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設部商鋪公攤面積計算方法
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功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根據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首先應根據其不同的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將整幢房屋劃分成幾個功能區,計算出各功能區的建築面積和為所有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然後將為所有功能區服務的公有建築面積,按各自功能區內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成幾個部分。
各功能區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功能區內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再各自進行分攤。幢內屬於非住宅功能區的,應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至各層,然後依照計算公式1、2,按層內各戶套內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幢內屬於住宅功能區的,依照計算公式1、2,按功能區各戶套內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住房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按套內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公式:
1、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2、公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3、共有建築面積=整幢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用分攤的建築面積(幢內作為公共配套的房屋和作獨立使用的地下室、汽車庫、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