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電買很久才發現是壞的,怎麼辦
這種,你可以直接打廠價售問清楚,廠家會安排人來的,如果不是正規產品,可能你裡面承產材質假冒問題。可以到質量監督局舉報,這樣你的權益就會受到保障。
Ⅱ 如何處理家裡壞掉了的小家電呢
送到家電維修部,他們是付款回收舊電器的
Ⅲ 買的房子裡面家電都是壞的怎麼辦
購買的二手房吧,假如當時沒有任何合同表示,那麼你確實沒有辦法解決此事,只能認了。
建議今後做事需要認真細致,不要太相信他人。
Ⅳ 壞家電如何處理
有回收舊家電的、可以賣給他們.
Ⅳ 電器壞了怎麼辦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是你想得復雜,從題面上看:電器壞了怎麼辦?答案是:壞了就維修啊!再不行換新的!
Ⅵ 那些回收舊家電的人是如何處理舊家電的
賣二手市場、非法拆解、偷梁換柱,再加環保處理。電子電器產品本身就是貶專值非常快、屬技術淘汰非常快的產品或行業,當核心部件出現故障或已經超過使用年限,舊家電回收後的最好歸宿就是進入環保企業進行解體和資源化利用,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對二手翻新部分,不但沒有安全保證,而且經常壞,維修成本不低,完全可以去某東選擇最便宜的(品牌差無所謂,家電已經同質化到底了),安全、放心、省心!非法拆卸或偷梁換柱的,都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更有甚者採用燒、蝕等野蠻行為,最終受到傷害還是老百姓自身,畢竟大氣、水、土壤污染是沒有邊界的,人們最終會為自身行為埋單的,這個期間幸運的20年、糟糕的3-5年,交給環保企業就算積福吧。E回收提供在線回收環保處理等系統化解決方案,可以上去具體了解。
Ⅶ 壞掉了的電器產品你都是如何處理的怎麼做才能變廢為寶
壞掉的電器產品一般的做回收處理,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變廢為寶。比如電飯煲,可以做花盆用,也可以裝糧食,還可以把裡面的舊零件拆下來,實現資源再利用。
Ⅷ 怎樣處理因電力運行事故而損壞的家用電器
根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第七條 的規定,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己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其賠償。
全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令第7號《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經審查同意,現予發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公正、合理地調解糾紛,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供電企業以220/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時的索賠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力運行事故,是指在供電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設備上因供電企業的責任發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接錯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零線斷線;
3、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互碰;
4、同桿架設或交叉跨越時,供電企業的高電壓線路導線掉落到220/380伏線路上或供電企業高電壓線路對220/380伏線路放電。
第四條
由於第三條列舉的原因出現若干戶家用電器同時損壞時,居民用戶應及時向當地供電企業投訴,並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供電企業在接到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投訴後,應在24小時內派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第五條
屬於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事件引起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應會同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對受害居民用戶損壞的家用電器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年月、損壞現象等進行登記和取證。登記筆錄材料應由受害居民用戶簽字確認,作為理賠處理的依據。
第六條
供電企業如能提供證明,居民用戶家用電器的損壞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並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核實無誤,供電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己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其賠償。
第八條
損壞的家用電器經供電企業指定的或雙方認可的檢修單位檢定,認為可以修復的,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認為不可修復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九條
對損壞家用電器的修復,供電企業承擔被損壞元件的修復責任。修復時應盡可能以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修復;無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復時,可採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復所發生的元件購置費、檢測費、修理費均由供電企業負擔。
不屬於責任損壞或未損壞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戶也要求更換時,所發生的元件購置費與修理費應由提出要求者負擔。
第十條
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六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使用壽命折舊後的余額,予以賠償。使用所限己超過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發貨票開具的日期為准開始計算。
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核查無誤後,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准,按前款規定清償。
以外幣購置的家用電器,按購置時國家外匯牌價折人民幣計算其購置價,以人民幣進行清償。
清償後,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所有。
第十一條
在理賠處理中,供電企業與受害居民用戶因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由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機關申請裁定。
第十二條
各類家用電器的平均使用所限為:
電子類:如電視機、音響、錄像機、充電器等,使用壽命為10年;
電機類一口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電風扇、吸塵器等,使用壽命為12年;
電阻電熱類:如電飯堡、電熱水器、電茶壺、電炒鍋等,使用壽命為5年;
電光源類:白熾燈、氣體放電燈、調光燈等,使用壽命為2年。
第十三條
供電企業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所支付的修理費用或賠償費,由供電生產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條
第三人責任致使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應協助受害居民用戶向第三人索賠,並可比照本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