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裝修師傅把我磁磚弄破了,不能反工怎麼辦
這肯定是你提前考慮不周,如果你考慮很周到的話,就要和裝修的師傅或他的公司簽訂回一個合同,合同應明答確規定,瓷磚弄破了哪方誰負責,避免了雙方的尷尬,避免了雙方在出現問題以後爭吵不休,多好的事情,必須提前有合同。
⑵ 您好,我是一個裝修師傅,我現在受傷,跟房主有關系嗎
如果是僱傭制,他有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是承包制,那他就沒有責任回。
據我所知裝答修一般都是承包制,就是這套房子刷牆多少錢,木工多少錢,這都是承包制,這些只要他沒有重大過錯是沒有責任的。
僱傭制也要看對方有沒有責任,對方責任大了,不但要負擔醫葯費而且要承擔部分的誤工費及營養費。
⑶ 私人裝修請師傅受傷死亡中間介紹他去幹活的人要承擔責任嗎
裝修師傅受傷死亡與介紹幹活的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介紹人不必承擔責任,。
⑷ 家裡請來的裝修工人弄傷了,怎麼處理
根據你的描述,你家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具體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補充回答你的提問:就算他自己找的木板來釘的,也是給你家做工並且沒有超出所做工作的范圍,因此也應是你家來負責。現在你要做的應該是積極與對方協商,看能否盡快的將此事處罰。按上述規定,如果他去評傷殘,那麼他可以向你家索要的錢比較多。
⑸ 請裝修師傅裝修店鋪,裝修師傅弄傷手了,我要負責任嗎
裝修師傅是來裝修公司的還是源裝修隊的?
如果是公司的,公司有保險,你不需要負責,除非是你一些過分要求,導致受傷。如果是師傅操作不當你是不需要負責的。
如果是裝修隊的,就看買沒買保險了。原則上如果是操作失誤是不需要你來負責的。
但現實情況是,無論什麼情況,你好是要體貼一下師傅的,不負責可以,幾句安慰的話,一點補品,起碼盡心了。人家對你印象也好,施工質量也不會馬虎。
⑹ 裝修師傅碰壞了電視該怎麼賠償我
這個肯定是要賠償損失的。工作期間過失導致損害的,屬於民事侵權責任,由裝修公司或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想賠償的話,可以打110協商。賠償可以看新舊程度,發票上的金額,購買時間協商解決。
⑺ 裝修師傅在裝修時候受傷是誰的責任
這個首先要看與裝修戶簽訂合同的性質,如果是裝修公司的承攬合同,那就是裝修公司的責任,如果半包合同,那就是裝修戶與裝修公司共同負責。如果是裝修戶自己找的師傅,那就是裝修戶負責
⑻ 裝修師傅摔傷,怎麼劃分責任
民事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起訴,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版件適用法律若干權問題的解釋及侵 權 責 任 法,一般會劃分雙方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侵 權 責 任 法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 權 責 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