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做賬怎麼繳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①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6%)
銷項稅額=銷售額×16%
②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徵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發票開具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按規定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
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後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賣出: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出售使用過的辦公傢具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涉稅問題按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執行: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以上的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地產以外的固定資產.
對於固定資產來說包括房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
B. 出售辦公傢具開發票的稅點一般是多少(發
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份以前發生的銷售業務是稅率17%,2018年6月份以後因國家規定稅率下調1%,稅率為16%。
小規模稅率:3%。
C.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原先計入管理費用的辦公傢具會計上應如何處理應開具什麼發票
如果當初是計入管理費用的辦公傢具,銷售時應按商品銷售處理,按適用稅率內開具增容值稅發票,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稅率為3%,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既可開專票,也可開普票,稅率為13%,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一般納稅人)
若小規模,則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D. 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房屋如何納稅
企業整體產權轉讓,是指企業的所有者將企業的資產、債務及勞動力等進行作價轉讓的行為,實際上就是轉讓一個企業的全部產權。因此,只有企業的所有者或企業的主管部門才有轉讓權。這種情況的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對於這種轉讓行為,按照稅法規定不需要繳納流轉稅,但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規定,納稅人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產權轉讓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只是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房屋,那麼 出售機器設備繳納增值稅,出售房屋繳納營業稅。
E. 銷售已使用過的設備如何計算增值稅
企業出售已使用過的設備,應區分以下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3%)×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③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F.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率是多少
3%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內增值稅政策容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10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原價為准。由於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所以原價也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自製。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考慮到一些鄉鎮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中,由於設備比較陳舊、老化,為了保證其再生產的正常需要,經過批准,可以對這類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適當縮短。
但不得短於以下規定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G. 公司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如何繳納
一、小規模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徵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在傳統的會計實務中,折舊是固定資產成本攤銷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剩餘價值,即尚未攤銷的固定資產的獲取成本。不同於存貨和短期投資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一般都不考慮市價變動的影響。
人們根據持續經營的基本會計假設,認為固定資產是供生產與銷售過程中長期使用的,並不需要在短期內出售變現,所以過去總是堅持以歷史成本(原始獲取成本)為計價基礎。
H. 銷售辦公傢具的企業納稅問題
hbsapt :
銷售辦公傢具的企業納稅,本次銷售額55萬,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稅率專為17%.因你公司是小規模納屬稅人,你的第一筆收入可按3%徵收率納稅.即55萬/1.03*3%=16019.41元.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工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商業企業達到80萬,要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進銷項核算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的稅率為17%.另外城建稅(7%)和教育費附加隨增值稅徵收.
I. 出售已用的辦公傢具,賬務怎麼處理,需要開票嗎
開不開票另外說。這個沒有特別要求
賬務處理:
比如 傢具1000元買的。已經折舊了200元,版賣給別人權500元。
那麼這樣記賬
第一筆(把傢具從固定資產里轉出,實際上,傢具只有值800元了)
借「固定資產清理 800
累計折舊 200
貸:固定資產-傢具 1000
第二筆 這筆交易的收入
借銀行存款 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0
第三筆(計算這筆交易的利潤,例子里是虧損了300元)
借: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