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裝修合同,完工日期和付款分次,都有空白,但是沒寫 生效么
關於合同有效問題是這樣的:有的條款寫的明明白白就有效,有的條款沒有寫無法約束就沒有效,總的看不管什麼合同,合同里有無效的條款,不等於合同全部無效,有效的該執行還要執行。
B. 裝修合同沒有填寫竣工日期和保修日期怎麼辦
從新寫一份。
經二人協商再次變動。
C. 如果與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但合同中並未寫開工日期與竣工日期,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簽訂只要不違反合同法和簽訂合同時候的意願,是合法的,至於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可以在附加條款上添加
D. 裝修合同工期寫上的25天,工程開工時間是7月3號,工期截止時間是7月8號,這個按那個算
開工時間是7月3號,工期開始計算時間是從次日開始計算。工期開始計算時間就是7月4日開始到7月28日晚上24點止。這段時間就是施工時間,7月28日晚24點就是最後的計劃竣工時間。
E. 裝修合同上沒寫竣工日期裝修公司就可以一直拖著不幹嘛
不是這樣的,即便是裝修合同上沒寫竣工的日期,他們也不會一直拖著不幹的,畢竟他們是要賺錢的,又不是你一家裝修,為什麼要脫?
F. 個裝修合同,沒有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有效嗎
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肯定有效啊,沒寫日期只能說明沒有時間限制。個人是這么理解的
G. 裝修合同中寫明了完工日期,但是日期到了沒完工怎麼辦
有時候裝修公司會在一段時間內承包多個工程,導致裝修過程人手不夠用,或是安排版不到位,對於業權主來說就是一種損失,有時候合同標明的35天完工,但是裝修公司可能為了安全起見,會把工期延後一點,約定在45-50天左右,可以提前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保障能按期完工。
H. 裝修房子合同沒有寫完工日期,剩餘的活沒有干玩,又讓加錢怎麼辦扯皮怎麼辦
裝修合同如果沒寫完工日期的話,那麼只能是相互扯皮了。
I. 裝修合同只寫了開工日期和周期,無完工日期和違約賠付條款!無故停工,請問業主如何維權
無完工日期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具體完工時間是可以參照類似工程推定,超出的時間就是業主的損失。而損失是可以索賠的。
沒有違約賠付條款的合同可以直接引用合同法和相關法律。
無故停工是不可能的,停工肯定有原因。你們全體業主應該委託律師找到停工的真正原因。
J. 裝修合同未寫明工期
書面協議沒有寫明開始日期和終止日期,按照慣例,以合同成立時間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就是合同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的時間。合同雙方可以隨時旅行。《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系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准;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准;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比如施工合同,一般有一個計劃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開工時間要以開工令為准;開工令就是開工時間的補充約定。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