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房租客在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该哪方修
根据我的租房经验来,源先看坏的电器的大小,如果是一个灯什么的,坏了自己买个换上;如果是冰箱、空调和热水器这些肯定先告知房东,协商解决,看是怎么分摊费用,这些大的家电都有折旧,所以维修费用不可能租户全额承担;如果房东比较强势,可以尝试沟通两方各自都承担一部分。总之要友好协商,毕竟住在人家的房子里,一般房东也都能明白,这些东西我们不是故意毁坏。
2. 租房期间家电损坏应由谁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版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权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请问租房的人把家电搞坏了该怎么办
自然坏的话一般房东没什么说的,人为破坏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4. 爱上租太坑人了,签了合同,没有物业交割单坏了的东西也不给修
这个也太坑人了,我的也是,原来住的房子在上海德平路地铁站附近,靠近马路,签合同的时间业务员可高兴了,我还交了200块的保洁费,住了几天我发现窗户漏风,只有一层,而且很吵,吵到后面实在睡不着觉,给业务反应后,两个星期没回我;
住了一个月,实在受不了了,要求换房子,这又是一个星期没理我,找到他们的蔡经理,接我2个电话后再也不接我电话了,事儿就这样搁置了,找到他们客服管家,管家各种推脱,期间我自己找的房子搬走了,说要扣一个月的押金,这点我就不同意了,为啥你们的房子提前不说有问题,反映了问题也不给处理呢,这不就是欺诈吗,最后说要扣一部分钱,这都快一个月了,为啥还不给信呢?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房间原来租给了一个客户,客户也是因为这个问题搬走了,怪不得给我签的是纸质的合同,正式的客户他们都是签的电子合同,在他们爱上租的后台都有记录的,我的这个竟然没有记录,而且业务员明知道钱不能交给他要交给公司,还让我交给他,合同上有物业交割单,这个物业交割单也没给过我。
这又快托我一个月了,押金也没退,房租水电也没结清,明摆着不给退吗?我已经在12315投诉了,看他们怎么解决吧,跟我合租的女孩也对他们不满意,还有同事说房屋漏水,很长时间都不给解决,后台楼下的业主说漏水,他们也没给个信儿
5. 租房时家电是好的,用一段时间家电坏了该由哪方承担
一般都是有约定的,是人为损坏的就是租客负责这毫无疑问。自然损坏的就看看回你租赁合同答上是怎样写的,有些会写是房东负责,有的会各负一半,有的则是由租客全责。无论谁负责都是合理的,对于房东来说,提供的电器质量不过关,理应就是负责,而对于租客来说,人家原来给你的时候是好的,先不论是否是人为或者自然损坏,那么你还给人家的时候也得是好的。这个道理你明白吧?
6. 承租上一手业主的租客(带家电),现在家电坏了,是谁负责维修
热水器 家电都不是你的,是谁的谁修,谁用坏的谁负责。
热水器 煤气 家电都坏了,租客自然就提早找房子搬走了。
7. 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该由谁赔偿~~~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内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容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 出租的房子在租赁期间家电坏了,是房东给修吗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专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属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