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倒卖国家通信电缆罪
倒卖国家通信电缆罪,无此罪名。下面回答针对盗窃来的电缆买卖行为,回答错了请原谅。
刑法中有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等罪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还有收购赃物罪、转移犯罪所得罪等等。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牟取不法利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或者转移犯罪所得罪等。
如果买卖几吨铜材,估计废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或者近十万元,涉案直接价值应当超过50万元,造成国家损失超过数百万元,加上多次盗窃,可以肯定属于情节严重。参与盗窃的人,判刑10年以上,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能够积极退赃的,积极认罪表现较好的,可能判5年左右。
② 倒卖犯法吗
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文物是肯定违法的,所谓倒卖文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版种类,如石造权像,青铜器,这类器物无论拍卖和私下交易,都是不允许的,像始皇兵马俑就是因为国家大力保护,严禁买卖,而几十年未遭到破坏。但其他文物如瓷器,金银器,木器家具等,这类东西是可以自由买卖的。
所谓的“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是不准买卖,这个是指未出土文物,比如说有个王爷的坟墓或者皇陵,有人去盗了,然后拿着盗墓所得新出土的文物交易,这是不允许的,而不是指已经明确在世上流通,传承有序的文物。
但这也不是说文物不能买卖,越是好的文物,更要允许流动。对于文物出境,国家有严格规定;但好文物应该在国内流动,让国人都能欣赏,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如在北京的潘家园等文物交易场所,相关部门要提供好服务,把好文物鉴定关。只有这样的文物交易才算是合法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及鼓励的。
③ 偷卖电缆是什么算式犯什么罪了
这个是大罪,偷光缆这个比较严重,像这种你先在律伴这问问了,哪里会给你解答
④ 倒卖国家证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偿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投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刑事庭主审法官尹长兴解释说,2015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购买伪造的房产证属于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李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4年4月,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本案适用了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对李某做出了以上的判决
⑤ 私自出售国家资源什么罪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复定,土制地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私自买卖。
如果违反,买卖行为无效,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据《土地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28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⑥ 销售国家证件犯什么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补充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 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罪名解读】
一、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8·28 法释〔2000〕20号)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对干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1.27 法释〔2000)37号)
第九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
(1999.6.21)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⑦ 法律咨询: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非法倒卖国家资源罪”的说法
你想说的是?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内利为目的,违反土容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
如果主体涉及政府官员的话,可能构成 渎职和贪污
⑧ 贩卖电力公司电缆什么罪
正义网10月9日上海电(通讯员 潘文婕)两名“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小区,声称专要为居民“免费检测电缆属线”,并安装“远程操控系统”。孰料,这二人竟然是盗割电缆线的蟊贼。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二人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分别获刑2年6个月和3年。
2013年4、5月间,被告人王某、古某冒充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身着电力员工工作服、佩戴伪造的电力公司上岗证,先后4次在浦东新区某小区,以检测维修、安装“远程操控系统”等理由进入居民楼,采用火线二线拼接一线抽取其一的方法,盗割每层居民电配箱用电电缆线,涉及400余户居民用电。随后,两人以低价销售获利13000余元。
案发后,浦东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公诉人认为,该案无论从犯罪构成亦或是社会危害性角度,均不适合以盗窃罪起诉,即不符合罪行罚相适应原则,遂在引导公安机关补证后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两人作出判决。
⑨ 生意买卖,老板收买小偷偷的国家电网电线。
切!!求屁法律!老板向公安赔好几万多,是轻的了,按道理说,你也应该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