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立一個股份制公司需要什麼步驟
一、選擇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從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二、注冊公司的步驟: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這一步的手續費是30元。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里辦公。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
簽訂好租房合同後,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萬元,那就要買10元錢的印花稅,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後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貼了印花稅的合同復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
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注 意: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貸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 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
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 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7、辦理驗資報告: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8、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此項費用約300元左右。
9、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10、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是80元。辦這個證需要半個月,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後面的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了。
11、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最好是在原來辦理驗資時的那個銀行的同一網點去辦理,否則,會多收100元的驗資帳戶費用。
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
開基本戶時,還需要購買一個密碼器(從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銀行都有這個規定),密碼器需要280元。今後你的公司開支票、劃款時,都需要使用密碼器來生成密碼。
12、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費用是各40元,共80元。
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你可先請一個兼職會計,小公司剛開始請的兼職會計一般200元工資就可以了。
13、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最後就開始營業了。 注意每個月按時向稅務申報稅哦,即使沒有開展業務不需要繳稅,也要進行零申報,否則會被罰款的。
(1)股份制企業需要什麼組建材料擴展閱讀:
公司變更
1、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成立滿一年後,就可以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保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
2、注冊資本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東增減等情況,打算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該及時在工商局進行變更。
減資比增資辦理難,減資還需要登報公示等手續,辦理周期較長。
3、股東及出資比例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權激勵、股東退出等情況,而增加或減少股東時,就會使公司的股東結構發生變化,需要去工商和稅務部門變更。
股權轉讓的難點主要是在稅務環節,關鍵是看股權是否被評估為溢價轉讓,如果是溢價轉讓,則需要繳納20%個稅。
4、注冊地址變更
隨著公司的發展,加入公司的夥伴越來越多,新租了一個更大的辦公室,在人員搬過去之後,應該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也進行變更,否則可能會面臨工商部門的罰款。
地址同區變更比跨區變更要容易。除了工商變更,銀行、社保也要進行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ICP證等資質證書,證書上有列明注冊地址的,也需要相應進行地址變更。
5、經營范圍變更
當公司拓展新業務或者調整業務領域,就要及時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
新增經營范圍,如果涉及資質審批時,需要及時申請相關資質。
6、高管信息變更
如果有董事、法人、監事、經理等發生變動,要及時去工商部門進行變更。
這一項在實際經營中很容易被忽視,尤其是監事這一崗位的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公司注冊
㈡ 要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一、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准則,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申辦股份有限公司手續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
(2)股份制企業需要什麼組建材料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㈢ 成立股份制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股份制企業簡介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1、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2、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1/2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心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3、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財務方面:根據入資形式有不同的記賬方式。
如果是以貨幣資金入資的,以收到金額入賬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實收資本
如果收到金額與應收資本金存在差額的,差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如果是以實物入資的,以評估的公允價值入賬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等實物科目
貸:實收資本
如果公允價值與應收資本金存在差額的,差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如果以工業產權入資的,參照前款……
關於「應收資本金」的說明:
假設該公司注冊資金為1億,某股東以貨幣資金入資5千萬但只佔40%股份,則該股東的「應收資本金」應該為1億*40%=4千萬。
關於「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說明:
所有股東完成入資後,其餘額不得為借方余額(即為負數),否則將被視為注冊資本金不足。 參考資料: http://ke..com/view/201.htm?fr=ala0_1
㈣ 注冊股份制公司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三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八十五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六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七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第八十七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第八十八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八十九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第九十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第九十一條 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九十二條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條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九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公司。
第九十八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二節 股東大會
第九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五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八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最後,說明一點,不管是私營的還是國有的,在法律面前他們都是一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㈤ 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變更需要提供那些資料、變更程序
1、延長經營期限
(1)關於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2)公司董事會關於延長經營期限的決議;(3)補充合同、補充章程。(4)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的其他材料。
2、變更經營范圍
(1)關於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報告;(2)董事會關於變更經營范圍的決議;(3)補充合同、補充章程。
3、變更內外銷比例
(1)關於變更內外銷比例的申請報告;(2)董事會關於變更內外銷比例的決議;(3)補充合同、補充章程。(4)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
(1)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2)董事會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決議;(3)工商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證明文件。(4)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的其他材料。
5、投資者名稱變更
(1)關於變更投資者名稱的申請報告;(2)董事會關於同意投資方變更名稱的決議;(3)中方投資者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工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正本)或有關部門的批文及變更後營業執照復印件;(4)外方投資者名稱變更的,應提交所在國或地區企業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變更後商業登記證復印件。(5)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的其他材料。
6、設立分支機構
(1)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含經營狀況,設立目的、名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經營范圍、營運資金、經營期限等)。(2)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企業驗資報告;(6)投資各方簽署的補充合同、章程;(7)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8)分支機構使用場所資料;(9)根據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7、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合並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合並的申請書和公司合並協議;(2)公司董事會關於公司合並的決議;(3)各公司合同、章程;(4)各公司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5)由中國法定驗資機構為各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6)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8)各公司的債權人名單及債務處理意見;(9)合並後的公司合同、章程;(10)合並後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名單。(11)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的其他材料。
8、外商投資企業分立
(1)關於公司分立的申請書;(2)公司董事會關於公司分立的決議;(3)公司存續分立或解散分立後新設立的公司簽訂的協議;(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6)由中國法定驗資機構為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7)公司的資產負債表;(8)公司的債權人名單及債務處理意見;(9)分立後的各公司合同、章程;(10)分立後的各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名單;(11)視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的其他材料。
㈥ 注冊股份制公司的步驟
股份制公司注冊步驟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 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申請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式兩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3、驗資報告;
4、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5、《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股東資格證明;
7、《指定(委託)書》;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6)股份制企業需要什麼組建材料擴展閱讀
注冊流程
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商登記。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㈦ 想注冊一家股份制公司,需要哪些資料呢越全越好,求大神幫助
注冊成立股份合作制企業程序:
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 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申請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式兩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3、驗資報告;
4、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5、《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股東資格證明;
7、《指定(委託)書》;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列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補充:注冊股份制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1,有合法的經營場地與人員;2.有兩個以上股東的出自證明(銀行進帳單);3驗資報考,公司章程等都可以委託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地方由他們為你代理辦理.
收費標准:
(一)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准:按注冊資金的0.8‰收取;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最低收費50元。營業登記收取登記費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三)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准:注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 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註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為100元。
(四)補換執照收取費用50元。
(五)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㈧ 設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流程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㈨ 股份制企業驗資需要什麼資料
1、選擇一個銀行,開個公司的臨時帳戶
資料:名稱核准單,股東身份證原件回,股東私章,會計師事務所的答「銀行詢征函」(找會計師事務所要)
2、按股東的投資比例,以各個股東的名義分別打進銀行(繳款單上要註明是投資款),保存好繳款單回單
3、存完錢,問銀行櫃台打「銀行對帳單」,並填好「銀行詢征函」找銀行客戶部蓋章(具體可以問櫃台)
4、找會計師事務所做驗資報告(如果不知道哪裡找,一般可以打基礎114查詢,或者看報紙找廣告)
資料:名稱核准單,股東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私章,「銀行詢征函」,股東的繳款單,銀行對帳單,公司章程,公司的地址證明(租賃合同,或房產證,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