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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現場勘察應包含哪些

發布時間:2021-02-12 04:07:44

㈠ 現場勘察的工作主要有哪些組成

1、配電檢修(施工)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應專根據工作任屬務組織現場勘察,並填寫現場勘察記錄。
2、現場勘察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負責人、設備運維管理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對涉及多專業、多部門、多單位的作業項目,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與。
3、現場勘察應查看檢修(施工)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裝設接地線的位置、鄰近線路、交叉跨越、多電源、自備電源、地下管線設施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影響作業的危險點,並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現場勘察後,現場勘察記錄應送交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及相關各方,作為填寫、簽發工作票等的依據。
5、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核對現場勘察情況,發現與原勘察情況有變化時,應及時修正、完善相應的安全措施。

㈡ 現場勘察的內容包含哪些

勘察綱要一般應抄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名稱、委託單位、勘察場地的位置,勘察目的與要求,勘察場地的自然與地質條件概況,工作量的布置原則與工作量布置,預計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與解決、預防的措施,對資料的整理和報告書編寫的要求,所需的主要機械設備、材料、人員與施工進度等。

㈢ 現場勘察的內容包含哪些

現場勘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審核客戶的用電需求、確定客戶新增用電容量、用電性質及負荷特專性,初步屬確定供電電源(單電源或多電源)。

㈣ 電力安全現場勘察應包含哪些工作內容

  1. 勘察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及設備、保留的帶電部位以及並架或鄰近、交叉帶電設備,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地形及其他危險點等,並初步確定作業方法;

  2. 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及設備,接線方式,桿塔號、導線規格;

  3. 並架(鄰近)帶電的設備、臨近公(鐵)路、建築物、河流、電力(通信、路燈)線路的位置;

  4. 接地線裝設位置;

  5. 桿(塔)組立的拉線、地錨,緊、撤線時裝設的臨時接線,起重機械、牽引機械的位置等;

  6. 畫出交叉跨越公(鐵)路、建築物、河流、電力(通信)線路示意圖;

  7. 畫出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路情況及雙電源供電方式示意圖;

  8. 施工(檢修)車輛、機具需要經過的道路和進出通道的情況;

  9. 其它影響施工(檢修)作業的危險因素。

㈤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組織措施中對現場勘察制度有哪些具體要求

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查的專檢修作業,施工、檢修屬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查,並填寫現場勘查記錄,現場勘查由工作票簽發人組織 。
現場勘查應產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危險點等。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性較大的作業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㈥ 現場勘察的內容有哪些

現場勘察的內容和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全面調查和了解被防護對象本身的基本情況。
1)被防護對象的風險等級與所要求的的防護級別。
2)被防護對象的物防設施能力與人防組織管理概況。
3)被防護對象所涉及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群體的基本概況:建築平面圖、使用(功能)分配圖、通道、門窗、電(樓)梯配置、管道、供電線路布局、建築結構、牆體及周邊情況等。
2 調查和了解被防護對象所在地及周邊的環境情況。
1)地理與人文環境。調查了解被防護對象周圍的地形地物、交通情況及房屋狀況;調查了解被防護對象當地的社情民風及社會治安狀況。
2)氣候環境和雷電災害情況。調查工程現場一年中溫度、濕度、風、雨、霧、霜等的變化情況和持續時間(以當地氣候資料為准);調查了解當地的雷電活動情況和所採取的雷電防護措施。
3)電磁環境。調查被防護對象周圍的電磁輻射情況,必要時,應實地測量其電磁輻射的強度和輻射規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內容。
3 按照縱深防護的原則,草擬布防方案,擬定周界、監視區、防護區、禁區的位置,並對布防方案所確定的防區進行現場勘察。
1)周界區勘察
——周界形狀、周界長度;
——周界內外地形地物狀況等;
——提出周界警戒線的設置和基本防護形式的建議。
3)電磁環境。調查被防護對象周圍的電磁輻射情況,必要時,應實地測量其電磁輻射的強度和輻射規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內容。
3 按照縱深防護的原則,草擬布防方案,擬定周界、監視區、防護區、禁區的位置,並對布防方案所確定的防區進行現場勘察。
1)周界區勘察
——周界形狀、周界長度;
——周界內外地形地物狀況等;

㈦ 電力線路現場查勘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各省制度可能有些差別,參考一下《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現場勘察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規范現場勘察工作,保證施工、檢修作業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有關施工、檢修作業項目在進行作業前應嚴格執行現場勘察制度,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各發、供電單位。
第二章 應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
第四條 在電力線路上進行以下作業:
1.電力線路桿塔組立、拆除工作;
2.電力線路線路緊、撤導地線工作;
3.在電力線路(桿塔)上進行的革新、實驗、科研項目;
4.涉及兩個及以上二級單位聯合停電作業;
5.除帶電測試絕緣子、220kV帶電更換絕緣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線路帶電作業;
6.送電專業同桿塔架設的雙回(多回)線路,其中一回線路停電的復雜作業;
7.配電作業填用線路(電纜)第一種工作票、帶電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搶修;
9.配電作業涉及兩個及以上多電源供電區域的停電作業(含有電源聯絡線供電、停電區域內有自備電源或雙電源供電客戶的區域);
10.在帶電桿塔上架設通訊光纜或其它線纜等工作;
11.新建電力線路的施工作業。
第五條 以下變電施工、檢修作業需進行現場勘察:
1. 66千伏及以上主設備大修、改造;
2.設備改進、革新、試驗、科研項目的施工作業;
3.一次變電所1台主變停電且主變迴路有作業,4回及以上66千伏進線的二次變電所66千伏母線停電作業;
4.改變設備及系統結線方式和運行參數的工作項目;
5.變電所二次迴路安裝、改動、更新及設備不停電進行二次迴路測試工作,更換或改動保護及自動裝置工作;
第六條 聯合作業項目,外單位或本單位多經企業進入系統內運行設備或運行區域內的作業項目。
第七條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察的其他檢修作業。
第八條 進行上述施工和檢修作業前,施工、檢修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並認真填寫現場勘察記錄。現場勘察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運行管理單位配合。
第三章 現場勘察的內容
第九條 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現場勘察結果記錄在現場勘察記錄中。
第十條 現場勘察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 勘察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及設備、保留的帶電部位以及並架或鄰近、交叉帶電設備,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地形及其他危險點等,並初步確定作業方法;
2. 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及設備,接線方式,桿塔號、導線規格;
3. 並架(鄰近)帶電的設備、臨近公(鐵)路、建築物、河流、電力(通信、路燈)線路的位置;
4. 接地線裝設位置;
5. 桿(塔)組立的拉線、地錨,緊、撤線時裝設的臨時接線,起重機械、牽引機械的位置等;
6. 畫出交叉跨越公(鐵)路、建築物、河流、電力(通信)線路示意圖;
7. 畫出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路情況及雙電源供電方式示意圖;
8. 施工(檢修)車輛、機具需要經過的道路和進出通道的情況;
9. 其它影響施工(檢修)作業的危險因素。
第十一條 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 現場勘察記錄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部門、班組)應填寫勘察負責人所在單位(部門、班組)名稱,若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則將現場勘察記錄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運行單位(部門、班組)保存。
第十三條 工作地段示意圖應符合現場實際,標明停電線路(設備)雙重名稱、電壓等級、停電范圍、保留帶電部位、採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線位置)、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熔斷器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工作范圍一次接線圖應符合現場實際,標明停電設備雙重名稱、電壓等級、停電范圍、鄰近保留帶電間隔、接地線位置、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熔斷器等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電力線路(電纜)施工、檢修作業現場如有交叉、臨近電力線路或其它線路、道路(河流)情況,應填寫在現場勘察記錄中並根據情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電力線路(電纜)檢修、施工作業進行現場勘察時,還應檢查桿塔、拉線基礎情況;檢查雙電源、自發電、小水(火)電情況,並詳細做好記錄,採取安全措施。檢查符合標准應填寫「無」。
第十七條 現場勘察記錄應按順序編號,每月進行裝訂、保管。
第十八條 現場勘察負責人、參與勘察人員的簽名應由本人填寫,其它人員不得代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安監部。

㈧ 配電安規中對現場勘察有哪些要求

1、配電檢修(施工)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並填寫現場勘察記錄。

2、現場勘察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負責人、設備運維管理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對涉及多專業、多部門、多單位的作業項目,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與。

3、現場勘察應查看檢修(施工)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裝設接地線的位置、鄰近線路、交叉跨越、多電源、自備電源、地下管線設施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影響作業的危險點,並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現場勘察後,現場勘察記錄應送交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及相關各方,作為填寫、簽發工作票等的依據。

5、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核對現場勘察情況,發現與原勘察情況有變化時,應及時修正、完善相應的安全措施。

(8)國家電網現場勘察應包含哪些擴展閱讀:

高低壓配電工程顧名思義就是接高壓配電櫃、低壓開關櫃和以及連接線纜的配電設備。一般供電局、變電所都是用高壓配電櫃,然後經變壓器降壓再到低壓開關櫃,低壓開關櫃再到各個用電的配電盤。控制箱、開關箱裡面無非就是把一些開關、斷路器、熔斷器、按鈕、指示燈、儀表、電線之類保護器件組裝成一體的配電設備。

高低壓配電工程一般按照在全部和部分帶電的盤上進行其過程周的操作規范:

1.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以明顯標志隔開;

2.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

3.在運行的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上工作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為了可靠地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短路,必須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線,禁止使用導線纏繞;

(2)禁止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迴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4.在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上工作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二次迴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反變壓,除將二次迴路斷開外,還應取下一次熔斷器;

(2)迴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值班員和有關人員,並派人看守現場,檢查迴路,確認無人工作後方可加壓;

5.檢查斷電保護和二次 迴路的工作人員,未經值班人員許可,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

㈨ 電力現場勘察制度的內容是什麼

參考一下
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現場勘察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規范現場勘察工作,保證施工、檢修作業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有關施工、檢修作業項目在進行作業前應嚴格執行現場勘察制度,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各發、供電單位。
第二章 應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
第四條 在電力線路上進行以下作業:
1.電力線路桿塔組立、拆除工作;
2.電力線路線路緊、撤導地線工作;
3.在電力線路(桿塔)上進行的革新、實驗、科研項目;
4.涉及兩個及以上二級單位聯合停電作業;
5.除帶電測試絕緣子、220kV帶電更換絕緣子工作以外的66kV及以上線路帶電作業;
6.送電專業同桿塔架設的雙回(多回)線路,其中一回線路停電的復雜作業;
7.配電作業填用線路(電纜)第一種工作票、帶電工作票的工作;
8.事故搶修;
9.配電作業涉及兩個及以上多電源供電區域的停電作業(含有電源聯絡線供電、停電區域內有自備電源或雙電源供電客戶的區域);
10.在帶電桿塔上架設通訊光纜或其它線纜等工作;
11.新建電力線路的施工作業。
第五條 以下變電施工、檢修作業需進行現場勘察:
1. 66千伏及以上主設備大修、改造;
2.設備改進、革新、試驗、科研項目的施工作業;
3.一次變電所1台主變停電且主變迴路有作業,4回及以上66千伏進線的二次變電所66千伏母線停電作業;
4.改變設備及系統結線方式和運行參數的工作項目;
5.變電所二次迴路安裝、改動、更新及設備不停電進行二次迴路測試工作,更換或改動保護及自動裝置工作;
第六條 聯合作業項目,外單位或本單位多經企業進入系統內運行設備或運行區域內的作業項目。
第七條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察的其他檢修作業。
第八條 進行上述施工和檢修作業前,施工、檢修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並認真填寫現場勘察記錄。現場勘察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運行管理單位配合。
第三章 現場勘察的內容
第九條 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現場勘察結果記錄在現場勘察記錄中。
第十條 現場勘察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 勘察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及設備、保留的帶電部位以及並架或鄰近、交叉帶電設備,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地形及其他危險點等,並初步確定作業方法;
2. 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及設備,接線方式,桿塔號、導線規格;
3. 並架(鄰近)帶電的設備、臨近公(鐵)路、建築物、河流、電力(通信、路燈)線路的位置;
4. 接地線裝設位置;
5. 桿(塔)組立的拉線、地錨,緊、撤線時裝設的臨時接線,起重機械、牽引機械的位置等;
6. 畫出交叉跨越公(鐵)路、建築物、河流、電力(通信)線路示意圖;
7. 畫出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路情況及雙電源供電方式示意圖;
8. 施工(檢修)車輛、機具需要經過的道路和進出通道的情況;
9. 其它影響施工(檢修)作業的危險因素。
第十一條 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 現場勘察記錄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部門、班組)應填寫勘察負責人所在單位(部門、班組)名稱,若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則將現場勘察記錄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運行單位(部門、班組)保存。
第十三條 工作地段示意圖應符合現場實際,標明停電線路(設備)雙重名稱、電壓等級、停電范圍、保留帶電部位、採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線位置)、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熔斷器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工作范圍一次接線圖應符合現場實際,標明停電設備雙重名稱、電壓等級、停電范圍、鄰近保留帶電間隔、接地線位置、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熔斷器等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電力線路(電纜)施工、檢修作業現場如有交叉、臨近電力線路或其它線路、道路(河流)情況,應填寫在現場勘察記錄中並根據情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電力線路(電纜)檢修、施工作業進行現場勘察時,還應檢查桿塔、拉線基礎情況;檢查雙電源、自發電、小水(火)電情況,並詳細做好記錄,採取安全措施。檢查符合標准應填寫「無」。
第十七條 現場勘察記錄應按順序編號,每月進行裝訂、保管。
第十八條 現場勘察負責人、參與勘察人員的簽名應由本人填寫,其它人員不得代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安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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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家電網現場勘察應包含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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