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附合裝飾裝修物是指什麼未形成附合裝飾裝修物是什麼意思
通俗來說附合就是不能分離的了,就像是裝修好的天花、窗、門之類的,未形成內附和的典型的如空容調,可以拆下來的,拆下來不會損害建築物本身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㈡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對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
文集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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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對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 2013-11-17 瀏覽量 : 182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對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裝飾裝修的處理涉及到債權和物權兩大領域,涉及到添附制度、不當得利等民法理論,該類案件的處理在理論界及審判實務界均引起高度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作出的司法解釋,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修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一直以來,各地人民法院對附合裝飾裝修損失的認定,方法多樣,標准不同,統一這一問題的法律適用,對司法審判意義重大,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根據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對裝飾裝修損失採用了「現值損失」和「殘值損失」兩種不同的標准。
㈢ 法律 請教幾個問題: 1, 附合裝飾裝修物是指什麼 2,未形成附合裝飾裝修物是什麼意思
通來俗來說附合就是不能分離自的了,就像是裝修好的天花、窗、門之類的,未形成附和的典型的如空調,可以拆下來的,拆下來不會損害建築物本身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㈣ 租賃合同中房屋裝修問題如何解決
(一)租房屋裝修問題,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專門的規定,但在民法理論上觀內點基本一致。
一般容認為房屋裝修應當屬於添附的一種,即附合。房屋裝修雖然構成附合,但並不能當然地被不動產所有權吸收。而應側重於合理有償的原則處理好房屋裝修。(二)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
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所以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託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
㈤ 房屋租賃合同中裝飾裝修怎麼處理
雙方約定,裝修會花費多少錢,裝修後對物業的價值有何體現。因此可以要求業主免租,或業主也出一部分錢裝修。主要是雙方約定了,最好把約定的寫入合同
㈥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
雙方對裝飾裝修物在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的處理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回處理。沒有約定的分以下答三種情形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如果裝飾裝修物未形成附合,可以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應當對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毀損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如果裝飾裝修物已經形成附合,應當根據合同解除的過錯責任,分以下四種情形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賠償裝飾裝修物在剩餘租賃期內的殘值損失,應予支持,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賠償裝飾裝修物在剩餘租賃期內的殘值損失,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裝飾裝修物在剩餘租賃期內的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過錯責任的比例負擔;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裝飾裝修物在剩餘租賃期內的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進行裝飾裝修的,無論裝飾裝修物是否形成附合,承租人均不得向出租人主張相關的費用,出租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有權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並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㈦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裝修狀況如何填寫
裝修從行內角度講 一般分為 五種 毛坯 簡裝 中裝 精裝 豪裝 這幾種
簽租賃合同簽的話版 我把這幾種裝修描述權一下 您看哪個接近 這東西沒有明確的規定 就看您雙方怎麼了協商 怎麼理解
毛坯 就是沒有裝修過(就是說此房從蓋完從來沒有裝修過)
簡裝 就是簡單裝修或是以前裝修過 到現在好幾年了 明顯看上去牆不白 地這個時候一般都是水泥的(地轉的也有不過地轉也擦不出來那種)直接入住不了的 需要做保潔 需要維修的那種
中裝 這樣的房子一般就是地轉的比較多 而且地轉一擦就看上去不像新的 但是也有個七八成新 看著很舒服 而且可以直接入住 或是木地板的木地板一般都是用來兩三年的那樣的
精裝 精裝一般就是剛裝修完的 或是 裝修完一年左右 維護的很好 一進去就感覺 很乾凈 心裡有中這房子不錯的感覺 像 地啊 牆了 衛生間 廚房 陽台 客廳 都非常干凈
豪裝 一般就是把房子給細節化了 房子的裝修達到了一種高水平的標准 地板 牆的用料 衛生間 廚房等用料 都是名牌 而且看上去就是豪華那種 包括屋內的傢具配套 全是豪華傢具 等等
我大概這樣理解 說的不是很詳細 還請了提議
㈧ 房屋租賃糾紛中裝飾裝修問題如何處理
如果承租人擅自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則構成侵權,其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則須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又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租賃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於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現值損失是指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裝飾裝修的現存價值)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租賃合同解除時,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殘值損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剩餘價值,這一價值的確定是以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現值為基礎,且不能低於合同履行期間攤銷的裝飾裝修費用)。若合同解除雙方均無過錯,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㈨ 租賃合同中裝修破壞房屋結構是什麼意思
您好,
租賃合同中裝修破壞房屋結構指的是不改變原有房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