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來說制度和規定有何區別
民主、自由、人權是人類的共同追求,這是一場艱苦豪邁的長途跋涉。千百年來,人們前仆後繼,為之獻出最美好的詞語,最神聖的感情,以至熱血和生命,不斷取得重大進展。
但是,民主、自由、人權是歷史范疇,由於歷史條件和階級利益不同,各個國家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對於民主、自由、人權的認識和實踐往往並不一致,有時甚至被玷污濫用,致使人類在追求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道路上,風雲變幻,呈現著錯綜復雜的局面。
民主、自由、人權問題的復雜性在於,它看似抽象,實則具體;看似沒有階級性時代性,實則階級性時代性很強;看起來只是涉及政治權益,實際上則是根植於經濟發展;人們往往習慣於把它看作一種個人的嚮往和追求,實則只靠個人力量、個人努力是無法實現的,而必須匯總、協調和藉助於國家、階級、集體以至全人類的力量,才可能有條件地逐步實現。另外,資產階級最先舉起民主自由人權的旗幟,理論完備,影響深遠,開拓過一個新時代。但由於受階級和文化傳統的局限,對於不了解歷史進程,不熟悉馬克思主義的人,往往按照資產階級的解釋去理解,或者僅僅把它看作資產階級的「專利」和工具,以致引起認識上的歧義和混亂。科學理解和正確處理民主、自由和人權問題,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面臨的重要課題。
關於民主
民主是一種國家制度,又是一種民主意識,是制度和意識的統一。國家制度是指,按照「多數人」的意志,通過預定的程序和決策方式,對國家和社會進行管理。民主意識是指,對於這種民主制度的認可和把握,對於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的自覺要求和覺悟。其他的與此相關的非國家形態的民主,諸如民主作風,民主傳統,以及按照民主原則所確立的各種平等關系等,都是這一本質含義的引申,也都應該根據這一本質含義給予正確解釋。
「民主」一詞起源於古希臘文,由「人民」和「權力」兩詞合成,表示「人民的政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意思。「民主」最初是奴隸制國家政權的一種構成形式,一般叫做民主制。雅典奴隸製得到高度發展,成為奴隸制民主的典型。雅典民主派著名領袖伯里克利說,「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就是因為政權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比起一人執政的君主政體及其變形僭主政體、少數人執政的貴族政體及其變形寡頭政體,民主政體是先進的。中世紀西歐城市貴族民主制,情況大體類似。
近代意義上的民主思想,萌芽於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在宗教改革中發展,在資產階級革命中成熟。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基本觀點是,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反對君權神授,主張主權在民;其社會背景是,資產階級作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反對封建專制,與封建統治者爭奪發展空間。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最早地將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思想確立為政治綱領。1789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即《人權宣言》,則是第一個關於資產階級民主的法律性文獻。在此推動下,資產階級民主制度作為一種先進的政治體系先後在歐美一系列國家確立。正像資產階級第一次把生產社會化帶入人類經濟生活創造了巨大生產力一樣,資產階級也第一次把近代民主制度帶進了人類的政治生活,開啟了一個新時代。
但是,不管是古希臘的奴隸制民主,中世紀的西歐城市貴族民主,還是近代資產階級民主,都是少數剝削者的民主。恩格斯在評述雅典民主的時候說,「九萬雅典公民,對於三十六萬奴隸來說,只是一個特權階級。」中世紀的西歐城市民主,以十四世紀的佛羅倫薩為例,九萬居民中,也只有五六千人擁有選舉權。美國《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美國後來的《憲法》有關選舉眾議院議員的人口統計方法卻是:每個「自由人」算一人,五個黑人算三人,印第安人不算數。直到1962年的美國憲法修正案才承認男女平等,1964年才承認不交人頭稅的公民有選舉權。其階級局限,可見一斑。
主要是財產、金錢對於公民資格、公民權利的制約和戲弄。一是把財產多少作為享受權利大小的尺度,所謂「只有財產主才是真正的公民」(霍爾巴赫),「財產是構成公民的條件」(狄德羅),成為西方一些國家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據。一是依靠金錢競選,以攫重權。有的國家,競選眾議員平均競選費用十數萬美元;競選參議員數十萬至上百萬美元;競選總統幾億美元不等。看不見的背後交易就更加五花八門。這種所謂的「主權在民」、「人人平等」的「競選」,自然不會與普通百姓有緣。
傑出的美國民主主義思想家潘恩認為,把財產作為有無選舉權的標準是危險的、荒唐的。他舉例說:「如果由於一匹種馬生出一頭能值規定價值的小馬或小騾,馬主人取得了選舉權,而小馬或小騾一旦死去,他又喪失了這種權利,那麼,請問選舉權的基礎究竟是什麼?是人呢?還是騾呢?」這一辛辣的嘲諷,顯然不止於財產對於公民資格的戲弄。
Ⅱ 管理制度 與 管理規定 、管理辦法3者間有什麼區別
制
zhì
【名】
規章,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
擅作典制。——《史記·禮書》
雖有典制。——《三國志·孫權傳》
今京不度,非制也。——《左傳·隱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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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guīdìng
〖stipulate〗∶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准(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他在遺囑里規定,他的兒子們都得學手藝
〖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權威性地確定為一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只有政府的告示和報紙上的文章,其中規定著禁止什麼,他才覺得一清二楚。——《裝在套子里的人》
規定
guīdìng
〖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預先制定的規則
關於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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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bànfǎ
〖way;means;measure〗∶辦事或處理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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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
xìzé
〖detailedrulesandregulations〗有關規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詳細的規則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多是由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行政機關,為有效地實施該項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作出的權威性解釋、明細的標准和措施用的法規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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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四個詞語都有規范人的行為的書面條文這個層面的意思。
異:
制度:強調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礎性的約束條文。例如:社會主義經濟制度
規定:強調預先(即再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辦法:也就是處理問題的方法,強調上級對下級的指導性。例如: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細則:是對個別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詳細地方加以規范,強調詳細的解釋,說明及法律性。例如:獸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都涉及法律效力,但只是分基礎性,預設性,指導性和闡述性而已。
簡單的說:
(1)制度: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准則。
(2)規定: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
(3)辦法:制度的一種。
(4)細則:是將制度進行細化的規范性文件。
Ⅲ 什麼是制度制度到底包括什麼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都有其具體的做事准則,目的都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
制度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是規定製度還是什麼擴展閱讀:
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
1、體式的規范性。規章制度在一定范圍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體式上較其他事務文書,更具有規范性。規章制度,用語簡潔、平易、嚴密,在格式上,不論是章條式,還是條款式,本質上都是採用逐章逐條的寫法,條款層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為七級:編、章、節、條、款、目、項。一般以章、條、款三層組成最為常見。
2、內容的嚴密性。規章制度需要人們遵守其特定范圍的事項,因此其內容必須有預見性、科學性,就其整體,必須通盤考慮,使其內容具有嚴密性,否則無法遵守或執行。
3、制度是人類社會為資源、權力、價值和利益分配而形成的各種規則總和,這些規則有些是明顯的正式的,如國家法律典章制度;有些是潛在的非正式的,如社會風俗習慣。
正式制度是指有意識創造出來並通過國家正式確立的各類成文規則,非正式制度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並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性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
正式制度具有強制性、階段性特點,它的創新通過立法形式或即時完成,如一些先行區實行的對產業制度、財稅制度的創新,就是通過先行區的立法形式確定。
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和持續性的特點,其變遷是緩慢漸進的,具有「頑固性」。通過正式法律創新形式,可以把原來屬於非正式制度的社會規范轉化為正式的法律規范,或者將國際上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引進到先行區先行先試,規范既保證先行經濟具強制執行力,又保證區內相關參與者有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
Ⅳ 制度和辦法的區別
制度並不是只限於經濟,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准則。人們
依靠制度來衡量自己的行為。制度包括:約定俗成的道德觀念,法律,
法規等。
理解制度的多樣性和當代經濟的復雜性需要研究在經濟,政治,組織和社
會諸域制度之間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聯結這些域的制度的性質.在這項研究
中,不僅要在正統經濟學的框架下思考問題,而且還要借鑒鄰近學科如社
會學,政治學和認知科學對制度問題的重要貢獻,這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同
於傳統制度經濟學的地方在於,我們試圖在一個統一的博弈論框架下分析
制度多樣性的源泉和影響,而不只是簡單停留在積累豐富的制度類型,然
後對它們進行任意和隨機的分類.發展統一的理論分析框架,同時結合其
他學科的重要貢獻,這對深刻理解經濟制度的運行大有裨益.
辦法是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對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或進行某項工作的
方法、步驟、措施等,提出具體規定的法規性公文。
辦法的特點
(1)辦法的法規約束性側重於行政約束力。
(2)辦法的條款都具體、完整,不能抽象籠統。
辦法的分類
辦法的分類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辦法可分為實施文件辦法和工作管
理辦法兩種。
Ⅳ 制度和規范有什麼區別
、制度 關系全局,如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部門制度,一般由行政及人事制定,應屬二級文件;
2、規程,一般特指某一方面的相關流程和規則,如操操作規程,應屬指導性文件,三級文件;
3、規定,可大可小,可以是全局,也可以是特指某一方面;
4、規范和規定很多單位並沒有嚴格區分,也可表現在整體,也可以在局部,如全《公司行為規范》,《xx操作規范》;規范是指群體所確立的行為標准。它們可以由組織正式規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
這兩個的形成概念不同,范圍無法比較。
Ⅵ 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什麼不同
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偏重於工作內容、范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於規范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系。一套科學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所謂管理制度是為了規范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據和准則。
Ⅶ 法律法規與制度有什麼區別
法律所指的是一個國家用來規范國家各方管理的一個政策。制度是指運用法律規范來調整各種社會關系時所形成的的各種制度。按規定,從地位上說法律高於制度,但由於具體操作時,制度優於法律,制度是在法律法規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執行起來優於法律法規,所以往往制度要高於法律法規。所以在我國往往強調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制,即法律和制度的有機結合。
Ⅷ 制度與規定有什麼區別啊,哪個高手給解答一下
1、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
2、許多情況下,制度也是某一領域的制度體系,如我們通常所說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規定是規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圍最廣、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它是領導機關或職能部門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訂相應措施,要求所屬部門和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法規性公文。規定是局限於落實某一法律、法規;加強其項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而且內容細致,可操作性較強。
Ⅸ 公文中「辦法」與「制度」有什麼區別
公文語言中,辦法與制度區別明顯。辦法一般指處理或解決某個問題的方法,作為公文名稱時,是一種規范性文件,效力低於法律和規章,且一般帶有時效性。公文語言中的制度,一般是經過某種特定程序通過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廣義上講可以理解為包括部門規章等法定效力較高的文件,效力高於辦法,且一般帶有基礎性和長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