配电作业填用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带电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抢修;
9.配电作业涉及两个及以上多电源供电区域的停电作业(含有电源联络线供电、停电区域内有自备电源或双电源供电客户的区域);
10.在带电杆塔上架设通讯光缆或其它线缆等工作;
11.新建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 以下变电施工、检修作业需进行现场勘察:
1. 66千伏及以上主设备大修、改造;
2.设备改进、革新、试验、科研项目的施工作业;
3.一次变电所1台主变停电且主变回路有作业,4回及以上66千伏进线的二次变电所66千伏母线停电作业;
4.改变设备及系统结线方式和运行参数的工作项目;
5.变电所二次回路安装、改动、更新及设备不停电进行二次回路测试工作,更换或改动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
第六条 联合作业项目,外单位或本单位多经企业进入系统内运行设备或运行区域内的作业项目。
第七条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其他检修作业。
第八条 进行上述施工和检修作业前,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配合。
第三章 现场勘察的内容
第九条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现场勘察结果记录在现场勘察记录中。
第十条 现场勘察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2.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3.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4. 接地线装设位置;
5.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6.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7.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8.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9.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现场勘察记录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部门、班组)应填写勘察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则将现场勘察记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行单位(部门、班组)保存。
第十三条 工作地段示意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线路(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工作范围一次接线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邻近保留带电间隔、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电力线路(电缆)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如有交叉、临近电力线路或其它线路、道路(河流)情况,应填写在现场勘察记录中并根据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电力线路(电缆)检修、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勘察时,还应检查杆塔、拉线基础情况;检查双电源、自发电、小水(火)电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采取安全措施。检查符合标准应填写“无”。
第十七条 现场勘察记录应按顺序编号,每月进行装订、保管。
第十八条 现场勘察负责人、参与勘察人员的签名应由本人填写,其它人员不得代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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