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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家規定帶裝修

發布時間:2021-02-12 12:48:54

❶ 國家是否規定開發商必須精裝修才能驗收合格

沒有這樣的規定,毛坯房一樣可以驗收合格

❷ 國家2018年後對房屋精裝修的要求

國家2018年後對房屋精裝修的要求:

《關於加快發展成品住宅的指導意見》文件中基本上提到了以下三點:

1、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市、縣新開工建設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設計建設(不含四層以下住宅及單套面積大於200的住宅)。

2、鼓勵樣板間建到所需交付項目內部,且需在取得預售證之前完成,如果不,在合同預定的交房日期之後180日內不得拆除。

3、對於誠信房企實行稅費優惠政策,並增多師范單位評選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成品住宅發生的實際裝修成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成品住宅項目建築廢棄物處置費,可由地方政府予以減免。對採用配裝式建造方式的成品住宅項目,減半收取農民工的工資保證金;對採用成品住宅技術的優質誠信企業,在收取國家規定的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時,可適當給予減免。

(2)為什麼國家規定帶裝修擴展閱讀:

目前,我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成品住宅標准體系。如《河南省成品住宅設計標准》、《河南省成品住宅一體化設計深度標准》、《河南省成品住宅內裝部品選型標准》等,從成品住宅設計、計價、施工、驗收、評定等環節提供技術支撐。

二是從源頭進行嚴格把關,加強成品住宅用地保障。在土地出讓合同中載明建設成品住宅的要求,凡供開發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進行招拍掛。

三是加強成品住宅建設和質量管理。加強對成品住宅工程的質量控制,成品住宅項目實行分戶驗收並進行室內環境檢測,沒有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四是規范成品住宅銷售管理。成品住宅銷售合同應在附件中載明主要部品、設備的性能、規格、類型。開發企業對成品住宅質量保修負主體責任,在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部品維護保養要求等詳細信息。

五是充分發揮我省住宅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作用。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重點扶持成品住宅集成解決方案,加快形成成品住宅成套技術和通用化的部品體系。

❸ 為什麼要規范房屋裝修裝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設計、施工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裝飾裝修材料。
對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對5.0.1條的內容全部或部分進行檢測,其污染物濃度限值應符合表9-1的要求。
表 住宅裝飾裝修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值
室內環境污染物 單位 濃度限值
氡 (Bq/m3) ≤200
甲醛 (mg/m3) ≤0.08
苯 (mg/m3) ≤0.09
氨 (mg/m3) ≤0.20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Bq/m3) ≤0.50
防水工程
防水施工宜採用塗膜防水。
防水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崗位證書。
防水工程應在地面、牆面隱蔽工程完畢並經檢查驗收後進行。其施工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規范的有關規定。
施工時應設置安全照明、並保持通風。
施工環境溫度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技術要求,並宜在5攝氏度以上。
防水工程應做兩次蓄水試驗。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防水塗料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施工要點
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松動、空鼓、起沙、開裂等缺陷,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地漏、套管、衛生潔具根部、陰陽角等部位,應先做防水附加層。
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牆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牆面的防水層不得低於1800MM。
防水砂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和產品的要求,防水層應與基層結合牢固,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縫和麻面起砂,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
(2)保護層水泥砂漿的厚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塗膜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塗膜塗刷應均勻一致,不得漏刷。總厚度應符合產品技術性能要求。
(2)玻纖布的接槎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應不小於100MM。兩層以上玻纖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應錯開幅寬的1/2。
抺灰工程
頂棚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
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抹灰24h後進行養護。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沖、撞擊和震動。
冬期施工,抹灰時的作業面溫度不宜低於5攝氏度;抹灰層初凝前不得受凍。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抹灰用的水泥宜為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於32.5。
不同品種不同標號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抹灰用沙子宜選用中沙,沙子使用前應過篩,不得含有雜物。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施工要點
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磚砌體,應清除表面雜物、塵土,抹灰前應灑水濕潤。
(2)混凝土,表面應鑿毛或在表面灑水潤濕後塗刷1:1水泥砂漿(加適量膠黏劑)。
(3)加氣混凝土,應在濕潤後邊刷界面劑,邊抹強度不大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
抹灰層的平均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大面積抹灰前應設置標筋。抹灰應分層進行,每遍厚度宜為5~7mm。抹石灰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每遍厚度宜為7~9mm,當抹灰總厚度超出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
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抹灰時,應待前一抹灰層凝結後方可抹後一層;用石灰砂漿抹灰時,應待前一抹灰層七八成干後方可抹後一層。
底層的抹灰層強度不得低於面層的抹灰層強度。
水泥砂漿拌好後,應在初凝前用完,凡結硬砂漿不得繼續使用。
吊頂工程
吊桿、龍骨的安裝間距、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後置埋件、金屬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處理。木吊桿、木龍骨、造型木板和木飾面板應進行防腐、防火、防蛀處理。
吊頂材料在運輸、搬運、安裝、存放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受潮、變形及損壞板材的表面和邊角。
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吊頂內填充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篦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
吊頂與牆面、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擱置式輕質飾面板,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壓卡裝置。
膠黏劑的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的品種配套選用。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金屬龍骨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木吊桿、木龍骨的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應整齊,顏色應一致。穿孔板的孔距應排列整齊,膠合板、木質纖維板、大芯板不應脫膠、變色。
防火塗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❹ 國家法律對裝修行業的規定

簡直胡鬧
國家有預算定額,80一天應該是技工了,現在85一天,還要加補助專,保險,養老等,一半屬能做到150左右。
你給出的東西簡直胡鬧,定額有計算公式,取費標准
如果你的是清單報價就太低了,如果人工費報價,殘土排放費沒有,臨時設施費沒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沒有,稅金管理費沒有。。。。很多都沒有。
再說了,政府一定要招投標的,怎麼看你都是3包以下的小工頭。

❺ 國家相關規定的精裝修標準是什麼

網友提問:請問復,樣板房的衛生間制沒有檯面是否符合精裝修標准? 向陽律師回復: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的規定, 衛生間的設置配備標准分為: 1、普通住宅:淋浴、洗面盆、坐便器、鏡(箱)、洗衣機位、自然換氣(風道)吸風機、電剃須等電器插座3組,吸頂燈(防水型)鏡燈 2、中高級住宅:浴盆(1.

❻ 國家有法律規定的裝修時間段嗎

國家有法律規定的裝修時間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版》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定權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如果是統一交付的新房,大家都在裝修,就是全天候都可以裝修的;如果別人已經裝修好入住了,就只能在工作日的8時-12時,下午14時-18時進行裝修。
在眾多的裝飾公司中,聚通裝飾的性價比高,價格合理,驗收體系完善,做完一道驗收一道,具備多級多道質檢體系,可以說是全國范圍內屈指可數的完備的質量驗收體系,施工放心,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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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裝修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0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 2002年3月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的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應當按照防水標准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運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物為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委託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託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於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❽ 國家規定居民裝修的合法時間

根據相關國家法律規定,裝修作業活動禁止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版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權18時至次日8時進行。

法律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❾ 國家有法律規定的裝修時間段嗎

周末裝修,抄按照法律規定來襲說,是禁止的。

法律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❿ 政府為什麼規定開發商要裝修

沒有的事,政府幹嘛要開發商裝修,開發商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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