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問一下離婚房屋折價款怎麼算
各一半,但考慮貢獻比例
《婚姻法》是2000年的,之後沒有出過新的婚姻法,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對於傢具怎麼折舊不是婚姻法調整的范圍,實踐中雙方協商或請物價部門出結論。
C. 離婚時家用電器及日常生活用品如何分割
夫妻關系惡化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會發展到分居的狀態。由於一方不能再繼續容忍另一方的一切,搬出家門另行居住可能是無奈的選擇。一旦搬出家門,家中的財物就脫離了自己能實際控制的范圍,若一方將家中財產轉移隱匿,而另一方又不能拿出發票等可以證明曾有被轉移的共同財產的證據,恐怕到了法院也說不清到底有哪些共同財產。 比如,張某與李某婚姻關系緊張,天天吵架生氣,弄得雙方精力疲憊。無奈之下,張某在外另行租住了一個住所。 離婚律師指出對他們來說,夫妻離婚看來是遲早的事,因此,在家人和朋友的挑唆下,李某將貴重的金銀飾品都收到了娘家去,並且將稍微值錢的家電傢具都拉走了。雖然有鄰居可以作證李某把傢具家電拉走,但拉走了哪些傢具家電卻無法證實,法院也不好認定。因此,如何在分居前做好貴重傢具、財產的保護工作,是擬分居的當事人應該考慮的事情。 對於貴重金屬(如金銀飾品),因為其體積小、價值高,易藏匿,所以往往是當事人轉移隱匿的對象。在分居前,最好將自己使用的金銀飾品收起來,我們這里不是建議轉移和隱匿,而是准備在訴訟過程中,將己處的貴重金屬清單遞交給法官,由法院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對於家電、傢具的保護,最好採用視聽資料加證人的方式來取證。比如,請兩個對本案處理結果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到家裡,隨後用數碼攝像機或照相機將家裡面的財物拍攝下來,注意要拍攝仔細,一般拍攝的圖像要素有以下幾點: 第一,被拍攝的物品和證人一起的圖像,其中,證人的面容要清晰可辯; 第二,被拍攝的物品的品牌、規格,可以拉近鏡頭拍攝; 第三,被拍攝的物品在房間的具體位置。 將家中較為貴重的物品或家裡的裝修情況進行拍攝後,可以請證人再寫下證詞,以證明家裡有的電器、傢具、裝修狀況。 家用電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分割,一般法院採用實物分割的原則,即雙方選擇或由法院判決雙方獲取的實物。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實物,另一方獲取折價款,法院判決也可以採用該種形式。 作者:婚姻律師修訂1.3
D. 離婚時裝修、傢具、家電折價分開算嗎
最好協商處理
E. 離婚協議中的傢具折價補償是按購買時的價格算還是按現在的折舊價格算
按現在的價格,因為是雙方的損耗導致傢具降價,不能由一方承擔。
F. 離婚時傢具、家電怎樣計價
他有外遇,那麼他是過錯方,在法庭上你要拿出他是過錯方的證據,那麼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法院會讓他少分或者是不分,不存在平分的。你不要相信他的平均分配,由法院判就是的,他沒有好果子吃。
G. 離婚時裝修,傢具,家電折價分開算嗎
首先,雙方協議分割。
其次,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