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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維護城市公共權益、美化城市景觀與空間環境,實現臨街建築招牌廣告設置規范化管理,特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依據《城市規劃法》、《廣告法》、《廣東省廣告管理條例》、《潮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潮州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潮州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潮州市建築立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潮州市實際情況對沿街招牌廣告設置提出技術上的規范性要求。
第三條 本指引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協調各方利益,維護公共權益,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
符合美學原則、技術安全規范和工程技術標准;
結合地方風俗,體現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以節能為原則,採用低耗能光源;
符合實際,方便管理,規范設置,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條 本指引所指的招牌廣告,是指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在城市街道臨街建築物上,利用戶外空間,在擁有合法權屬的情況下設置的與其法定名稱相符的標牌、匾額、指示牌和行業商業廣告。
第五條 凡在潮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設置臨街建築招牌廣告和在建築物上設置名稱標識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均適用本指引。
第六條 本指引未包括的內容,應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潮州市現行有關法規和規范要求。
第七條 本指引僅作為一般性技術文件,供設計單位參考。
第八條 本指引的解釋權屬於潮州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章 分區設置指引
第九條 根據城市設計原理和潮州市整體城市景觀的具體情況,本指引將臨街招牌廣告設置分為五類街區。
第十條 古城街區
主要指古城區,范圍為東起韓江西岸,西至葫蘆山及環城西路,北起環城北路,北園路,南至環城南路,面積2.33平方公里區域內的臨街招牌廣告。
1、目標:
繁榮歷史文化商業街區,塑造符合古城區固有的傳統風貌及人文景觀。
2、指引:
1)、採用騎樓牌匾式、飄旗式等設置方式。
2)、設置在古城區內的歷史傳統建築上的店面招牌,必須與建築風格保持協調,不得破壞建築結構,不得遮擋建築主體,不得影響建築風貌。
3)、鼓勵在該區多設置具有潮州傳統文化特色的招牌廣告。
第十一條 中心街區
主要指沿潮州大道兩側商業、金融用地,潮楓路一帶金融貿易區,以及新橋路、楓春路、永護路、西榮路、環城西路、西河路、東山路、綠榕路、城新路等繁華路段。
1、目標:
集中體現現代化城市的繁榮景象和商業活動的多樣性,招牌廣告設置應豐富多采,促進人們的消費意識,活躍地方經濟。
2、指引:
1)、可以採用挑檐式、雨蓬附掛式、裙樓式、壁面式、燈箱式、電子屏幕式、滾動屏幕式等多種設置方式。
2)、鼓勵採用多種新型材料、技術、光源的廣告牌設置,增加繁華商業氣氛和街區亮化力度,但不得影響居住建築和城市道路的使用。
3)、鼓勵該地區多採用霓虹燈、窗櫥式招牌廣告。
4)、鼓勵採用大型門面現代裝飾設計,招牌廣告可相應放寬規格限制。
第十二條 工業、倉儲街區
主要指各類工業區、倉儲區及市政公用設施用地范圍內臨街招牌廣告。如北片工業開發區、湘橋工業開發區、楓溪工業區、東部工業區、港口倉儲區、火車站倉儲區等。
1、目標:
集中體現工業發展狀況和現代化管理水平,宣傳高效、優質、誠信,利於潮州產品的推廣和潮州名優產品的促銷,以發展地方產業經濟。
2、指引:
1)、可以採用挑檐式、雨蓬附掛式、裙樓式、壁面式、燈箱式等多種設置方式。
2)、該地區招牌廣告設計盡量追求高效、簡潔。
第十三條 居住街區
主要指城市居住用地范圍,如楓春居住區、新洋居住區、城北居住區、城南居住區、意溪居住區、火車站居住區等區域內臨街招牌廣告。
1、目標:
注重居住環境的寧靜氣氛,體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環境之間的和諧。
2、指引:
1)、可以採用挑檐式、雨蓬附掛式、裙樓式、壁面式、燈箱式等多種設置方式。
2)、不宜在住宅建築或綜合建築住宅部分的二層窗檯以上設置除建築標志或小區標志以外的招牌廣告。
3)、不宜設置以閃爍光源影響居住建築以及居民生活的招牌廣告。
4)、不宜設置大尺寸規格遮擋住宅窗戶的招牌廣告。
第十四條 其他一般街區
主要指除上述四類地區之外的其他臨街招牌廣告。這些地區的臨街招牌廣告均按照通用規定設置。
第三章 分類與通用規定
第十五條 根據招牌廣告不同方面的特性,臨街招牌廣告可按以下幾種方式劃分:
按設置位置分:
牆面招牌廣告:指設置於臨街建築物牆面、門檐上方處設置的招牌廣告。
飄旗式招牌廣告:指垂直、懸掛於建築立面上的飄旗招牌廣告。
屋頂招牌廣告:指設置於臨街建築物頂部(板面緊貼女兒牆)的招牌廣告。
按視覺效果和形式分:
射燈招牌廣告:在廣告牌四周裝有射燈或其他照明設備的廣告牌,稱為射燈廣告牌。其特點是晚上照明效果極佳,能清晰看到廣告內容。
霓虹燈招牌廣告:由各種不同顏色的霓虹管彎曲成文字或圖案,配合電子控制閃動散發出繽紛炫眼的色彩和動感。特點是夜間效果視覺沖擊力強。
燈箱招牌廣告: 採用透光燈光板材料的招牌廣告,置於建築物外牆、門拄等位置。其特點是白天是彩色廣告牌,晚上亮燈則成為內打燈的燈箱招牌廣告。
電子屏幕式招牌廣告:置於建築物外牆、樓頂等廣告位置, 採用新型現代數字化技術的廣告形式。其特點是有動感,內容可隨時切換,形式多變。
3、按有無照明分:
照明招牌廣告:廣告裝置中採用內部或外部的直接或間接人工光源進行照明的招牌廣告。其特點是不受白天、黑夜限制。
無照明招牌廣告:不使用人工光源照明的招牌廣告。其特點是不耗能。
第十六條 通用規定
設置招牌廣告應遵循以下原則:
設置招牌廣告應當符合潮州市城市經濟發展狀況和現代化建設水平,利於美化城市景觀與空間環境,反映城市文化內涵、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
設置招牌廣告,必須維護城市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設置招牌廣告應當根據區域功能、道路關系、行業特點、建築特色,統籌規劃,合理設計,保證與周邊環境協調;
招牌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性、持久性、協調性、識別性及整潔性等要求,並具有序列性、規律性、統一性;
招牌廣告使用文字、商標、漢語拼音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書寫、用詞規范標准;
設置在同一建築相鄰經營門店的招牌廣告,底線必須整齊劃一,高度和厚度必須統一。相連或相鄰經營門店招牌應做到協調、美觀;
招牌廣告的造型和畫面必須與周邊整體環境保持協調,注重視覺效果和整體性效果的統一,以視覺和諧為原則。招牌廣告必須保證亮化設施的正常運行,以美化城市夜間環境為原則;
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的招牌應當在單位入口兩側緊貼牆面規范設置。多個單位的招牌應當整齊劃一,並列設置。機關名稱的招牌大小和顏色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招牌廣告的設置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觀、安全牢固和亮化設施功能完好;
每個單位原則上只准在其經營場所的自身范圍內設置一個招牌廣告。多個單位共用一個場所或一個建築物內有多個單位的,設置招牌廣告應先整體規劃,按統一規格設計製作;
商業城或商業街為營造商業氣氛,可在其門面上方或牆面用霓虹燈等形式設置招牌廣告,鼓勵發展櫥窗式廣告。
臨街高層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及其它商業用房在進行單體設計時,應預留設置招牌廣告的位置;
建築物(多層或中高層)設置屋頂廣告,招牌廣告牌底部須緊貼女兒牆,結構架不宜外露;廣告招牌寬度不得超出建築兩側牆面,招牌廣告高度與建築物高度比不得大於1/3;
重要地區和重要路段招牌廣告的設置應統一規劃,由城市規劃部門會同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門編制規劃後實施;
設置在石牌坊、文物建築、歷史建築上的招牌廣告,應當與建築風格保持協調,且要符合相關主管部門對牌坊、文物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要求和限制規定;
新建建築立面設置招牌廣告,須將其設置方案連同建築立面設計方案一並報市城市規劃部門審定;
進行改造的建築立面原則上不再增設招牌廣告位,如確需設置,報審時須提供立面改造設計;
超出本指引規定類型設置的其它廣告形式,應當按照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設置。
設置招牌廣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不得利用建築物玻璃幕牆、窗戶、通道和消防設施設置招牌廣告;
設置招牌廣告不得影響規劃審批的建築正常間距,不得影響建築採光、通風、消防和交通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以及建築物原有立面的劃分和肌理;
不得在規劃允許設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設置招牌廣告;
設置有閃爍光源的招牌廣告不得影響居住建築和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的安全使用,不得發出噪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招牌廣告不得造成視覺污染和有不良文化內容;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設置的。
第十七條 建築物頂部招牌廣告的一般規定:
(1) 廣告牌高度與建築物體量相協調,寬度不得超出建築物兩側牆面。具體設置要求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2) 建築物頂部廣告設置應牢固、安全,設置時應充分考慮風、火、雷、水、電、地震等自然、人為因素對安全的影響。
第十八條 外打燈招牌廣告的一般規定:
(1)應採用新型光源、體積小、重量輕、造型優美,防腐蝕、耐候性好,防護性能好的燈具。
(2)燈具應維護簡便,可方便調整照射角度。
(3)設置在樓頂的外打燈招牌廣告,燈具及其支架不宜外露;其他形式的外打燈廣告牌應盡量避免燈具及其支架外露,無法避免的燈具及其支架外觀顏色應與廣告畫面色彩協調。
第十九條 燈箱招牌廣告的一般規定:
(1) 設置燈箱招牌廣告必須保障安全,能夠抵禦惡劣天氣的破壞。
(2) 燈箱招牌廣告的邊框及支架應採用不銹蝕的材料製作,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
(3) 燈箱招牌廣告照明系統的供電迴路必須安裝防止漏電設備系統。
(4) 燈箱廣告,正常情況下必須每3個月清理維護一次,非正常情況下必須隨時清理維護。
第二十條 可能設置臨街招牌廣告的位置:
多層(或中高層裙樓)女兒牆及屋面以上;
多層(或中高層裙樓)主體牆面;
多層(或中高層裙樓)之轉角處側牆;
首層門楣;
首層檐下;
首層立柱面;
第二十一條 安全維護與拆除規定:
廣告設置者應負責在展示期內的招牌廣告的安全和經常性維護,以保持招牌廣告在七成新以上,經市主管部門裁定為破損殘舊的廣告,應及時維修翻新或拆除,同時消除拆除後遺留的痕跡。
任何招牌廣告,因城市建設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拆除招牌廣告的,其設置招牌廣告的單位應無條件服從並自行拆除。
違反本指引設置招牌廣告的,依照《城市規劃法》、《廣告法》、《廣東廣告管理條例》、《潮州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潮州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潮州市建築立面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條款處理。
過期閑置和時效性比較強的廣告,一經過時,應及時拆除。
第四章 招牌廣告形式與參照樣圖
第二十二條 根據潮州市臨街招牌廣告的發展狀況,結合本指引提出的設置原則和通用規定,提供以下十二種具體樣式做為招牌廣告設計參照樣圖。
第二十三條 挑檐式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招牌廣告下沿與首層梁底保持水平,上沿與二層窗戶下沿持平,招牌廣告高度a=h,厚度b≤1000mm ,寬度c應以建築開間為單元。
第二十四條 壁面式(建築立面無足夠實牆面)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招牌廣告下沿與首層梁底持平,上沿與二層窗戶下沿保持水平,招牌廣告高度為a=h;招牌廣告厚度b≤300mm,招牌廣告寬度c應以建築開間為單元。(h為首層梁底至二層窗戶下沿的距離。)
第二十五條 壁面式(底層為商鋪、二、三層為單位辦公)
招牌廣告下沿與二層窗戶頂持平,上沿與三層窗戶下沿保持水平,招牌廣告高度為a=h;招牌廣告厚度b≤300mm,招牌廣告寬度c不得超出建築兩側牆面,二層、三層為不同單位,宜統一規劃布置。(h為二層窗戶頂至三層窗戶下沿的距離。)
第二十六條 壁面式(建築立面有足夠實牆面)
建築立面擁有足夠的實牆面,可以將小店鋪招牌廣告統一布置於一體,各小店鋪招牌廣告高度a相同,a≤1500mm,具體尺寸按實際情況制定;各小店鋪招牌廣告厚度b≤300mm;各小店鋪招牌廣告牌寬度c依實際情況指定,但不得破壞原建築立面效果。
第二十七條 雨蓬附掛式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廣告牌下沿與首層梁下沿持平,上沿不高於二層窗戶下沿,廣告牌高度a≤1500mm,E為招牌高度,招牌的上沿與首層梁下沿持平,下沿與門頂保持水平,招牌廣告的厚度b≤300mm,招牌(廣告牌)的長度c=L(L為軸線開間),G為門口高度,一般不小於2.5m。
第二十八條 裙樓式(設門頂窗)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廣告牌下沿與首層檐口梁下沿持平,上沿不高於二層窗戶下沿,廣告牌高度a≤1500mm;招牌的上沿與首層檐口梁下沿持平,下沿與門頂窗上沿保持水平,招牌高度E≤900mm;招牌(廣告牌)的厚度b≤300mm;招牌廣告的長度c=L(L為軸線開間),G為門口高度,一般不小於2.5m,H為層高(含夾層)一般為5.5m左右。
第二十九條 裙樓式(不設門頂窗)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廣告牌下沿與首層檐口梁下沿持平,上沿不高於二層窗戶下沿,廣告牌高度a≤1500mm;招牌的上沿與首層梁下沿持平,下沿與門頂保持水平,招牌高度E≤900mm;招牌(廣告牌)的厚度b≤300mm;招牌廣告的長度c=L(L為軸線開間),G為門口高度,一般不小於2.5m,H為層高一般為4.5m左右。
第三十條 騎樓牌匾式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招牌廣告上沿與首層檐口持平,下沿與門頂上沿保持水平,廣告牌高度a≤1500mm,招牌廣告的厚度b≤300mm,招牌廣告的長度c=L(L為軸線開間),G為門口高度,一般不小於2.0m,H為層高一般為3.5m左右。
第三十一條 古城騎樓飄旗式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招牌廣告下沿與首層檐口梁下沿持平,上沿與二層窗戶下沿保持水平,招牌廣告高度為a≤1500mm;招牌廣告寬度b≤1200mm,鋼管伸出長度c≤1200mm。(G為門口高度,一般不小於2.0m,H為層高一般為3.5m左右。)
第三十二條 屋頂招牌廣告
在多層或中高層商業用途建築物樓頂上設置的招牌廣告高度a≤1/3H,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寬度不得超出兩側牆面,並須平行於建築物外牆。(H為建築高度)
第三十三條 豎向招牌、燈箱廣告
各開間採用統一形式,招牌廣告高度a≤6000mm,招牌廣告厚度b≤1000mm,招牌廣告寬度c以軸線開間為准,H(招牌廣告板底至地面距離)≥5.0m,H1(招牌廣告板底至裙樓檐口距離)控制在150mm—250mm之間,H2(招牌廣告板背部至外牆皮距離)=300mm。
各開間採用統一布置在鋪面座向的右側,招牌廣告高度a≤1/2 H1(H1為門口高度),招牌廣告厚度b≤300mm,招牌廣告寬度c不得大於柱子的寬度,H為建築層高。
5.3.4 配電控制箱(櫃)內的輸入、輸出導線穿孔部位應設置絕緣防護套管,防止導線絕緣層磨損。
5.3.5配電控制箱(櫃)應安裝牢固,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適配,安裝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配電控制箱(櫃)嵌入安裝時,箱(櫃)門應緊貼牆面,箱體塗層完整。
5.3.6室內安裝時,應考慮控制可靠和安全方便。
5.4 電氣連接
電氣配線應符合GB 50303有關規定。
5.4.1 低壓配線
a) 霓虹燈工程低壓供電電源的輸入導線應採用具有足夠載流能力的橡套或塑料護套多芯線。
b) 明敷的保護接地線應採用黃/綠相間的雙色塑銅線,工作零線(中性線)應用淡藍色塑銅線。
c) 低壓配線的布線,應採用絕緣扎帶或固定卡對導線進行捆紮和固定,或採用加絕緣套管的方式保護固定絕緣層。
d) 電感變壓器初級側的導線連接應採用連接帽固定。
e) 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應不小於0.7 m。壁厚小於等於2 mm的鋼導線管不應埋設於室外土壤內。
f) 櫥窗內安裝的霓虹燈,應設置與櫥窗門聯動的電源控制開關。
5.4.2 高壓配線
a) 霓虹燈變壓器次級輸出高壓線銅芯裸露部分之間,高壓線銅芯裸露部分與敷設面之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單位mm)
電感變壓器:
——最小爬電距離:d = 8+4U,
——最小電氣間隙:c = 6+3U
式中U為工作電壓。(單位kV)
電子變壓器:
——最小爬電距離:d = 12+6U
——最小電氣間隙:c = 9+4.5U
式中:U—一變壓器無負載額定輸出電壓,單位kV。
b) 電感變壓器輸出高壓導線應採用高絕緣材料的支承物固定。支承物之間的最大距離:水平敷設0.5 m,垂直敷設0.75 m。
c) 電子變壓器輸出高壓導線應採用高絕緣材料的支承物固定。支承物之間的最大距離:水平敷設0.5 m,垂直敷設O.75 m。
d) 高壓導線連接處應採用連接帽固定和防護,不應使用膠粘帶捆紮。
5.4.3 霓虹燈導線貫穿板壁的安裝
a) 霓虹燈導線貫穿部位應採用橡膠或塑料的絕緣護套、防護口,在出、入口處將導線固定。
b) 貫穿的板壁或牆壁較厚時,可採用阻燃材料封填,也可採用硬塑料導線管插入直瓷管內進行安裝。或採用阻燃的耐壓絕緣套管,套管應凸出壁面。應在出、入口處將導線固定。
5.4.4 金屬構架和霓虹燈裝置的可接近裸露導體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易識別的標識。
5.5 避雷裝置的安裝
5.5.1在超過周圍建築物或超過地面20 m處安裝霓虹燈裝置時,應設置避雷裝置。
5.5.2 避雷裝置應根據霓虹燈工程中建築物的防雷類別按照GB 50057的規定和要求加工、製作並安裝.
5.5.3 避雷裝置的接地裝置應符合GB 50169的規定和要求加工、製作並安裝。
5.6 標識要求
霓虹燈工程整體應有製作單位名稱為內容的來源標識,還應有聯系方式。
5.6. 1 標式應採用金屬或其他材料製作,標識應安裝在主畫面的左或右下角,
也可在主畫面之外的平面上單獨安裝。
5.6.2 標識尺寸應與主畫面成一定比例,在不影響畫面效果的前提下利於辨識,以便監督檢查。
5.7 霓虹燈工程的安裝
霓虹燈工程安裝時,應符合GB 50303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5.7。1 霓虹燈工程施工時,應符合建築安裝技術規范。安裝的螺栓及預埋金屬
固定構件,應能承受巨大重量框架的拉力、剪切力、壓力。必要時應在單面、雙面或三面多處使用支撐裝置。
5.7. 2 霓虹燈裝置框架與錨栓的固定點、框架與預埋金屬固定構件的焊接不允
許有虛焊,並應作防銹處理。
5.7.3 霓虹燈裝置和工程安裝面的固定點不應少於施工圖紙的規定並應有防止松動的措施,以確保安裝穩定、牢固、可靠。
5.7.4 應設置為安裝時或日後檢修時的安全操作通道。
5.7.5 大型戶外霓虹燈工程的金屬結構、型鋼規格選定、焊接質量要確保框架有足夠的機械強度。為增強抗風能力,必要時採用減壓泄風措施,或加二次鋼絲繩緊固。
6 工程驗收
霓虹燈工程施工完畢後,應對整個工程進行驗收。驗收時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消防、環保、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施工圖紙的要求。
6.1 部件與材料
霓虹燈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及部件必須符合本標准第4章和施工圖紙的要求,並具有產品的合格證。
6.2 電氣配置
霓虹燈工程電氣裝配完畢後,在運行前對各部件逐一進行電路通、斷試驗,也可進行局部通電試驗,檢驗電氣接觸是否良好,工作安全可靠。
6.2.1 布線
目觀檢驗工程中的管線連接,布線應合理,並且固定牢靠,符合本標准5.3和5.4的要求。
6.2.2絕緣電阻
霓虹燈工程絕緣電阻應採用不低於500 V兆歐表,在不同極性與金屬結構之間進行測量,常態下絕緣電阻應不小於20 MΩ。
6.2.3接地電阻
目視檢驗霓虹燈工程的接地和接零保護裝置。用接地電阻測量儀對霓虹燈工程的接地裝置進行檢驗,其阻值不大於10Ω。
6.3 運行檢驗
6.3.1 整體外觀
目視檢驗霓虹燈工程整體外觀應與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相符,圖案、字形正確,標識內容正確、清晰可辨,整體效果美觀。
6.3.2通電試驗
a) 通電連續試運行為24 h,所有燈管均應正常工作,且每2 h記錄運行狀態一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應無故障。
b) 通電運行期間,電氣控制應可靠,燈管亮度均勻,無電暈放電現象;同一批色表的霓虹燈燈管應無明顯色差。
c) 霓虹燈控制器工作有效,燈管閃爍跳變時,對周圍電器設備應無電磁干擾。
6.3.3 其他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向客戶提交使用、維護說明書及保修卡。
這些都是潮州霓虹燈長,你可以向他們了解一下。
潮州市霓虹燈廠聯系電話:86 0768 2265243,公司地址:新橋西路338號。
潮州市區明達燈具電器廠 潮州市環城新星電器配件廠 潮州市橋東音響電器配件廠 潮州市橋東藝發工藝製品廠 潮州市金石電子器材廠 潮州市太平長帆家用電器廠 潮州市金屬繼電器廠 廣東省潮州市派納斯陶瓷實業有限公司 廣東省潮州市美豪陶瓷潔具廠 廣東雅倫陶瓷實業有限公司
3. 萬年歷黃道吉日賀車
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農歷 八月大 初六日 壬申金月 癸酉金柳除日 煞東 沖(丁卯)兔
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農歷內 八月大 初九日 壬申金月容 丙子水翼定日 沖(庚午)馬 煞南
2014年9月6日 星期六農歷 八月大 十三日 壬申金月 庚辰金氐成日 沖(甲戌)狗 煞南
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農歷 八月大 十七日 癸酉金月 甲申水箕閉日 沖(戊寅)虎 煞南
2014年9月13日 星期六農歷 八月大 二十日 癸酉金月 丁亥土女滿日 沖(辛巳)蛇 煞西
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農歷 八月大 廿二日 癸酉金月 己丑火危定日 沖(癸未)羊 煞東
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農歷 八月大 廿五日 癸酉金月 壬辰水奎危日 沖(丙戌)狗 煞南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農歷 九月大 初二日 癸酉金月 己亥木井滿日 沖(癸巳)蛇 煞西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農歷 九月大 初七日 癸酉金月 甲辰火翼危日 沖(戊戌)狗 煞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