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房未裝修,沒住人,要交取暖費嗎
新房未裝修,沒住人,只要沒向熱力公司要求使用暖氣就不需要繳納取專暖費。
以臨沂為例,根屬據《臨沂市供暖條例》第二十五條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用熱的,應當在每年採暖期開始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供熱設施具備分戶控制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供熱企業可以對其供熱管道進行隔斷處理,隔斷和恢復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供熱設施不具備分戶控制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對用熱設施進行隔斷處理。用戶可以自行隔斷處理,也可以委託供熱企業實施,隔斷和恢復費用由用戶承擔。
(1)未裝修房屋暖氣費如何教擴展閱讀:
《臨沂市供暖條例》第十二條供熱企業與用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格式文本應當報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申請用熱戶數達到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供熱用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供熱。對前款規定的標准等相關內容,各縣人民政府、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蒙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Ⅱ 沒有裝修的房子暖氣費怎麼收取的
房子裝修和暖氣費沒有任何關系,暖氣費是按房本上寫的面積來計算的。
Ⅲ 房子未裝修暖氣費是否收
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一般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 暖氣費標准二:取暖費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暖氣費標准三:一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徵收的。每個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也不是很高。 那具體還要根據地區的不同,暖氣費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Ⅳ 新房未裝修入住物業費及供暖費如何
1:物業管理費這個看當地的物業管理文件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有
就按照這個辦法執行 沒有回 那就看物業公司如何答做了
2:供暖費用 這個主要看供暖公司是如何約定的 有的地方是按照採暖期的10-50%來收取過熱費
(有的地方叫暖氣熱源損失費 等等叫法不一樣 )你要去供暖公司去辦理暫停使用的手續
以【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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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業主驗收房屋後從未入住,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從第一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不使用連續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Ⅳ 房子沒裝修,暖氣費怎麼算
1、房子來沒裝修,有的小區源可以不交暖氣費,但你要提前向物業說明不取暖,把管道中的水抽掉,
2、還有的小區為了保護管道要求繳納保溫費用,第一年是按建築平米的一半收取,有些不講道理,房間內的溫度大約10度,沒有文件明確規定應該怎麼收,第二年如果還不裝修入住,就可以停了不交了。
各地政策不一,你還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Ⅵ 新房子沒有裝修,物業讓交暖氣費,合理嗎如果合理我交,如果不合理,我該怎麼辦。
新房交房後按道理要交暖氣費,即便辦成空置房也需要交30%的採暖費!
物業收取暖氣費是沒任何問題的,關鍵是你要看看交的比例!
Ⅶ 新房未裝修,需要繳納取暖費嗎
新房未裝修,但已經達到供暖條件供暖,且未辦停的,需要交納取暖費。
以天津為例,內根據《天津市供容熱用熱條例》第十八條供熱單位與用熱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用熱戶發生變更的,用熱戶應當與供熱單位辦理供用熱合同變更手續。
用熱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並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停止用熱申請而形成事實用熱的,用熱戶應當交納供熱採暖費。
(7)未裝修房屋暖氣費如何教擴展閱讀: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採暖費;
雙方對交費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按本市有關規定實行供熱採暖費減免優惠。用熱戶逾期未交納供熱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Ⅷ 未裝修入住的房子,物業費和取暖費怎麼交
未裝修入住的房子,物業費和取暖費同裝修好的費用是一樣的,省不了錢。如果不住的話暖氣費可以不交,但物業費需要交。
如果沒有辦房產證的情況下,什麼費用都不用交。
Ⅸ 新房未裝修,沒住人,要交取暖費嗎
會收得!!!!!!看下面
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准和辦法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遵循誰使用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根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授時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此辦法。
第一條 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 取暖費的收取標准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採暖季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收取標准為每人每採暖季300元。
第三條 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準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准。沒有房產證的住宅參照同類單元住宅面積確定。授時部住戶的建築面積按契約中規定的面積為准。
第四條 中心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住在集體宿舍(含學生宿舍)的按集體宿舍收取標准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 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准收取費用。
第六條 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直接從中心本部或授時部租住的用戶,由租住人交納取暖費。
第七條 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准交納取暖費用。
第八條 應聘來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工作的項目聘用人員,取暖費由招聘人員的項目組承擔。
第九條 享受遺屬補貼且本人沒有其它經濟來源者,取暖費仍需按規定交納,標准不變。但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教處審核、中心領導批准,可給予適當取暖補貼。
第十條 中心本部委託物業中心負責具體的收費工作,屬中心本部在冊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由物業中心計算造冊後交財務室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其它人員的取暖費由物業中心按戶收取。
授時部具體收費方式由授時部根據情況決定。
所收費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時部財務室。
第十一條 凡應交納取暖費的全體住戶均應按時交納費用,不按時交納費用的或拒交費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有權採取相應措施給予制約和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2007~2008年採暖季開始實施,原來的取暖費收取標准和辦法同時廢止。授時部照此辦法執行。
Ⅹ 樓房未裝修該不該交暖氣費
現在的暖氣都是分戶控制,採暖施工費在購房的時候已經交過了,只要沒有入住就不用交採暖費。
不過要注意兩個方面
1、當地公布的暖氣收費標准
2、是否准備在冬季進行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