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租房期間電器損壞,該由誰賠償~~~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容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❷ 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壞了,應該誰負責出維修費用
說到這個問題,我想談談我的觀點。
目前租過三次房,第一次是通過包租公司租的,包租公司除了電費其他費用全部包了,所有維修費用和房間清掃費用也全部都負責,所以我覺得找到一個好的包租公司,全部負責省事,房東和租客都方便。
第二一個是自己找的一個物業的門衛租的房子,在那裡租了將近兩年,裡面是老小區,洗衣機,熱水器空調都是用過很久的,租房期間洗衣機電板壞了,熱水器也壞了,空調不制熱(因為是夏天入住所以住進去沒有開過熱風),這些都是大型家電,期間洗衣機電板壞了找房東維修,房東說他不負責維修,是我們使用時間壞了的,然後我們自行掏錢(幾百塊)熱水器壞了,維修也花了200多。最後空調不制熱讓我們必須把它修好。
所有也要分人,有的房東不願意維修,有的會去幫忙維修,但是大型家電傢具這些肯定也都是房東負責,小的東西可以自己負責。
❸ 租房期間家電損壞應由誰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版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權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❹ 出租房租客在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哪方修
根據我的租房經驗來,源先看壞的電器的大小,如果是一個燈什麼的,壞了自己買個換上;如果是冰箱、空調和熱水器這些肯定先告知房東,協商解決,看是怎麼分攤費用,這些大的家電都有折舊,所以維修費用不可能租戶全額承擔;如果房東比較強勢,可以嘗試溝通兩方各自都承擔一部分。總之要友好協商,畢竟住在人家的房子里,一般房東也都能明白,這些東西我們不是故意毀壞。
❺ 出租的房子在租賃期間家電壞了,是房東給修嗎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屬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❻ 房屋出租期間電器出故障該誰維修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專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屬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