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建材商場管理要點是什麼感謝:)
建材商場分為兩種:自營和聯營(傳統的租賃)
兩者的管理要點出入很大,不過也有一些相近的
1、品類的范圍
2、市場上知名品牌的引進
3、各品種營業區域的劃分
4、關聯商品
5、促銷計劃或活動
6、價格
等等。
❷ 商場超市績效考核制度
商場超市績效考核制度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范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准——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准。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4.審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范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准。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咨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范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的收集、保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持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參數。
2.實效原則。通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文件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信息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准、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必須能夠直接支持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准。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項目周期、項目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准、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了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准;
(3)目前的准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信息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通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信息。
2.績效評估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信息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信息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信息應經信息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准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信息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審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審核後,直接上級應盡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復為最終回復。
(3)績效面談的信息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給予0.1~0.3的獎勵系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系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減發0.1系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系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減發0.2~0.3系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周,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信息收集方不能提供准確信息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❸ 商場怎麼樣做績效
商場超市績效考核制度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范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准--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准。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4.審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范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准。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咨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范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的收集、保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持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參數。
2.實效原則。通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文件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信息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准、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必須能夠直接支持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准。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項目周期、項目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准、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了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准;
(3)目前的准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信息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通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信息。
2.績效評估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信息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信息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信息應經信息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准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信息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審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審核後,直接上級應盡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復為最終回復。
(3)績效面談的信息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給予0.1~0.3的獎勵系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系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減發0.1系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系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減發0.2~0.3系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周,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信息收集方不能提供准確信息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❹ 商場超市如何做績效考核方案
商場超市績效考核制度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范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准——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准。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准。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4.審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范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准。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咨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范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的收集、保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持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參數。
2.實效原則。通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文件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信息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准、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必須能夠直接支持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准。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准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項目周期、項目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准、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了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准;
(3)目前的准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准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信息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通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信息。
2.績效評估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信息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信息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信息應經信息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准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信息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審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審核後,直接上級應盡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復為最終回復。
(3)績效面談的信息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給予0.1~0.3的獎勵系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系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減發0.1系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系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准,減發0.2~0.3系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准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周,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信息收集方不能提供准確信息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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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求一套完整的建材商場管理制度
XXXXXXX建材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2009年月編制
公司簡介
XX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其前身為XXXX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經過多年來的風雨勵練,積累了豐富的市場資源,在居然之家和紅星美凱龍等主要建材市場設有直營展廳,並在甲省二級市場發展了多家加盟店。目前已發展成為集加工生產、設計施工、代理銷售、售後維護的綜合性實體公司,在省內外享有良好的聲譽。
在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公司全體員工的不懈努力,以顧客是財富,員工是資源的經營宗旨指導下,公司得以不斷發展壯大。公司現代理銷售相關產品有:XX品牌牆地磚、中高檔石材及裝飾材料等相關國內外知名建材產品,能為您提供完整的售前、售中、售後所需的室內外裝飾解決方案。
公司秉承「XX建材,貼心為您」的服務宗旨,竭誠為新、老客戶提供相關產品的咨詢、設計、銷售、維護等優質服務,努力為您營造精緻的生活空間。
甲市XX建材有限公司
目 錄
一、企業文化
二、規章制度
三、員工守則
四、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五、銷售管理制度
六、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七、員工出差及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八、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企業文化
企業目標
打造西部最具價值建材流通企業
經營宗旨
顧客是財富 員工是資源
服務理念
服務無極限
管理理念
以人為本 科學規范
企業口號
XX建材 貼心為您
規章制度
為規范公司管理制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章制度:
一、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勇創一流業績;
三、維護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謀私,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四、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欺詐,不得惡性竟爭,不得拖欠他人款項;
五、注重公司形象,統一著裝,配戴胸卡,穿戴整齊,儀表端莊;
六、遵守值班制度,准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七、尊老愛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恥笑他人;
八、誠實守信,答應他人的事情,務必做到;
九、盡心盡力為顧客解決難題,珍惜每一次為他人服務的機會;
十、持有手機並享受公司電話費補貼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開機以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關機。公司電話為業務電話,任何人不得公話私用。
員工守則
一、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樹立「公司興我榮,公司虧我恥」的思想,愛崗敬業,絕對忠誠,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系顧客,熱情服務。堅持「為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以人為本,服務第一,改進作風,端正態度,虛心向顧客學習,自覺接受顧客的批評和監督,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讓顧客滿意。
三、加強學習,無私奉獻。自覺加強公司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不斷充實自我,工作認真負責,不推諉、不扯皮、不敷衍,奮發有為,勇創一流業績。正確處理奉獻與索取、付出與收入的關系,正確對待個人與公司的關系,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不得以公司的名譽從事個人商務活動,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打架斗毆,不得聚眾賭博,不得與同行惡性競爭,嚴於自律,不貪不染。
五、嚴守紀律,令行禁止。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禁止一切有損公司榮譽和利益行為。
六、團結協作,務實創新。一切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同事之間協調一致,團結互助,誠懇待人,顧全大局,不拉幫結派,不搞內訌,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
七、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嚴格遵守公司著裝管理規定,保持精神振奮,謙虛謹慎,以理服人,講究禮節,舉止端莊,使用文明用語,樹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禮貌,樂於助人,艱苦樸素,克勤克儉,誠實守信,有諾必踐,反對橫攀豎比、反對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規定:
1、公司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6點(店面人員隨各商場規定時間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
2、公司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打卡記錄出勤的制度(特批及出差情況例外),當月滿勤天數為27-28天。
3、上班時間工作人員不得吃零食、餐點(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第二條:休息與休假規定:
1、公司員工每月可享受三天的休假(每月要合理安排休息天數,不得三天連續休息),門店銷售人員星期六、星期天不得休假;
2、元旦、五一、國慶各休假一天(帶薪),春節休假公司另行以書面形式通知。(不帶薪);
3、事假:員工單次請事假不得超過3天,連續請事假總天數不得超過5天,並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獲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休假。凡請事假天數超過兩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能有效。
4、病假:必須以醫生的證明為准,嚴禁開具假病假證明,發現此類情況一經查實不予批准並罰款100-500元。
5、事假、病假批條手續須及時交至內務部,任何人嚴禁未經書面批准擅離工作崗位。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
6、除後勤及及門市人員外,業務人員每月出勤天數超過當月滿勤天數的按滿勤天數計算,出勤天數不足當月應出勤天數的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鍾以上30分鍾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遲到每次罰款2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鍾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2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並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鍾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開除處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條: 其它違規處罰規定:
1、對在工作時間內吃零食、餐點者,查明每次罰10元。
2、對上班時間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者,經批評教育一次仍不改者每次扣50元,月累積4次者以自動辭職論處;
3、對私用公司座機電話打私人電話的,一經查實,按實際發生額的10倍罰款。
4、對享有公司電話補貼在正常工作時間關機的,或撥叫不接,在2小時以內無任何回復的,一經查實,每次罰款20元;
5、各部門人員開會時間,手機調至無聲,若響鈴每次扣10元;
6、公司制服成本由公司先行承擔購買,若員工在公司工作未及一年,離開公司時應承擔公司制服成本的50%。公司制服由個人保管,丟失、破損由個人負責配齊。
第五條: 簽卡規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找直接領導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超過3天未辦理簽卡手續的,直接領導可以不予簽卡。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對另違反未及的紀律現象時,堅持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50-100元)的原則。
銷售管理制度
第 一 條 管理理念:以人為本,科學規范。
第 二 條 規定目的:為員工業務工作提供規范。
第 三 條 商店整理:在營業開始前,全體員工都必須參加整理商店內外的工作。包括整理商店內雜物,清掃通道、地面、門窗玻璃、櫃台、貨架、樓梯及商店周圍和道路等。
第 四 條 商品檢修:檢查各種日常用品和銷售用品是否到位,如有損壞或故障應迅速報告經理。
第 五 條 嚴格出勤時間,員工必須提前進入商店。
第 六 條 正確著裝:員工應統一穿公司制服,保持整潔大方,正確佩戴胸卡。
第 七 條 每周例會:每周一晚召開例會。例會由經理及有關人員主持,布置工作,提出注意事項。
第 八 條 營業場所:必須保持清潔、舒適、自然、美觀,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工作氣氛和融洽的購物氣氛。
第 九 條 員工應掌握產品的相關知識,能流利地回答客戶的問題,有問必答,主動介紹。對不清楚的應及時向門市經理請示。
第 十 條 接待顧客:員工應認真分析顧客的購物心理,適時熱情介紹商品,激發顧客購買欲。
第十一條 端正服務態度:員工應當樹立「為您服務到永遠」的宗旨,永遠從顧客的角度考慮問題,從內心感謝顧客光臨本店;禮貌待人,態度和藹,主動熱情接待,嚴禁態度冷、硬、橫、對客戶的提問應不厭其煩,認真回答。精神集中,不得東張西望;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論。
第十二條 規范服務用語:面帶微笑,注意服務用語,應通俗易懂,強調要點,注意語序,注意顧客反映,認真聽取顧客意見。
第十三條 樹立良好形象:姿態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翹腿、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吃零食、打嗑睡。
第十四條 行為規范;堅守工作崗位,不要串崗;上班時間不得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和雜志,不得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打游戲;
第十五條 儀表端莊:儀容要得體,端莊,大方,服飾要整潔美觀,統一佩戴工作牌,化裝要適當,以自然為美。
第十六條 遲到早退:所有員工均須嚴守勤務紀律,不得任意遲到、早退。確有原因者,應提前告訴部門經理。
第十七條 倉儲檢查:商品存放是否整齊、安全,存貨量是否適度,商品是否妥善保管,倉儲商品是否物賬相符。
第十八條 商品陳列:商品陳列數量是否適度、美觀、整齊、穩固、安全。
第十九條 防火防盜:危險之處是否有易燃雜物,煙灰缸是否存留余火,保險櫃、收款台是否上鎖,門窗是否關好,水電每天必須開、關,貴重物品的數量是否已經清點收好。
第二十條 商店整理:在關門前三十分鍾清掃店內外,方法是由里到外,店內清掃要等顧客全部走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 工作例會:聽取部門經理總結本日工作、布置明日工作,主要回顧一天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和工作業績等情況。
附:1.銷售流程
銷售人員填寫《XX陶瓷訂(送)貨單》
客戶簽名確認,並交付押金
銷售人員將訂貨單黃聯交客戶 、綠聯連同押金交財務 、紅聯交庫房出貨,司機收足額貨款回交財務,白聯自存。
如遇退貨,訂貨單黃聯交客戶、紅聯作為退款依據待客戶簽字確認後將此單交至財務,綠聯作為退貨入庫依據交至庫房,白聯存根。
註:1.銷售人員填寫《XX陶瓷訂(送)貨單》時,需寫清楚產品名稱、規格、單價、金額、總金額、送貨地址、送貨時間、客戶電話。
2.銷售人員當天所收訂金及貨款需在當天交公司財務,任何人不得坐支貨款。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售後服務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培養員工廉潔、勤勉 、守紀、高效、敬業精神, 特製定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應自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統一著裝,舉止文明,儀表端莊,言語親切,行動敏捷,辦事嚴謹。
第二條 應認真維護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筆業務,注重每一次服務細節, 厲行節約,嚴禁鋪張浪費。
第三條 應樹立「為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進入客戶房間時, 腳要套上自帶的塑料袋,以免弄臟地板。搬運安裝產品時,要小心謹慎,避免損傷產品或破壞客戶的物品。如需搬動客戶東西時,應先徵得客戶同意,一般情況不得向客戶要水要煙,不得大聲喧嘩,如不小心損壞客戶財物,應主動賠禮道歉。
第四條 安裝或維修產品時,應耐心細致,認真負責。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得隨意剪線、踩踏。結束後要及時清理垃圾,裝入塑料袋帶出客戶房間。
第五條 安裝或維修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不要求客戶幫忙。演示產品時,應細心介紹產品各項功能,要不厭其煩地回答客戶的問題。安裝或維修結束後,應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戶索取小費。
第六條 要保管好所攜帶的相關物品,認真清點,特別要注重工具是否遺漏。
第七條 結束業務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不得無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業務。
第八條 返回公司後,應按規定標准及時報銷相關費用。
員工出差及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公司費用報銷明確化、規范化、流程化、及時化的要求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特製定以下規定,望各部門據此執行。
一、差旅費
1、員工出差前應提交《出差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報銷標准。出差人員每次報銷來往車費、住宿費(單人按50元/天,兩人以上按25元/人/天)按實際發生額憑票據報銷。
3、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兩個工作日內,須到財務部門按報銷程序核報本次差旅費,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項行為,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借支,借支款項均需在月內沖銷或還款,否則將從本月工資內扣除沖抵。
4、差旅費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理,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單須由本人填寫齊全,不得塗改,不得填報與本次出差無關的費用,凡經財務人員及審批人員發現有違規報銷的,除追回所報款額外,違規責任人員須承擔等額賠償責任。
5、報銷程序:出差(報銷)人員按要求填寫報銷單---交會計審核(真實性、合理性)核對金額簽字---總經理審批---出納處領去現金。
二、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須嚴格執行「先批後支」和「領導陪同制」的原則,由財務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原則上員工不得擅自單獨發生業務招待費,否則費用自理。
2、業務招待費金額在150元以內經部門經理同意批准,金額在150元以上經總經理同意批准後方能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必須為正式真實的稅務發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費,在報銷時除提供正式發票外,還需附消費清單,並有經辦人簽字,證明人證明,方能報銷。
3、單項招待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請、研討、審批。
三、電話費,手機費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由公司統一制定標准,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超出部分由部門自行負責。
2、享受電話費報銷的員工及總經理,以各自報銷標准金額的90%/月封頂,嚴格執行「低不補高不報」的限額報銷制度,每月憑話費發票報銷。
註:1、以上各項費用報銷流程均如差旅費報銷流程。
2、從即日起,公司將各部門費用與其績效考核相結合獎罰制度相掛鉤。
3、如核對錯誤造成損失的,由財務人員負責全部責任,並做罰款。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1. 公司車輛為公司業務車輛,任何人嚴禁公車私用,一經查實,將對當事人按每次200元罰款處理。
2. 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用車,需事先向公司書面申請,經內務部批准後由內務部指定派車。
3. 公司專職司機需對使用車輛安全及使用情況負責,每天下班無用車後需把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地點,嚴禁把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後將車開出使用,一經查實,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作開除處理。
4. 公司車輛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機在報銷燃油發票、停車及過路過橋費時,需附加公司的派車申請單並註明實際公里數,公司其他人無權向公司報銷上述費用。
❻ 大型建材市場招商部如何制定績效考核
前期確定意向客戶時,以每月的電話數,拜訪客戶數及意向客戶數考核
後期正式招商,公司每月要完成多少任務,超出算提成
❼ 建材公司的業績如何給員工做績效考核
銷售額,回款額、費用額,新客戶開發達成率等指標都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