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公司租賃同一條街商鋪有些要收租金有些免租合理嗎
房屋租賃是否收取租金或者有免租的行為,應該由房產公司制定。如對一些殘疾人實行免租就是合理的。供參考。
❷ 簽十年合同的商鋪,壓有違約金,其中免租金一年,兩年來都虧損,不再租,甲方要求補免租的租金,合理嗎
如果合同明確了免租條款和期限,則要求補交租金的做法與合同相悖,你可以拒絕繳納。其次,對方的行為屬於違約,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❸ 商鋪一年半免租金靠譜嗎
這很正常,現在招商難!
❹ 國內當前有些人商鋪老闆不肯免租金打第一現場有用嗎
我覺得沒有用,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人家商鋪老闆給你年房租是人情不免是本分
❺ 我現在租賃了一個商鋪用了不到半年現在要房租合同寫的一年免租我想問是否該交房租了我合同如下
免租期算在復租賃期限當中 也就制是2012年7月9日 至 2015年7月9日 從這個日期所有的規定算起
但你說的2012年2月1日 至 2015年1月30日 是什麼意思
現在的免租期不受法律限制 至於合理不合理 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
你的意思我明白 現在起租期有很多方式方法 交半年租金免半年 一次全交免一年 你也沒跟開發商問好了 我也不能給你具體回答 你具體的也沒看一看你的合同里免租期這一項 所以我不能回答
你能否看一下合同在給我個回復
❻ 租的商鋪,簽訂的合同前三年租金120000,後兩年遞增百分之十,那麼第五年是多少錢租金
租的商鋪,簽訂的合同前三年租金120000元,應當很明確。如果再續租應當是增加百分之十的租金。
❼ 商鋪前三年為市場培育免租期什麼意思
商鋪前三年為市場來培育免租期指的源是因商鋪剛剛開發,沒有人氣,開發商為了吸引商戶的入住,在其入住的前三年免收租金,以此來靠商戶的經營來提升人氣,是為以後商鋪因人氣旺升值而做出的一種營銷手段。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7)建材城商鋪三年免租金是什麼套路擴展閱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❽ 現在好多商鋪都是前十年包租,什麼套路
售後返租的模式,後期出現了很多法律糾紛,建議慎重。
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廣義的商鋪,其概念范疇不僅包括零售商業,還包括娛樂業、餐飲業、旅遊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盈利性的展覽館廳、體育場所、浴室,以及銀行、證券等營業性的有建築物實物存在的經營交易場所。
商鋪,由「市」演變而來,《說文》將「市」解釋為「集中交易之場所」,也就是今日之商鋪。唐宋是中國封建社會鼎盛時期。唐都城長安是當時東西文化、商貿交流的中心,長安東西兩市,商賈雲集,店肆無數,商業十分繁榮。北宋商鋪和市場是分開的,首都東京(開封)是當時最大的商業中心城市。據歷史記載:(東京)東大街至新宋門,魚市、肉市、漆器、金銀鋪最為集中,西大街至新鄭門有鮮果市場、珠寶玉器行,皇城東華門外,無所不有。《清明上河圖》曾翔實地記錄了古代商鋪、商業街市的景況。
根據以上對商鋪歷史的回顧,可以對「商鋪」做以下定義,即 商鋪是經營者為顧客提供商品交易、服務 、 感受體驗的場所。和過去商鋪的定義相比有相同的地方,即 商鋪首先是商品交易的場所;區別之處是現代商鋪的概念不僅包含了交易功能,而且包含了服務功能和感受體驗的功能。
❾ 商鋪三年免租期內把商鋪賣掉怎麼辦
買賣不破租賃。就是說你的租賃沒有到期你依然可以承租,不行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