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材質的陽光房不屬於違建呢
只要是沒有經過批準的建築
都是違建
2. 什麼屬於違建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築,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並不盡科學,其並沒有指明「違章建築」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2)哪些材料才是屬於違建材料擴展閱讀:
歸屬與利用
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⑴不動產說。即認為違章建築為不動產,建築人享有產權。
⑵動產所有權說。即認為作為違章建築整體,因其違法性,所有權及其他派生的權利不得承認,但構成違章建築的建築材料本身作為動產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護。
⑶佔有說。即認為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的佔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外,建築人可以對建築物可以自己佔有與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的佔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違章建築
3. 對違法建築提供材料有什麼法律依據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內可證,擅自建築容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4. 如何確定樓房屋頂違章建築.能不能幫我看看我家樓上的算不算違建需要什麼資料我在補充。
政府部門確定違法建設主要依據兩個方面:一是相關建設工程動工前是否辦理了報建內手續,若沒有報建則直接界容定為違法建設;二是辦理了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是否按照報建圖紙施工,若不按圖施工或超面積則界定為違法建設。你提供的照片不是很全面,看那堵牆砌築應該屬於違規加建。
5. 什麼叫做違建
違建即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築,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並不盡科學,其並沒有指明「違章建築」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6. 違章建築有什麼批件和手續算合法
一、什麼來是違章建自築物的合法化追認?
法律一般不賦予當事人對違章建築物的房屋所有權。但作為該原則的例外,對於部分設計正規、結構合理的違章建築,只要不影響整體規劃,在責令當事人辦理有關手續後,可以確認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對於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按照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確認其房屋所有權,從而轉化為合法的房地產。
二、補辦手續違章建築可轉為合法?
從行政管理法規來看,違章建築只要補辦相關合法手續的,違章建築即可為合法建築物,也就是說,違章建築雖然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不是絕對的。只要違章建築物的佔有人補辦了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章建築物也就從違法轉為合法。
7. 什麼是違建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回劃許可證的規答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最主要的特徵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於其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和第23條)。但是,違章建築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築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物權法上的權利。
8. 什麼是違建違建歸誰管
1、違建,即違章建築,指在城市的規劃區內,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2、發現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3、各地方政府明確規定的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一、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三、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四、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五、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8)哪些材料才是屬於違建材料擴展閱讀:
違建的權屬問題
1、一種觀點認為,違章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物享有所有權,即使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未經過政府部門的許可,但其所有權的取得並不因為是違章建築而得全部否認,只是這種權利因為欠缺某些要素,所以應該是有瑕疵的所有權或者說不完全的所有權。
然這種觀點對於所謂所有權的概念與意義有嚴重的曲解。所有權是一種全面的概括的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是一種統一的支配力,並不是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各項權能的簡單的量的相加。從嚴格意義上講,不存在不完全的所有權或者有瑕疵的所有權一說。
2、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雖然違章建築人對違章建築不能享有所有權,但應該享有使用權。因為一般違章建築人建造房屋後自己都有使用,而且一般別人不得侵犯其對違章建築的佔有與使用。然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也是不正確的。
所謂使用,是指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對物加以利用。實際生活中物的使用人都是有使用權人,此為通常情形。但也有例外情況,那就是無權使用。而上面所認為違章建築人享有對違章建築的使用權的觀點,便是混淆了使用權能與現實生活中的「使用」一語,也是不正確的。
9. 我想要舉報違建,請問違章建築舉報材料要准備什麼
現在匿抄名舉報一般是沒有人處理的,除非是重大事件。對於違章建築,市民可以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進行投訴或反映。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不按照審批程序進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形成的建(構)築物都屬於違法建內違法建築查處的相關工作,接到舉報後及時進行處理,制止並報告修建違法建築的行為,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築現場實施監管。
10. 什麼標準是違建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10)哪些材料才是屬於違建材料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於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製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