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被他人撬鎖換鎖並強行進入是屬於什麼罪
親:正確的叫法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罪
B. 打架對方到家裡撬鎖違法嗎要負什麼責任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內重情節的行為。容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C. 強行撬鎖後並佔有房子和搬走房屋裡面的東西 是什麼罪
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D. 撬鎖進入別人閑置的住房犯法嗎
私闖民宅所謂抄"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編輯本段法律規定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編輯本段犯罪定義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E. 撬了別人家門的鎖進去了沒有拿東西這樣能構成犯罪么
撬門入室應該有一定的犯罪動機,進入室內如果沒有進行具體的犯罪行為專,屬於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屬止,均可從輕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F. 在家裡沒人的情況下砸門撬鎖違背了哪部法律,
這個要看具體原因。
1、可能是無因管理(如你家中失火,鄰居撬鎖滅火或者緊急迴避險(被人追殺,破門而答入),此為合法行為。
2、可能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能構成犯罪(刑法第245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3、可能是以砸門撬鎖為手段的其他犯罪行為,如人室盜竊、搶劫、強奸、殺人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並罰。
G. 撬鎖進入住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應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H. 故意到我家砸門撬鎖,犯什麼法怎麼處理
私闖民宅,損壞財物,報案啊!
I. 自己的房屋被霸佔,撬鎖後,入住,觸犯哪些法律
非法入室,非法佔有,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沒有強制性的對你造成傷害和損失的基本上就是拘留加罰款。
J. 撬鎖按什麼罪行論處
囧,就這一個行為來說不能定罪,得看撬的是什麼鎖,想干什麼,撬人家家裡的鎖和銀行保險櫃的鎖是完全不一樣的
補充回答:直接向法院起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