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娘家陪嫁的家电和现金是归女方所有吗
离婚时女方的陪嫁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可以要回。安徽省阜阳市阜王路海阔天空六楼
阜阳知名离婚律师李会民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⑵ 离婚时,男方把女方的嫁妆家具,家电都卖了怎么办
结婚时,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财物,可能包括金银首饰、家具、家电、现金、汽车,甚至还有房产等。对于这部分财物,若需要登记的且仍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么分割。这需要根据结婚登记的时间与女方父母陪嫁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若陪嫁在结婚登记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反之,则需要依据具体财产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不动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才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陪送的家具家电等动产未明确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动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并且在平均分割原则下,适当照顾女方。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转移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你们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
⑶ 结婚时南方购买的三金,离婚时返还男方吗,女方陪嫁的家电家具和厨房用具该如何分,女方够买的发票都在
三金是给女方的,不能还,家电应该和其他财产一样,一人一半,不过涉及折旧的问题不好算账。
⑷ 结婚陪嫁的家电之类的东西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了可不可以要回
说实在的哈,如果你是男的,建议你不要在意这么多了,离婚受伤多的一般版都是女人,分手之时留给权对方一个好的印象吧,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了一个人过了,家都散了,还在乎那么点财物干嘛呢,男子汉大丈夫看开点心胸开阔点吧,人生一世~~~
如果你是女性,我还是支持你争取应得的利益,也很鄙视你的前夫不像个男人。
⑸ 离婚时,嫁妆怎么分
在结婚时,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财物,可能包括金银首饰、家具、家电、现金、汽车,甚至还有房产等。对于这部分财物,若需要登记的且仍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么分割。这需要根据结婚登记的时间与女方父母陪嫁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若陪嫁在结婚登记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反之,则需要依据具体财产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不动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才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陪送的家具家电等动产未明确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动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并且在平均分割原则下,适当照顾女方。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转移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你们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
⑹ 结婚时置办的家电离婚时怎么分
如果是婚姻登记日后置办的家电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理论均分。
如果是婚姻登记日前置办内的家电容那就需要具体看了,比如某方买台计算机(如果计算机算家电的话)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购买和使用的,那么离婚时就不能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购买的明确为夫妻共同使用的,这个类似赠与了,那么就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理论均分了。
在具体分配的方法上,当然不可能每个都均分,比如电视机锯开一人一半,分配原则是谁想要东西就适当补对方钱,如果都不想要那就变现分现金了。
⑺ 离婚时家用电器及日常生活用品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恶化到一定的程度,可能会发展到分居的状态。由于一方不能再继续容忍另一方的一切,搬出家门另行居住可能是无奈的选择。一旦搬出家门,家中的财物就脱离了自己能实际控制的范围,若一方将家中财产转移隐匿,而另一方又不能拿出发票等可以证明曾有被转移的共同财产的证据,恐怕到了法院也说不清到底有哪些共同财产。 比如,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紧张,天天吵架生气,弄得双方精力疲惫。无奈之下,张某在外另行租住了一个住所。 离婚律师指出对他们来说,夫妻离婚看来是迟早的事,因此,在家人和朋友的挑唆下,李某将贵重的金银饰品都收到了娘家去,并且将稍微值钱的家电家具都拉走了。虽然有邻居可以作证李某把家具家电拉走,但拉走了哪些家具家电却无法证实,法院也不好认定。因此,如何在分居前做好贵重家具、财产的保护工作,是拟分居的当事人应该考虑的事情。 对于贵重金属(如金银饰品),因为其体积小、价值高,易藏匿,所以往往是当事人转移隐匿的对象。在分居前,最好将自己使用的金银饰品收起来,我们这里不是建议转移和隐匿,而是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将己处的贵重金属清单递交给法官,由法院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家电、家具的保护,最好采用视听资料加证人的方式来取证。比如,请两个对本案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到家里,随后用数码摄像机或照相机将家里面的财物拍摄下来,注意要拍摄仔细,一般拍摄的图像要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拍摄的物品和证人一起的图像,其中,证人的面容要清晰可辩; 第二,被拍摄的物品的品牌、规格,可以拉近镜头拍摄; 第三,被拍摄的物品在房间的具体位置。 将家中较为贵重的物品或家里的装修情况进行拍摄后,可以请证人再写下证词,以证明家里有的电器、家具、装修状况。 家用电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分割,一般法院采用实物分割的原则,即双方选择或由法院判决双方获取的实物。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实物,另一方获取折价款,法院判决也可以采用该种形式。 作者:婚姻律师修订1.3
⑻ 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归谁
女方的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8)离婚女方陪嫁的家电和柜子怎么分扩展阅读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⑼ 离婚家电怎么分
平分,愿意要的就一方就支付给对方一半的对价。如果双方都不要,那就可以卖了以后折现后平分。如果双方都要,那就要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