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才能有法律效力
法條:《勞動合同法》4條目前,多種經營主體並存、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快速成長,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各不相同,企業勞動用工狀況千差萬別,企業管理水平良莠不齊。如果靠僅有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協調勞資關系、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無疑難以構建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不利於勞資糾紛的處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調整勞資關系,既是客觀形勢所需,也是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用工自主權之必要。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針對本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據此,我們可以確定,用人單位有權制定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有法律依據。 (一)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涵蓋的范圍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范疇相當廣,涵蓋勞動管理的方方面面。《勞動合同法》第4條明確了企業規章制度的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勞動部關於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7]338號)明確企業規章制度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工時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職工獎懲培訓、以及其他勞動管理等。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制定、完善、修改、廢止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使之成為促進企業正常安全生產經營、構建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及時處理勞資糾紛的有效保障。 (二)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程序違法也是違法。如果任憑企業主、企業老總、企業的管理層隨意制定規章制度,無疑會在制度上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增大勞動者義務,造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失衡,極大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誘發勞資糾紛,破壞社會和諧。借鑒國外先進的勞動管理經驗,通過建立完善的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不失為一條很好的途徑。但是,在企業工會組織不健全、工會工作不盡如人意的現實情況下,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推行尚需時日,任重道遠。目前,我們可以借鑒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協商制度來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勞動合同法》第4條確定了民主協商的程序,制定規章制度時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出台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時,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實施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時,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通過此程序保障企業規章制度擁有廣泛的民意基礎,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三)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法 內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其內容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相抵觸的部分是無效的。《勞動法》第4條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勞動法》第4條規定依法,指所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保證其內容合法的基礎。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制定出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細化、具體的規章制度,對於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則出台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規章制度要公示 規章制度公示制度既是保證勞動者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也是保障該規章制度有效落實、實施的必要條件。關於公示的方式、形式,法律並無專門的規定。實踐中,多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附件中約定,或者規定在員工守則中,或者通過發放學習材料、組織專門學習、組織專門考試測試告知,或通過在受眾職工均可以看到的工作區間、辦公場所張貼相關內容等形式,有效告知廣大職工既可
② 企業怎樣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
關於制定過程。一說徵求員工的意見,該企業主就撓頭,他說:每個人的意見都不一樣,他們的要求也太高了,無法滿足。我說,法律規定的是讓你徵求其意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採納啊!你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是我不認同的話,不予採納不就完了嘛!所以說,公司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召開職工大會(你可以不召開,但是你的有當時員工的簽到表和會議記錄),然後讓每個職工填制職工意見表,都要簽字。這樣規章制度的制定就沒有問題了,徵求了職工的意見,職工也發表了,只是他們提出的意見不切實際,不予採納!
關於公示過程。公示包括兩方面,一是制定後當時的公示。二是新來員工的公示,因為新來的員工不存在制定時徵求意見,所以對他的公示也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把規章制度張貼在公示欄就以為能公示了,其實不然。如果開庭時,員工說其沒有看到。你這不是白張貼嘛!比較方便的方法是在入職時簽一份收到表,證明各項規章制度都收到了。如果你要求比較高,防止到時候員工說不理解規章制度的含義。那你就組織大家考試,考試主要內容是公司各項規章制定,具體的過程就很好操作了,可以故意泄露答案唄!這時候,每個職工都願意照著答案抄了。考試能靠滿分,這樣到時候再有人說,我沒有看到制度、我不理解其中的內容,誰信啊?相信法官是不會相信的。
當然上述所有的那些過程,需要保留證據的。相關的文件需要保留。
③ 新勞動合同法下,公司如何定製定規章制度
沒範本,但是可以交你辦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讀】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於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麼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這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於「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於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後,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法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並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後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鍾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鍾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於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④ 公司規章制度如何制定
把所需公司規章制度列出目錄,在網路知道逐一查詢後,結合企業具體情況修正即可。
⑤ 怎樣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⑥ 公司的規章制度怎麼制定
有些制度不能輕易得看錶面
⑦ 公司基本規章制度和基本條例怎麼制定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於規范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准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
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大致可分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責任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一、公司所有的員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統一意識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通過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需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需要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7)法律上規定的公司怎麼制定製度擴展閱讀: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於規范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准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
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大致可分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責任制度。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應體現公司經濟活動的特點和要求。
⑧ 公司制度怎麼制定
一是要合情。制度貴在精,不在多。對於每一家公司而言,都會有一大堆的規章制度,但是真正發揮作用的制度有多少不得而知,已經失效的制度有多少不得而知,不能很好執行的制度有多少也不得而知。特別是在一些工藝流程較為復雜的企業,如電力企業、航空企業等,流程的繁瑣和制度的復雜程度很高,這其中,無效和無用的制度不在少數,但是公司每年的制度數量還在不斷的增加。
二是要合理。制度的合理性來自於內外部兩個方面。從外部來講,一個制度的設計要考慮公司、社會、客戶等多方面的利益訴求,要盡量做到平衡。從內部來講,制度的設計要考慮到公司內部各個部門和層級之間的平衡,不能顧此失彼,從而引發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矛盾或者公司層級之間的隔閡。如在很多企業,一線技術人員和後勤支持人員之間的矛盾很深,特別在薪酬和職業發展通道方面,一線技術人員往往認為公司的制度不合理,他們的付出和得到的利益太少,而後勤支持人員卻認為他們和一線技術人員之間在薪酬等方面的差距太大,很不公平。
三是要合法。首先是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特別是一些財務規定和人力資源方面的一些管理,不能單純從公司利益出發,不考慮社會法律的要求和員工的利益,否則最終吃虧的還是公司自己。尤其是在目前的形勢下,社會對企業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公司的制度制定不僅要滿足自身發展的要求,同時也要滿足社會對企業的要求。其次是要符合公司的基本法律,就是公司章程。公司任何制度的制定都要以公司章程為要求,以公司股東利益為最高要求,而絕不能僅僅以部門甚至個人利益為出發點。第三是規章制度的制定要與公司其他的規章制度相融洽,不能出現制度之間的相互矛盾和對立,否則不利於執行。
⑨ 怎樣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將所需復制度列出目錄,逐一在百制度知道查詢,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修正制定。
比較完整的企業管理制度目錄
1、公司總經理職責
2、公司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3、公司辦公室職責
4、公司人事部工作職責
5、公司財務部職責
6、公司總務部職責管
7、公司營銷部職責
8、公司采購部職責
9、公司生產管理部職責
10、公司技術工程部職責
11、公司質量管理部職責
12公司產品開發部職責
13、公司儲運部工作職責
14、公司工程維修部職責
15、總經理助理工作職責
16、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職責
17人力資源部經理崗位職責
18、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
19、公關部經理崗位職責
20、發展部經理職責
21采購部經理崗位職責
22、會計主管崗位職責
23、工程師崗位職責
24、收銀出納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