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家違約如何處理
是違約,但是要有賠償條款或違反法律或約定違約條款,你才能得到賠償
⑵ 商家違約怎麼索賠
俺談一下俺的看法:
一、你可以索賠:
理由是:
1、商家的維修行為實際造成了你的硬碟數據丟失。
2、你尋求維修的目的絕不是讓他把硬碟修的無任何數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但你如果索賠要注意的問題不是你能不能索賠,而是最終的結果能否挽回損失,此時就有了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就是你的損失如何計算,也就是你索賠的話,該讓他賠你什麼,硬碟的數據恢復恐怕有困難,你重新輸入數據又工作量太大,僅僅是讓他賠你一塊硬碟嗎?恐怕不是你的初衷。
俺建議:
此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你可以讓他賠償你硬碟,還可以讓他賠償你的可預期利益,但這樣操作取證的難度較大。
二、你和別人的經濟合同問題:
你如果不能及時提供和別人約定的軟體,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和上面所說同樣的道理。
俺建議:
如果你是為別人提供軟體製作的,硬碟決定了合同履行能否及時的問題,你只有傾力取爭取時間來履行合同了。
如果硬碟不是決定因素,那就按部就班的履行合同就行了。
不要把商家對你的責任轉移到別人身上。
同時,你還可以計算對別人違約的損失和對商家的索賠數額,如何尋找一個平衡。
三、硬碟恢復最好找一個高手來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⑶ 商家違約如何投訴
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專約定一方向對屬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⑷ 商家違約,未按時交付產品。怎麼辦
315隻做調解工作,而且 基本上是 處理不了事的,只是浪費自己的電話費而已。回
建議:直接上門理論,不行 就告知答對方上法院(因為有合同),多數商家,不會願意上法院,怕影響聲譽,這樣他們就會好好和你協商了。
祝:一切順利。
⑸ 消費者投訴,產品沒有問題,只是商家違約,市場監管部門如何處理
傢具沒有問題,商家違約可到工商或者市場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可要求雙倍賠償。
⑹ 定做設備客戶不要了,合同上的違約責任怎麼約束
定做設備客戶不要了,屬於單方面終止合同
客戶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單版方違約,應該按權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⑺ 請問如果商家違約,訂金要怎樣處理
樓主要分清楚訂金還是定金?
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
訂金是不具有法律性質回的預收款。商家答在最後結算總賬時,訂金可作抵充。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實際損失索賠。
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質的預收款,消費者違約,定金將被商家沒收;如商家違約,定金將雙倍償付給消費者。「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出部分視為「訂金」。
⑻ 定製傢具違約超時怎麼索賠
應該可以感覺你倆的違約比例不對等,你如果違約的話這個40%也太高了,規定好像最高不能超過30%,如果你覺得對方的太低可以去法院提出申請。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對於合同中的違約金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因為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標准不得超出實際損失的30%,但如果對違約金的認定標准超出這個標準的,則是可以要求降低的,具體情況下可以訴訟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