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電網將如何改制
據國家電網官網消息,9月7日,國家電網總部召開了職工大會,審議了公司版改制方案,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權改制任務。國家電網董事長舒印彪當時在會上表示,當前離11月底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不足3個月時間,要嚴格依法合規操作,保證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截至2016年,國家電網資產約3.39萬億元。
近日,國家電網公司取得工商部門於11月30日頒發的改制後的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總部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圓滿完成。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部署和《公司法》規定,國家電網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名稱由「國家電網公司」變更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至此,包括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和需改制的21家二級單位、123家三級及以下單位公司制改制任務全部提前完成。
2. 17年剛畢業的能考17年國家電網的秋招嗎國電現在怎麼改革了
17年國家電網招聘已經結束,接下來的國家電網招聘是面向2018年畢業生的。所以你無法報考今年的國家電網招聘考試了。
3. 國家電網主多分開後,收回供電公司部分的三產員工待遇會怎麼變化,繼續合同工
國家電網主多分開後,收回供電公司部分的三產員工待遇不會變化,若是合同工專的繼續是合同工,若是勞務人員,屬依然是勞務人員。
4. 國家電網幹了16年被辭退,應當得到什麼待遇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復勞動制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6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3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 國家電網電改對正式工員工薪酬有啥影響,員工降工資了嘛,不是說電網降薪嗎現在還有分紅嗎
是的,單純從經濟學的角度上來看,降薪的幾種原因中,不外乎企業內經容營差沒利潤了或者是企業人工成本太高超過社會平均成本了等等,其他的原因跟電力基本沒關系。
如果是企業經營不善利潤下滑所致,那麼國際慣例的辦法也不是單純降薪,而是先進行裁員,盡量保持員工的收入穩定。實在是維持不住收入了,然後再考慮降薪。
這是因為經濟學上有一個「工資的剛性」概念,盲目降薪會導致人才流失,這對企業的人才來說是個逆淘汰,就是導致企業裡面的技術骨幹都走了,剩下的都是不那麼優秀的。
(5)國家電網16年司機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構建能源互聯網、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服務人民美好生活。
公司使命內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順應能源革命和數字革命融合發展趨勢,構建以電為中心,以堅強智能電網和泛在電力物聯網為基礎平台,深度融合先進能源技術、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和控制技術。
實現多能互補、智能互動、泛在互聯的智慧能源網路,助力低碳清潔、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積極履行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踐行國有企業「六個力量」新的歷史地位,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中當排頭、做表率。
6. 國家電網公司是否實行公車改革
改革了,國網公司現在的公車改革標准和公務員系統是一樣的
7. 國家電網「三集五大」改革,關於縣級公司的人事和財務、物資人員是怎麼編制和歸口管理的,會減員嗎
不會讓你就地下崗的,先把你分出去,編制不同了,待遇暫時一樣,然後再慢慢分離,拉開差距
8. 國家電網對臨時工怎麼改革
根據2013年7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國家電網將對臨時工制度改革,保證臨時工將專與正式工同工同酬,並賦屬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相關補充:
1、法律規定: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務派遣(臨時工):
現狀: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摩擦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所帶來的問題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和勞務派遣濫用。
問題: 勞務派遣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單位超范圍使用「臨時工」、部分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