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診科工作制度
B. 急救物品四固定是指哪些
.定物、定數、定位、定期檢查 ~
C. 急診搶救室的一切葯品、物品、設配都要求做到四固定包括_______ 、_______、_
四定、三及時:
四定:定品種數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維修。
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消毒、及時補充。
D. 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固定資產分6類,其中:專業設備和通用設備包括哪些資產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事業單位應當對除下列各項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文物和陳列品;(二)動植物;(三)圖書、檔案;(四)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做事業單位會計,建議下載三個文件做為操作寶典1、《事業單位會計准則》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3、《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68 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規定: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2013年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中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E. 急救物品管理質量標准有哪些
安全標准化管理制度、台帳、記錄及其他資料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 》企業應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含八大危險作業);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可做成一個通用制度,下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構)物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及應急設施及器材裝備管理制度、監視和測量裝置管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報告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可納入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F. 十四項護理制度都有哪些
分級護理制度
一、特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復雜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後的患者。
3.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發生病情變化外,必須進入搶救室或監護室,根據醫囑由監護護士或特護人員護理。
2.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保持呼吸道及各種管道的通暢,准確記錄24小時出入量。
3.制定護理計劃或護理重點,有完整的特護記錄,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護理均由護理人員完成。
5.備齊急救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換和消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二、一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1.重症患者、各種大手術後尚需嚴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思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定期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重症患者的生活護理應由護理人員完成。
3.定時巡視病房,隨時做好各種應急准備。
三、二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1.急性症狀消失,病情趨於穩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動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定時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按常規給患者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協助、督促、指導患者進行生活護理。
四、三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較輕或恢復期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按常規為患者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定期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療效果及精神狀態。
護理查對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 醫囑處理後,應將當班醫囑與服葯卡、治療卡、處置卡全部查對一次,無誤後方可執行。
(2) 轉抄醫囑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簽全名。
(3) 臨時醫囑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簽全名。如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情後,方可執行。
(4) 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護士聽後應復述一遍,待醫生認為無誤後,方可執行。並保留用過的空瓶,經二人核對後再丟棄。執行完畢務必抄到醫囑上。
(5) 重整醫囑後,必須經二人查對。
(6) 醫囑查對:當班查對,夜班查對,護士長一周一次大查對並記錄。
(7) 查對醫囑必須認真、一絲不苟,將查對出的問題及時登記並立即予以糾正,並反饋給護士長。
(8) 夜班護士對查出的問題不能隱瞞不報。護士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補救,將損失減少到最底程度。
(9) 所有住院病歷,夜班要全部查對一遍。當天未查到的病歷,第二天要補查。
二、服葯、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一)服葯的查對制度
(1)檢查葯片質量:葯片(葯劑)顏色改變均不可使用。
(2)三查:服葯前查、服葯中查、服葯後查。
(3)七對:核對床號、姓名、葯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4) 一注意:注意用葯後反應。
(二)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葯品的查對 清點和使用葯品時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時間、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如溶劑變色、混濁、開口、裂縫。
2.給葯前查對
(1)給葯前注意詢問過敏史,給多種葯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2)注射、輸液前詢問病人的床號、姓名、葯物名稱、劑量、濃度、時間、用法等。
3.給葯後查對
(1) 隨時觀察病人用葯後的反應,有何不適,特殊情況及時上報醫生,給予處理。
(2) 遇有嚴重過敏反應者,要協助醫生積極救治。
(三)無菌操作前查對
(1) 核對無菌物品日期及質量
(2) 無菌包有無破損。
三、輸血查對制度
1.采血樣時,應在床旁核對試管上的床號、姓名,配血單上的床號、姓名是否與患者相符。務必無誤後方可采血,並將血標本與配血單一同送血庫。
2.遵醫囑輸血治療。
3.取血時,護士和血庫工作人員一起三查八對。三查: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質量、輸血裝置是否良好;八對:獻血員和病人的姓名、血號、住院號、采血日期、血型、交叉配血結果、血的種類、劑量。
4.輸血前再次由兩名護士三查八對,無誤後在交叉配血單上簽全名後方可輸入。並註明血號、輸血時間(年、月、日、時、分),將血袋上條形碼貼與交叉配血單背面。交叉配血單及時粘貼與病歷內。輸血前要詢問病人有無葯物過敏史。一人工作時要重復查對無誤後方可輸入。
5.嚴格執行輸血技術規程,嚴密觀察病人的反應,如有不適,立即停止輸血。並流余血檢查。供血者血樣應保留輸血完畢後24小時。
G. 搶救葯品的管理"五定"包括哪些
各種急救葯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一些緊急情況比如心臟驟停,大部分的搶救時間其實是院前急救,而贏得搶救時間 能減少致殘率。自我檢測、自我管理和自己護理是專業救護的有效補充處理。
家庭應急葯物和工具並不僅僅是應對地震等大型災難的發生,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也會派 上用場,比如遇上割傷手、崴了腳,或是老年人心腦血管病突然發作,都需要一些應急的葯物和工具。
(7)急救用品的四固定製度不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專家:建議家庭葯箱配備7類葯
1、心腦血管急救葯。包括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麝香保心丸、復方丹心滴丸等。緊急情況下,可在舌下含服硝酸甘油一片,目前硝酸甘油有了新型噴霧劑,更加方便。速效救心丸則在舌下含4~6粒。
2、外科葯品。包括小剪刀、止血貼、無菌紗布、綳帶,止血貼用於小創面傷口止血,傷口較大應用紗布、綳帶包紮。此外,安爾碘、百多邦、燙傷膏、雲南白葯 噴霧劑等用於處理外傷。
但要注意,一旦傷口流血不止或出現感染,應及時就醫。小而深的傷口、被動物咬傷應及時到醫院處理,以防止破傷風或其他特殊感染。
3、感冒葯。家庭葯箱中應配備1~2種感冒葯,如感冒退熱顆粒、速效感冒膠囊、白加黑、百服寧等。服用前應認真閱讀說明書,尤其不要多種感冒葯混合吃,以免發生葯物疊加效應。此外,不建議家庭葯箱中配備抗生素,抗生素屬於處方葯,有一定副作用,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4、消化系統類葯品。包括易蒙停、止瀉寧、思密達、喇叭正露丸、藿香正氣丸等,這些葯品能治療非感染性腹瀉。一旦懷疑是感染性腹瀉,建議就醫。出現頻繁嘔吐,特別是嘔血以及便血等情況,應立即送院。
5、抗過敏葯。在出現過敏、皮膚發紅、吃海鮮後出皮疹、被毛毛蟲碰到,可使用開瑞坦、息斯敏、撲爾敏等抗組胺葯,但撲爾敏有較強的嗜睡等副作用。
6、鎮痛葯。如阿司匹林、必理通、泰諾、芬必得等,可緩解頭痛、關節痛、腰痛、肌肉痛等症狀。
7、降壓葯。如絡活喜、開博通、蒙諾、比索洛爾、科素亞等,但以上都是處方葯,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需要提醒的是,高血壓患者應做好慢病的自我管理,在家記得吃葯,出差或外出郊遊時別忘記帶葯。
家庭急救包的葯物應定期檢查更換,最好每3~6個月清理一次,最好配備一本急救手冊。此外,症狀只是疾病診斷的依據之一,一種症狀可能是多種疾病的表現形式,隨便用葯可能掩蓋症狀,甚至誤診、漏診,應明確診斷後再用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