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裝修合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多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版以約定權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⑵ 裝修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多少
一般違約金沒有強制規定固定比例,但不宜過高,一般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以內為宜。
⑶ 裝修合同違約金定多少合適
這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不可高實際損失的30%,因此你可以把違約金約定為總裝修合同金額的30%
⑷ 跟裝修公司簽了裝修合同一般陪多少違約金
教你一個辦法,你可以說房子有事了,得打官司或說一些有關房子的事所以才不能裝修的,和裝修公司商量一下,裝修公司會全退的。以前我們公司就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就給客戶退錢了。
⑸ 請問各位一下,住房裝修超過合同期,違約金怎麼算,每天百分之幾,是根據哪一部法律或規定
裝修超出合同約定周期,其賠償金的核算屬於裝修合同的一部分,應在在簽定裝修合同時予以明確,如在簽定裝修合同時未確定延期違約責任,主要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依據上述規定,該違約只能採用補救的辦法,或者由於期限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主張,對方如果對期限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不予承擔,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違約方賠償。
或者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下列條款: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一般裝修合同違約違約金比例是多少擴展閱讀:
違約金上限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
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看來合同雙方在簽訂了合同條款後,已具備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則會予以合同當事人對方予以相應的賠償,違約金的上限應該根據損失程度來估算。
⑹ 裝修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多少
根據最高復人民法院關制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所以一般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此損失的定義需要預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