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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现场勘察的内容包含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09 03:44:53

① 国家电网现场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1、国家电网新三个十条内容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2、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 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3、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 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 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② 电力线路现场查勘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各省制度可能有些差别,参考一下《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现场勘察工作,保证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施工、检修作业项目在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
第二章 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第四条 在电力线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1.电力线路杆塔组立、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线路紧、撤导地线工作;
3.在电力线路(杆塔)上进行的革新、实验、科研项目;
4.涉及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联合停电作业;
5.除带电测试绝缘子、220kV带电更换绝缘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线路带电作业;
6.送电专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多回)线路,其中一回线路停电的复杂作业;
7.配电作业填用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带电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抢修;
9.配电作业涉及两个及以上多电源供电区域的停电作业(含有电源联络线供电、停电区域内有自备电源或双电源供电客户的区域);
10.在带电杆塔上架设通讯光缆或其它线缆等工作;
11.新建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 以下变电施工、检修作业需进行现场勘察:
1. 66千伏及以上主设备大修、改造;
2.设备改进、革新、试验、科研项目的施工作业;
3.一次变电所1台主变停电且主变回路有作业,4回及以上66千伏进线的二次变电所66千伏母线停电作业;
4.改变设备及系统结线方式和运行参数的工作项目;
5.变电所二次回路安装、改动、更新及设备不停电进行二次回路测试工作,更换或改动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
第六条 联合作业项目,外单位或本单位多经企业进入系统内运行设备或运行区域内的作业项目。
第七条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其他检修作业。
第八条 进行上述施工和检修作业前,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配合。
第三章 现场勘察的内容
第九条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现场勘察结果记录在现场勘察记录中。
第十条 现场勘察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2.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3.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4. 接地线装设位置;
5.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6.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7.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8.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9.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现场勘察记录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部门、班组)应填写勘察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则将现场勘察记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行单位(部门、班组)保存。
第十三条 工作地段示意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线路(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工作范围一次接线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邻近保留带电间隔、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电力线路(电缆)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如有交叉、临近电力线路或其它线路、道路(河流)情况,应填写在现场勘察记录中并根据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电力线路(电缆)检修、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勘察时,还应检查杆塔、拉线基础情况;检查双电源、自发电、小水(火)电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采取安全措施。检查符合标准应填写“无”。
第十七条 现场勘察记录应按顺序编号,每月进行装订、保管。
第十八条 现场勘察负责人、参与勘察人员的签名应由本人填写,其它人员不得代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

③ 现场勘察的内容包含哪些

现场勘查来的主要内容源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

④ 简述电力线路工程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电力线路工程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最大负荷:回 kW;答
2、变台容量: kVA;
3、导线型号: ;
4、电缆型号: ;
5、钢绞线型号: ;
6、为新建线路提供电源的线路名称及“T”接杆编号: ;
7、勘查情况说明: 。 等等

⑤ 现场勘察的工作主要有哪些组成

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专根据工作任属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⑥ 电力安全现场勘察应包含哪些工作内容

  1.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2.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3.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4. 接地线装设位置;

  5.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6.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7.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8.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9.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⑦ 电力现场勘察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一下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现场勘察工作,保证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施工、检修作业项目在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
第二章 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第四条 在电力线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1.电力线路杆塔组立、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线路紧、撤导地线工作;
3.在电力线路(杆塔)上进行的革新、实验、科研项目;
4.涉及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联合停电作业;
5.除带电测试绝缘子、220kV带电更换绝缘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线路带电作业;
6.送电专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多回)线路,其中一回线路停电的复杂作业;
7.配电作业填用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带电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抢修;
9.配电作业涉及两个及以上多电源供电区域的停电作业(含有电源联络线供电、停电区域内有自备电源或双电源供电客户的区域);
10.在带电杆塔上架设通讯光缆或其它线缆等工作;
11.新建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 以下变电施工、检修作业需进行现场勘察:
1. 66千伏及以上主设备大修、改造;
2.设备改进、革新、试验、科研项目的施工作业;
3.一次变电所1台主变停电且主变回路有作业,4回及以上66千伏进线的二次变电所66千伏母线停电作业;
4.改变设备及系统结线方式和运行参数的工作项目;
5.变电所二次回路安装、改动、更新及设备不停电进行二次回路测试工作,更换或改动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
第六条 联合作业项目,外单位或本单位多经企业进入系统内运行设备或运行区域内的作业项目。
第七条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其他检修作业。
第八条 进行上述施工和检修作业前,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配合。
第三章 现场勘察的内容
第九条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现场勘察结果记录在现场勘察记录中。
第十条 现场勘察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保留的带电部位以及并架或邻近、交叉带电设备,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地形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初步确定作业方法;
2. 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及设备,接线方式,杆塔号、导线规格;
3. 并架(邻近)带电的设备、临近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路灯)线路的位置;
4. 接地线装设位置;
5. 杆(塔)组立的拉线、地锚,紧、撤线时装设的临时接线,起重机械、牵引机械的位置等;
6. 画出交叉跨越公(铁)路、建筑物、河流、电力(通信)线路示意图;
7. 画出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路情况及双电源供电方式示意图;
8. 施工(检修)车辆、机具需要经过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的情况;
9. 其它影响施工(检修)作业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现场勘察记录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部门、班组)应填写勘察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则将现场勘察记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行单位(部门、班组)保存。
第十三条 工作地段示意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线路(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工作范围一次接线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邻近保留带电间隔、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电力线路(电缆)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如有交叉、临近电力线路或其它线路、道路(河流)情况,应填写在现场勘察记录中并根据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电力线路(电缆)检修、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勘察时,还应检查杆塔、拉线基础情况;检查双电源、自发电、小水(火)电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采取安全措施。检查符合标准应填写“无”。
第十七条 现场勘察记录应按顺序编号,每月进行装订、保管。
第十八条 现场勘察负责人、参与勘察人员的签名应由本人填写,其它人员不得代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

⑧ 现场勘察的内容包含哪些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专性,初步属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

⑨ 现场勘察的内容有哪些

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的防护级别。
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
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
2 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1)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
2)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
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3 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
1)周界区勘察
——周界形状、周界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
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3 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
1)周界区勘察
——周界形状、周界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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