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拍賣房產買家拿走了傢具和私人物品可以要求賠償嗎
當然可以的,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如果已經明確寫明被拍賣的房產只包括水電燃氣等,並不包括傢具以及私人物品,你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索賠
Ⅱ 拍賣房,裡面傢具,上法院拍賣房產應怎麼拍
馬雲給最高人民法院承諾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淘寶上免費拍賣相關經過估價的財物,法院將有關財物的情況發到淘寶上,由看上該財物的人去競拍,競拍後是要交納保證金的,然後到法院交納相關款項就可以了。
Ⅲ 司法拍買房產成功後,房裡還有傢具怎麼辦
司法拍買房復產成功後,被執行制人可以主張把房裡傢具搬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Ⅳ 如果房子被拍賣,傢具電器可以帶走嗎
如果是以房子為抵押性質的,那麼只抵押房產,傢具不在內。如果是因債務關系,對方申請財產保全,那麼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存款、傢具、家電等都在執行的財產之內。
Ⅳ 法院置留在拍賣房裡的傢具一直不拉走,是不是可以收取倉儲費
你說的是法院的拍賣房裡置留著一些傢具,這應該不涉及到法院的查內封及拍賣,而應該容是被法院查封時的房主留下來的或來不及搬走的傢具,看這種情況,原來的房主是不打算要或搬走這些傢具;如果參與拍賣並獲得該套房屋的房主,可自行處理這批傢具(有特別交待的情況除外),一般情況下,不是很值錢的家俬法院是不會作價拍賣的,所以,你所說的收取倉儲費,是向誰收取呀!
Ⅵ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所得的錢如何分配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拍賣中不動產上抵押權如何處理未作明文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這一問題實際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此外,《執行規定》第93條、第94條也規定了優先權人、擔保權人可以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6)拍賣的房產里有傢具如何清算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拍賣的流程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
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
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Ⅶ 強制拍賣成交後,房子裡面的傢具歸誰
房產權與財產權分開處理,如果拍賣中不說明包括傢具的,傢具歸原所有人所有
Ⅷ 人民法院對執行拍賣服刑人的房產時,房內的日用品、傢具、衣物等是什麼處理的有條文規定嗎
司法拍買房產成功後,被執行人可以主張把房裡傢具搬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容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Ⅸ 拍賣房產,房內傢俱等物品是否可全部搬走
僅拍賣房產的,房產內的傢具等物品,不屬於拍賣內容,所有人有權搬走。如果拍賣時已經明確列入拍賣內容的財產,拍賣成交後,歸買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