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傢具國家三包法是怎麼樣的
傢具產品「三包」期限為一年。玻璃、鏡子發生自然破損、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板材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如有企業承諾的按承諾辦理,有傢具標准規定的按標准規定辦理。
處理削價傢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務。獎勵、贈與、促銷形式提供的傢具商品,要明確「三包」責任。「三包」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佔用的時間。
傢具三包法規定:
1、正確標識
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傢具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標價簽應當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型號、產地、廠名、經銷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等級、計價單位、規格、價格、基輔料等標識。
2、誰銷售、誰負責
生產者、銷售者要依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買賣。
(一)、生產者應建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廠產品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者、銷售者在傢具商品買賣成交後,必須提供有效發票、產品合格證明、產品「三包」憑證及有依標制定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責任規定的不得銷售。
(二)、生產者、銷售者要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傢具產品售出時應主動為消費者介紹使用維護事項及「三包」服務方式。
(三)、場地出租者應當對場地承租者,在租賃合同終止前售出的傢具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承租者退出場地的一年內,場地出租者應當繼續承擔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
(四)、場地承租者應當在其場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實名稱和標記。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摻假、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家居有什麼法律擴展閱讀
三、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 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 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㈡ 裝修和室內活動相關法律
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裝飾法規大全)
裝修擾民有新說法
----過去因裝修整日叮叮咚咚鑿牆等產生的噪音讓人心煩意亂,日夜得不到休息,隨意往下水道倒垃圾造成堵塞漏水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以上對此類事件並沒有一個解決方法,現在此文件中對噪音擾民做出了規定:家居裝飾工程施工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響,並明確規定: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雜訊的裝飾裝修活動,家居裝飾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和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拋棄物品。因家居裝飾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因裝修擾民提醒不聽,可到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進行投訴。
㈢ 家居裝修應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庭裝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築法》,規章主要是《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
㈣ 國家三包法里有關家居建材的法律條文,有沒有朋友知道啊
產品質量法對家居建材雖未有直接規定,但只要是產品都適用。
㈤ 誰知道關於辦公傢具行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可以參照民事通則
㈥ 國家對家居產品的三包規定是什麼期限是多少
傢具三包規定介紹:
第一條 傢具三包規定的依據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傢具產品的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稱「傢具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正確標識
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傢具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標價簽應當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型號、產地、廠名、經銷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等級、計價單位、規格、價格、基輔料等標識。
第三條 誰銷售、誰負責
生產者、銷售者要依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買賣。
(一)、生產者應建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廠產品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者、銷售者在傢具商品買賣成交後,必須提供有效發票、產品合格證明、產品「三包」憑證及有依標制定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責任規定的不得銷售。
(二)、生產者、銷售者要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傢具產品售出時應主動為消費者介紹使用維護事項及「三包」服務方式。
(三)、場地出租者應當對場地承租者,在租賃合同終止前售出的傢具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承租者退出場地的一年內,場地出租者應當繼續承擔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
(四)、場地承租者應當在其場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實名稱和標記。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摻假、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條 傢具三包規定的產品質量內容
傢具產品「三包」期限為一年。玻璃、鏡子發生自然破損、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板材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如有企業承諾的按承諾辦理,有傢具標准規定的按標准規定辦理。處理削價傢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務。獎勵、贈與、促銷形式提供的傢具商品,要明確「三包」責任。「三包」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佔用的時間。
售出的合格品傢具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如下:
(一)、包修:凡屬於合格品范圍內的質量問題,均屬包修范圍。
(二)、包換:同一產品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質量標準的包換。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包退:同一產品經兩次修理、調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合約內有承諾退貨、退款的包退。
第五條 傢具三包規定中的服務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生產者、銷售者應提供「三包」服務。傢具產品「三包」責任期間免收服務費用(包括材料、工時、運輸等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誰受理、誰答復
消費者應當以書面投訴為准。生產者、銷售者收到消費者書面投訴後,應當按照「誰受理、誰答復」的原則,七天內給予「修、換、退」的明確答復,在答復後的二十天內或按約定期限內給予解決。
第七條 非傢具三包規定責任范圍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服務,可酌情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自行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又不能證明其所購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五)、超過「三包」責任期限的。
第八條 折舊費處理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屬合格品范圍內有下列情況者,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收取折舊費。
(一)、對於符合包換條件的:無論有無同規格型號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而要求退貨的,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傢具可以收取折舊費。定型傢具折舊費按最高不超過成交額的0.1 %/日收取。折舊費計算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返修佔用的時間。
(二)、因消費者的種種原因要求退貨,銷售者也同意消費者退貨要求的,收取折舊費金額由雙方協商決定。定製傢具要求退貨的按約定辦理。
第九條 傢具三包規定中爭議解決辦法
消費者因傢具「三包」責任問題與生產者、銷售者發生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生產者,銷售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提請仲裁機構;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傢具行業的法律法規
沒有傢具行業法律法規,但傢具行業遵守國家標准。
傢具行業現使用的國家標准分五大類:
一、傢具通用技術與基礎標准;
二、傢具產品質量標准;
三、傢具產品試驗方法標准;
四、傢具用化學塗層試驗方法標准;
五、傢具用部分輔助材料及其試驗方法標准。
如傢具通用技術與基礎標准:
GB/T 3324—1995 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3325—1995 金屬傢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3326—1997 傢具 桌、椅、凳類主要尺寸
GB/T 3327—1997 傢具 櫃類主要尺寸
GB/T 3328—1997 傢具 床類主要尺寸
GB/T 3976—1983 學校課桌功能尺寸
GB/T 33666—1992 圖書用品設備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GB/T 13667.1—1992 鋼制書架通用技術條件
GB/T 13667.2—1992 積層式鋼制書架技術條件
GB/T 13667.3—1992 手動密集書架技術條件
GB/T 13668—1992 鋼制書櫃、資料櫃通用技術條件
GB/T 14530—1993 圖書用品設備 木製目錄櫃技術條件
GB/T 14531—1993 圖書用品設備 閱覽桌椅技術條件
GB/T 14532—1993 圖書用品設備 木製書櫃、圖紙櫃、資料櫃技術條件
GB/T 14533—1993 圖書用品設備 木製書架、期刊架技術條件
QB/T 1241—1991 傢具五金 傢具拉手安裝尺寸
QB/T 1242—1991 傢具五金 杯狀暗鉸鏈安裝尺寸
QB 1338—1991 傢具制圖
QB/T 2189—1995 傢具五金 杯狀暗鉸鏈及其安裝底座要求和檢驗
QB/T 3654—1999 圓榫接合(原ZB Y80 001—1988)
QB/T 3657.1—1999 木傢具塗飾工藝 聚氨酯清漆塗飾工藝規范(原ZB/T Y800 004.1—1989)
QB/T 3657.2—1999 木傢具塗飾工藝 醇酸清漆、酚醛清漆塗飾工藝規范(原ZB/T Y80 004.2—1989)
QB/T 3658—1999 木傢具 公差與配合(原ZB/T Y80 005—1989)
QB/T 3659—1999 木傢具 形狀和位置公差(原ZB/T Y80 006—1989)
QB/T 3913—1999 傢具用木製零件斷面尺寸(原GB 3330—1982)
QB/T 3914—1999 傢具工業常用名詞術詞(原GB 3330—1982)
QB/T 3915—1999 傢具功能尺寸的標注(原GB 10166—1988)
其他標准大同小異,不一一列出。
㈧ 請問法律有沒有關於傢具和家居產品的材料方面的限制或指導意見
各省市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