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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家居建材協會成立秘書長發言稿
行業協會領導講話稿
劉渝華
重慶傢具商會常務副會長
尊敬的各位領導、家居建材界的各位同仁們、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興參加西南商貿城家居建材博覽中心的試營
業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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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門、芝華仕、庫瑪、愛蒙、魚夢、卡木其、柏森、藝
藤居國際國內一線知名品牌。
今天,
我一早就參觀了家居建材博覽中心。
它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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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商貿城家居建材博覽中心「一站式」
消費的家居建材消
費新理念,
必將會開啟瀘州消費者追求高品質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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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西南商貿城家居建材博覽中心
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績,我們深為欽佩。願我們大家攜手起來,
共同
致力於瀘州家居建材業的大發展!
最後,預祝西南商貿城家居建材博覽中心試營業慶典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⑶ 成立一個協會 需要做哪些准備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3)建材協會怎麼成立擴展閱讀:
成立流程
受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
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⑷ 協會的成立需要那些條件
這是標准,參考下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豐台區民政局關於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FTXSAMZ002-1-2002
----審批項目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以下簡稱《社團條例》)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1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成立登記審批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豐台區民政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區民政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4)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5)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2、成立階段審批:
----(1)成立申請的條件
----①自豐台區民政局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
----②完成籌備期間的各項任務,即: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豐台區民政局申請成立登記;
----③籌備期間沒有以獨立的社會團體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記申請書;
----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③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
----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⑤其他應提交的文件。(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條)。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各種有效材料之日起,豐台區民政局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對於不準予登記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4)告知:
----區民政局應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對民政局決定不服的,發起人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5)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6)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3、成立後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已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完成提出刻章申請,刻制印章;辦理代碼證;銀行開戶;辦理稅務登記等工作,並到豐台區民政局備案;民政局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本,並及時在計算機網路和報刊上發布成立公告。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工作標准:
----1、所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謊報、虛報;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機列印,不得手寫;
----3、所有填寫表格不得復印;
----4、填寫表格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用圓珠筆。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
----本崗位負責人: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審批人員
----崗位職責和許可權:根據《社團條例》及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時受理、嚴格審批,按照工作標准制發審批文書並歸檔。
----時限:30個工作日。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說明
一、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社團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報材料: 社會團體登記分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申報3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同意籌建——會的批復》。(申報3份) (3)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申請1份) (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申報1份)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申報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詳見章程示範文本。(申報1份)
登記階段: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題目可為《關於——會的登記申請》。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申請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對——會的審查意見》。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申報1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申報1份)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申報1份)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申報1份)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會員應提交單位名稱。(申報1份)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後,發給登記表格,自社團交回登記表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違犯條例有關規定,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項:
1、社團所報材料均應以16開紙列印成文,表格應以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
2、不要復印件。
⑸ 請問一下,當地的建材協會是怎麼辦理。需要一些什麼手續,謝謝
建材協會屬於是民間組織,搞建材的幾個人或是一群人一起做起來的,制定一個標准大家一起去遵守,從而影響力越來越大
⑹ 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的組織結構
協會組織機構完善,新一屆理事會由國家有關部委領導、質量界專家、學術界知名回人士組成,現有120家團體會答員;常務理事、理事百餘名,其中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若干名,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理事會閉會期間,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其工作機構為協會秘書處。目前,協會隊伍正不斷壯大,下設工程勘察專業委員會、工程設計專業委員會、建設施工專業委員會、計算機用戶專業委員會、全面質量管理專業委員會等五個專業分會;在行業內設立中國工程資訊協會建材專業委員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建材專業委員會。
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江擔任第四屆理事會會長。
⑺ 成立建築業協會需要什麼程序或者條件
一、新成立企業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表》及其電子文檔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7、建造師(項目經理)注冊(資格)證書、身份證; 8、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9、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10、辦公場所房屋產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 11、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具有自有設備、廠房的,企業需出具購置合同、發票; 12、市(州、地)建設局或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對必須具備的實物條件,包括辦公場所、技術裝備等的考察意見。 13、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一項資質,須增加二份《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一份相應的附件資料。 三、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法人單位基本情況(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築業企業生產情況(C102表)〉、〈建築業企業財務情況(C103表)〉; 4、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四、資質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年檢申報程序: 1、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人直接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資料,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建設部。 3、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申請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經核驗原件、進行初審後報省建設廳審批。其中,申請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方面建築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徵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後審批。 五、辦理期限: 1、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系列一級資質的初審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上報建設部; 2、施工總承包系列和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和勞務分包系列資質的辦理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相關業務的分管廳長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准: 按有關規定收取
⑻ 建立行業協會需要哪個部門批准
1、行業抄協會,其規范的名稱應該是襲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或者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營利組織」)。
2、按照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協會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和「一區一會,一行一會」制。
3、雙重管理體制是指,每個行業協會都必須有一個業務主管單位,同時要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
4、「一區一會,一行一會」指原則上一個轄區、一個行業只能有一個行業協會。即使這個協會辦得不好,除非它被注銷或取締,否則不允許其他的協會來取代。
5、行業協會的成功經驗是必須要有一批行業專家,既要懂宏觀,又要懂微觀,既要在政府工作過,又要在企業干過。這樣就能明白兩方面的需求,擔當起橋梁和紐帶的角色。
6、企業自發組織的行業協會大多分布於私營經濟發達、市場競爭激烈的地區,如珠三角和江浙地區,且多為地區性行業協會,例如廣州塘魚協會、溫州低壓電器協會等。這些民間社團,基本上還停留在自我發育和行業整合階段。
⑼ 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ASSOCIARION,縮寫:CBM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與建材工程建設業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為從事與建材事業相關的工程建設業服務,組織行業企業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行業自律,進行行業規范,推動我國建材行業工程建設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探討建材行業工程建設領域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行業信息與基礎資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等方面的建議,為政府部門立法、加強行業宏觀調控的決策提供參考,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規范管理。
(二)參與制定建材行業工程建設領域的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組織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的技術標准、規范。
(三)組織對建材行業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和發展狀況的調查、搜集、整理、分析,深入了解會員單位在「三改一加強」(改制、改組、改造和加強企業管理)實際運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組織調研,並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和建議,推動本行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會員單位具有旺盛的競爭能力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四)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協調行業間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對行業內部價格自律、招投標工作進行協調、規范建材行業市場秩序,引導平等競爭,促進建材行業工程建設市場有序的運作和發展。
(五)研究、介紹和推廣國內外工程建設方面的經營管理、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經濟的先進經驗;開展同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系,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技術、學術、經濟情報信息的合作交流。
(六)開展工程建設咨詢活動;幫助會員單位開展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職工培訓,舉辦技術研討、講座,成果交流、聯誼等有益於會員單位的各項活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產品和科技成果,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推動建材行業工程建設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橫向經濟和技術合作,交流國內外建材市場的需求信息;探索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一體化經營的模式。
(八)受政府部門的委託,承擔辦理建材行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等方面的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政府做好推薦、評選等服務工作,當好政府的參謀。
(九)開展建材工程建設業的標准化建設工作,協助企業做好標准、工法編寫及發布等服務工作。
(十)組織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圖書、技術經濟信息和管理經驗等資料,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十一)完成其它依據法律、法規應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凡從事與建材行業相關的工程建設業務並經國家批准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新型建材、商業營銷、中介服務、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行業發展。
凡從事與建材行業相關的工程建設業務並經國家批准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新型建材、商業營銷、中介服務、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 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 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 年3 月26 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⑽ 海寧建材商會如何成立需要些什麼必要條件
ebay的條件很簡單,既然是商會那肯定有,商戶,場地,運營的資金,對不對?
最主要的我認為是海寧當地建材商對你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