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銷商是指什麼
經銷商概述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的關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 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 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經銷商和廠方代表
很多公司關於廠方代表的職責中寫到:對於經銷商進行有效的管理。有這一說很多銷售人員就如同拿上了上方寶劍,也就像摸像樣的管理起來了,其實對於經銷商用管理一詞還不能切實的表達我們的職責。應該說廠方代表對於經銷商所作的工作要圍繞:引導、協助、溝通、控制四個方面開展。台灣人對於此的理解用「商流」一詞來概括,要知道我們大部分的銷售人員都只做一件關於「物流」的工作,即:催促經銷商將款打出來,協調公司將貨准時發至經銷商的手中,周而復始,僅此而已。而「商流」的概念則是,考慮如何從終端向上拉動,引導經銷商如何操作產品、協助經銷商建立分銷渠道、做為廠商的橋梁便於兩者間的溝通順暢、控制經銷商操作行為等。
影響經銷商發展的十大因素
1.企業價值觀 投機、暴利、虛情假意,這些擺不到桌面上的行為仍然存在於國內IT經銷商的發展過程中。 一些銷售人員為了適應這樣的環境,會在與客戶協調、溝通時做些忽悠的事情。事實上,最後吃虧的多是這些自以為是的聰明人。欺騙了顧客第一次,第二次呢?要花多大的代價才能彌補?這就是許多好品牌在某個經銷商手中越做越差的原因。 對經銷商來講,在企業管理中必須要有一股崇尚正氣、尊重人情、體現信譽、傳播正確價值觀的文化內涵。套到一筆貨或者騙到一筆錢就宣布企業倒閉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經銷商只有好好培育市場,企業發展才能水到渠成,省心、省力。 2.人力資源 重視人才、尊重員工是當今經銷商喊出的相當響亮的口號,但真正做到的又有多少呢?在江西,如四平、南方等家電代理商的業務員們年薪五六萬元是普遍現象,高的能得到十幾萬甚至二十萬元,但也時常出現人才流失的情況。 對於經銷商來講,產品、人才、網路是他們生存的根本,人才的不穩定往往會造成銷售網路暫時或局部的癱瘓,這在營銷界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個體老闆的霸權主義、企業內部的個人英雄主義、管理的不平衡,都是造成人才流失的原因之一。 3.系統管理 國內經銷商的發展歷程可以用3句話概括:20世紀80年代靠膽識,90年代靠資本,21世紀靠管理。經銷商必須擁有屬於自己的先進的營銷管理系統,嚴格掌控執行力的連貫性、合理性、制度性、系統性。 例如:財務部門不僅要負責資金運作,更要做好賬期管理,協助銷售;商務部不僅要做好客戶管理,還要做好訂貨管理、品項管理;倉儲部不僅要做好暢銷品、滯銷品、殘損品的庫存管理,還要及時歸納反饋;物流部不僅要負責配送工作,還要懂得訂單規劃。 雖然從表面上看,每個部門是相互獨立的。但實際工作中,必須及時溝通、相互協助,這樣才有機會由原來的中轉運營商轉型為營銷運營商,為製造商、下游網點提供專業服務體系,成為市場的管理者和主導者。 4.發展規劃 許多經銷商都渴望代理更多的好品牌產品,或者擁有更大區域代理權,但為什麼從不考慮自己的資金安排、人員安置是否能到位,是否能滿足廠家的要求呢? 有的代理商,可能考慮到經營成本、利潤空間的問題吧,想方設法增加了兩個牌子的代理權。在他們看來,這樣可以節省更多的倉儲、差旅、工資等方面的費用,而且多個牌子多點利潤,可以東方不亮西方亮。誰知搞來搞去,倉庫增加了幾個,業務添加了幾個,效益卻沒有增加多少,反而造成資金無法快速周轉、庫存積壓不平衡、暢銷品牌無錢進貨的結果,差點喪失代理資格,不得不以房產、轎車等抵押來維持資金周轉。 並不是攤子越大利潤就越高。許多知名企業的沒落,正是由於瘋狂延伸、擴張,造成自己的主力產品薄弱,在市場競爭中影響力下降。經銷商應先把自己所主力經營的產品做精、做細、做強、做大,然後再圖謀更大的發展。 5.產品組合 針對產品的營銷手段運用得好,不僅可以防止價格戰、竄貨,還可以凝聚銷售網路的向心力,加強終端的影響力。所以在商家所經銷代理的多種產品之間,最重要的就是要考慮產品間的組合。這樣在銷售時,不但能夠互相拉動和促進銷售,還可以利用產品之間的互補性,調節商品周轉速度,加速資金回籠。 經銷商的產品組合越周密,越能加強渠道運營能力,產生規模效益,節省成本,創造利潤。 6.財務管理 目前,還有不少經銷商的財務管理僅停留在日進日出的簡單記賬上,經營開支隨意支出、手續不全,不能通過財務賬面體現出來。 在許多經銷商心目中,自己掙的錢可以隨意支配,唯一的審批人員可能就是老婆、老媽等親人。而這些審批者在多數時候僅僅充當著財務總監的角色,至於公司員工各自的工資標准、報銷標准、購物標准、招待標准等往往沒有考量,更沒有一個健全的手續和制度來調控。因而,許多經銷商有時候難免納悶:「我平時掙得錢不少,除去那些雜七雜八的開支,怎麼年底一算就沒多少了?」所以,經銷商一定要建立健全自己的財務管理制度,每月銷售、損益、資產負債等都要有明細數據體現出來。只有這樣,才能知道自己賺了多少,虧了多少,需要從哪些方面降低經營成本,扭虧為盈。 7.責、權、利 在經銷商的管理模式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人多用、一人多職的現象最為普遍。責權不明往往會導致績效不佳、遇事相互推諉的現象。 在市場競爭愈演愈烈的今天,首先要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營銷隊伍,對每個人員須充分明確其責、權、利,誰銷售、誰送貨等要落實到人;對於交叉工作、身兼數職的人又該如何考核等,要全面形成制度化。 為了有效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可嘗試市場政策下放,讓員工有更多的市場操作空間,執行區域市場責、權掛鉤,使其真正擺脫打工者的心態,從經營者角度運作管理市場,從而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8.與廠家思路的配合 廠家看重的是銷量,經銷商看重的是利潤,這是雙方矛盾的焦點所在。部分經銷商常常為了蠅頭小利忽視規模利潤,寧可多賺幾元錢,也不願薄利多銷。 廠家與商家相輔相成,不會為了擴大銷量而剝離經銷商太多利潤,更不會為了銷量去做殺雞取卵的事情。廠家為什麼出台月返、年返等銷售策略呢?這既是一種激勵,更是為了保護經銷商的利潤,讓雙方的合作關系更融洽。 9.上下游網點關系 經銷商要時刻想著與網點零售客戶的利益維系在一起,把自己的下游網點當作自己的分支機構進行打理、經營。經銷商可以試著以入股或者加盟的形式來管理經銷網點。不管怎樣的操作模式,只要擁有這種夥伴式服務意識,就能與經銷網點形成一個利益的共同體,避免經銷商與分銷客戶之間的明爭暗鬥。經銷商對自己的強勢網點,在人力、物力、資源上都要給予最大扶持。網點效益好,經銷商的利潤點才能更多。 10.結盟的力量 一個成熟的商業批發市場,為了避免競爭的惡化,一般都設有專門的委員會,平時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勾畫發展藍圖,協調內部矛盾,在關鍵時刻處理突發事件。 而代理單一品牌的經銷商,其市場競爭優勢較為薄弱一些,這時就要充分利用集體力量。與一些沒有利害沖突的夥伴合作,形成品牌間聯盟,可以作為一個整體的團隊處理問題。例如統一談判進場,免費配送貨,促銷活動支持,人員管理等,各項目相互搭配,互幫互助,共同扶持下游經銷網點,使資源優勢充分聚集起來,才能產生更大的威懾力,才能更加節省資源。
『貳』 家電經銷商如何參與到交易會中呢
一般情況下,慧聰會主動邀請經銷商參與交易會。
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電話邀請。經過多年發展,他們擁有130w+的資料庫買家,還有著100人的運營團隊,每人每天都能有100通的有效邀約電話。
第二個,就是通過郵件、微信等線上方式。80人次對30個省的家電市場、家居市場的30萬買家,每周一次發送。
第三,特色中華行。「中華行」是慧聰展覽最具特色、最有影響力的活動之一,已連續辦了15屆,地推人員分成10條線路,深入全國各地280個縣區鄉鎮市場,與經銷商點對點、面對面邀約。
『叄』 什麼是聯盟什麼是代理什麼是經銷 [
聯盟就是XX聯賽,代理就是發言人或等同於秘書,經銷....是會計。
採納哦
『肆』 廣州家電經銷商;
飛地方
『伍』 家電代理商
嚴格抄意義上的經銷商和代理商是有區別的:
所謂經銷商的「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經銷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獨立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託負責幫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私人機構,其明顯特徵是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經銷商則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傭金(提成)
4、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供貨權力較大
但現實中很多代理商對其所代理的產品也是擁有所有權的,必須先從廠家或上級代理進貨,而後銷售,其與經銷商的區別體現在其經營活動是否受廠家或上級代理指導和限制,在本經營區域內有否對所經營的商品的管理區和獨家經營權,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的代表,代行廠家的某些職能,並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
『陸』 經銷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參考資料:http://..com/browse/?lm=2
回答者:Linsand_3250 - 助理 二級 7-18 13:13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柒』 如何做個家電經銷商
我也是初創業的家電經銷商,不過已有兩年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1、必須有合法的資格,即內國家部門頒發的執照要容齊全;
2、地方選取比較重要,需要大小合適,人流量較多的地方,最好是與超市、家裝市場一起;
3、產品選取,必須有一批具有市場名氣的知名品牌,例如海爾、美的等,其次需要一些自己發掘的利潤型產品,但是品質是關鍵;
4、人員配備,需要有簡單維修、安裝能力,送貨上門能力等基本配備;
5、進貨渠道選擇,找名聲好的代理商,或者直接從廠家進貨,但是由於家電市場比較成熟,不要因為便宜而急著壓貨,銷售引導進貨;
6、財務控制,進銷存的控制非常重要,保證良好的進銷存,同時做好滯銷管理,避免庫存積壓;
7、促銷,多學習國美、蘇寧、五星等大家電賣場的促銷手段,促進名氣、銷量的上升;
8、關系,與各廠家、代理商、其他經銷商等圈內人士保持好關系,這樣門路更多。
也就講到這里了。
『捌』 家電銷售渠道模式有哪些
1.家電連鎖賣場
2.大型連鎖百貨超市
3.個體經營渠道
4.專賣店
5.代理商分銷商渠道
6.工程操作渠道
7.團購渠道
『玖』 經銷商與企業進行價格聯盟的利弊價格聯盟模式是否值得推廣,適應性如何有什麼風險
1,對於經銷商和企業來說,好處是可以操控價格,對價格進行「維穩」,甚至「維漲」,保證利潤率;壞處是打擊消費者消費信心和期望指數(消費者總是希望目標商品質量走上行線、價格走下行線)同時會損害消費者對產品和經銷商的忠誠度。2,不值得推廣。為了一時之利採用價格聯盟的方式實質上是飲鴆止渴,從短期來看能保證利潤但是從長遠來看是企業慢性自殺。最後消費者會拋棄價格聯盟的參與者,而選擇代用產品和代用商家。3,風險。最大的風險來自於管理層。對於「價格聯盟」,國家法律法規予以禁止。如《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權益。原國家計委早在2006年就認定了「價格聯盟」的非法性質;而國家發改委在2007年頒布的《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中明文規定禁止企業和商家進行價格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